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4/25 颁布日期: 2011/04/25
颁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4/25
颁布日期: 2011/04/25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已按要求上报环保部备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在2011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本区县污染源调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将辖区内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区县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建立跟踪档案,自今年起,每年5月30日前,将本区县重点产废单位名单及其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报市环保局。   2、按照市局2010年9月6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固[2010]190号)附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抽查表》内容布置辖区内产废单位进行自查,并作为企业危险废物常态管理内容。区县环保局对区属重点产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9月底前将抽查情况报告报送我局,市局将配合环保部督查中心每年抽取部分区县现场督查。   3、各区县环保局今年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评估。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特别是二恶英超标的焚烧设施,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此项工作请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情况报市局。   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市局已将《方案》中主要工作列为2011年保障人民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内容,请各区县环保局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年度普查、日常监管、执法处罚等多种手段,按照环保部及市局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辖区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杜绝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略)   2、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天津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农村医疗废物得到合理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主要工作   1、加强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环境监管   (1)2011年年底前建立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区县环保局要将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区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市环保局要将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并及时提供、更新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2)市环保局自2011年开始,组织区县环保局开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对纳入市级监管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区县环保局对纳入区县级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   (3)市环保局于2011年年内,组织区县环保局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评估。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特别是二恶英超标的焚烧设施,要依法处罚并限期1年内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2、  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处理与管理水平。落实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区县环保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对持证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每年对持证单位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责令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2011年内配合市卫生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业务培训;2012年内研究制定农村等偏远地区处置医疗废物的措施办法,2015年前农村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质量,2011年着手开展危险废物网络转移试验研究,2015年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档案库,建设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5、制定专项规划。2011年内编制完成我市“十二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划,在2015年前推动项目落实。   四、保障措施   1、健全领导机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区县环保局的帮助、指导。   2、加强能力建设。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加快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对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配合环境应急部门加强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   3、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地方危险废物相关立法工作,制定、修改有关法规,以适应我市管理需求。   4、加强部门间协调。会同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严格执法,打击各类涉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5、推行考核机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研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纳入对我市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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