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27 颁布日期: 2012/03/27
颁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27
颁布日期: 2012/03/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2]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青海省地震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地震灾害概况   二、发展现状   (一)地位作用   (二)需求分析   (三)工作现状   (四)现有条件   (五)存在不足   第二章 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重点兼顾的原则   (四)持续发展的原则   (五)继承创新的原则   (六)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二)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三)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四)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五)地震科技支撑能力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社会管理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二)建设防震减灾指标体系,推进防震减灾发展   (三)强化抗震设防管理职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地震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震害损失评估管理,提高灾情获取能力   二、公共服务   (一)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二)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三)加强安全农居建设,提高民居抗震性能   (四)深度挖掘科技潜力,拓展产品服务功能   三、行业能力   (一)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二)坚持科学探索,增强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行业公共服务能力   第四章 重大工程项目   一、省级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建设工程   二、城镇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小区划工程   三、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四、地震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理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三、加强人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提升支撑能力   附表: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表(略)   前言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海省位于新生代以来地壳运动强烈的青藏高原中北部及其东北缘,是我国大陆地震多发区之一,地震频次高、强度大、分布广。2000年以来,平均每年都有近5次5级以上地震发生,“4?14”玉树地震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文明新青海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青海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总体目标的关键阶段。   为推进和指导我省“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青海省地震局组织编制《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以指导“十二五”期间我省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依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和《青海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目标与任务,并充分考虑玉树7.1级地震的启示与反思进行编制。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围绕我省建设和谐社会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的迫切要求,紧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简要阐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科学确立未来5年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分项指标,重点明确战略部署和主要任务,提出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政策与措施。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规划期为5年,即2011-2015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地震灾害概况   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征。因为人类尚不完全清楚地震孕育、发生的规律,对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预先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所以地震常常是在不能准确预测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强烈的地震不但可以在几秒或几十秒的短暂时间内直接造成建筑物、工程设施的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而且往往引发滑坡、塌方、泥石流、海啸等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并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影响。因此,与其它自然灾害相比,地震是对人类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强烈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上世纪以来,我国以全球1/14的国土面积、1/5的人口,承受全球1/3的大陆地震,地震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约占全球的1/2。“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巨大灾难再一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青海是我国地震活动频繁的地区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截止二十世纪末,地震活动水平位居全国前4位。全省93%以上的国土位于7度(0.10g)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其中包括西宁、格尔木及各州府所在地。全省有34个县(地、市)均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破坏。2000年以来,在兴海、昆仑山口西、德令哈、大柴旦和玉树地区连续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特别是“4?14”玉树7.1级地震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发展现状   (一)地位作用   1.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公共安全问题面临的形势愈发严峻,公共安全战略正在逐渐成为一项国家的基本国策。   防震减灾是社会民众最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是国家必须开展的公共安全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因此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2.防震减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往往造成严重影响。地震除直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外,还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环境问题、公众心理等方面产生巨大的间接损害。玉树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说明,防震减灾既是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四个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需求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的防震减灾需求   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灾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研究表明,地震灾害损失随社会经济发展呈非线性加速增长趋势,即社会经济总量翻一番,地震灾害损失将增加2-3倍。   “十二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特色生态农牧业、特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园区经济等产业发展格局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城乡将统筹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社会事业发展将上新台阶。   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国民经济的地震易损度也随之不断增加,需要采取地震安全保障措施降低灾害损失。因此,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2.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需求   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物质丰富、信息发达、社会安定,已成为人民群众习惯的生活状态。玉树“4?14”地震表明,社会公众对政府高效应对地震灾害有很强的期望,对防震减灾知识有强烈需求,参与应急演练、参与志愿者工作、组织民间救援团体等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防震减灾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地震安全预防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现状   1.地震监测   目前我省地震监测已初步形成多种学科相结合、固定观测与流动观测相结合、专群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确定了地震监测工作的管理体制;我省地震监测工作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观测资料质量逐步提高;地震监测技术取得一定进步,地震监测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2.地震预测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确立了地震预报的法律地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震情会商制度;积累了系统的周、月、年中、年度、紧急和临时会商讨论记录和会商意见,对未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并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具有较为全面和丰富的震例总结;积累了多次强震的震情跟踪和趋势判定经验;对区域地震孕育和发生的机理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对我省区域构造和强震孕育模式有了一定的认识。   3.震害防御   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和行业地震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城市抗震设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农(牧)区民居抗震设防能力薄弱问题正得到重视,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逐步提升,州(地、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开展了西宁市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   4.地震应急与救援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迈入法制化轨道,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省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搭建,部分州地建立了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正逐步推进;初步建立了以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队为中坚,州县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规模、装备、技术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   5.科技创新和科技支撑   我省具有了一定规模的地震科技人才队伍,初步建成了地震科学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平台,形成了地震科技网络环境,新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不断应用于防震减灾工作实践。   (四)现有条件   1.法律法规   我省陆续发布了《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青海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防震减灾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和科学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工作机制。   2.基础设施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初步建立,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果,除组建了由30个测震台、13个前兆台、40个强震台和12个流动测震台组成的我省数字地震监测台网之外,还组建了黄河上游梯级水电站地震监测台网和青海油田地震监测台网。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了3.5级,西宁地区达到了1.5级,地震速报时间从30分钟提高到了12分钟;地震前兆观测能力和震情判断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   震害防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初步查明了西宁市活动断层分布状况,并对地震危险性进行了评估,建立了西宁市活断层信息数据库。   我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建立,海西州和海东地区建成了州(地)级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应急响应能力日益提升,地震应急响应时间大幅缩短;组建了我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和大队,部分地区成立了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救援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3.管理机构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州(地、市)防震减灾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全省22个县成立了防震减灾管理机构;群测群防和“三网一员”网络初步建立。   (五)存在不足   1.社会管理   我省城市、农(牧)区和重大基础设施的抗御地震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足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水平尚待提高。我省地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演练尚未常态化。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各级专业救援队伍的力量需进一步加强。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尚待加强,灾害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的标准规范、工作机制、成果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公共服务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意识亟待提高,服务领域、方式、手段需进一步拓展、改革和创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抗震设防、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各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体系架构和发展原则方向尚需进一步完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分析、技术标准、应用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不足。我省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率还不高,工作机构、机制尚不完善,与现代媒体的结合程度不高,缺乏优秀的宣传和科普作品。   3.行业能力   我省地震监测系统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不足。地震监测台站稀疏、台网布局不尽合理,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尚未建立,地震前兆观测存在大面积盲区,强震动台网的布局和能力有待完善提高。速报、震后地震破损分布判断等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系统运行和产出的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区域防震减灾关键技术和基础性科学问题研究仍十分薄弱;地震预测预报的探索和实践需要更为科学理性的态度和思路方法。地震科技创新和科研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省、州(地、市)县三级地震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省级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尚未建设,州(地、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工作条件未得到根本保障。州(地、市)级尚没有地震预测预报应用的人才队伍。 第二章 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和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要正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始终以“震情”为第一,以加强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和行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支撑体系为途径,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经济、面向科技和面向市场”,使我省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与统筹发展”。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将“能不能、是不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衡量防震减灾一切工作成效的唯一标杆。   (二)协调发展的原则   既要整体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工作体系,使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工作协调发展,也要统筹规划防震减灾各方面工作,使防震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重点兼顾的原则   做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根据我省区域主体功能划分,既要全力加强重点开发区域的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也要兼顾全省其他地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全省防震减灾能力;既要高度重视城镇的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的设防水平,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力度的监管,也要推进农(牧)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广大农(牧)区、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农(牧)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改变农(牧)区民居不设防状况,不断提高全面防御的能力。   (四)持续发展的原则   《青海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十二五”规划就是在实现这个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防震减灾会议精神,确定和实现“十二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既要谋划长远发展,也要注重当前需求。   (五)继承创新的原则   在认真总结国内外防震减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既要继承已有的成熟工作成果,也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有效机制,形成全面防御的工作格局。   (六)资源共享的原则   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既要发挥地震系统的技术优势,又要认真吸收相关行业和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技术成果,实现防震减灾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使防震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发展目标   依靠科技,通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震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   (一)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地震安全的社会管理从静态预防型向动态预防型转变,建立基于具有技术系统、实体系统和管理系统三维结构特征的地震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地震震情、灾情、科技信息公开发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平台与防震减灾培训基地开放。   (二)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3.0级,省内3级以上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0分钟;加密地震前兆观测站点;初步建立地震烈度速报网络;各州(地、市)区域地震监测能力显著提高。   逐步提高地震预报水平,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逐步建立区域地震预测预报系统,提升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贡献率。 专栏1 防震减灾发展目标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分项指标 预 期 目 标 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地震定位 全省地震可定位下限达到3.0级。 地震速报 省内3.0级以上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0分钟。 地震预报 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 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抗震设防 城镇所有新(改、扩)建工程和城乡公共基础设施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牧)区新(改)建民居100%采取抗震措施。 震害防御 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70%以上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建(构)筑物、50%以上的农(牧)区民居和60%以上的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不会发生严重破坏。 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镇100%拥有应急避难场所。 宣传教育 全省50%以上的人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每个县拥有最少1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后15分钟内启动预案,1小时内采取有效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队 整合全省资源,建立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志愿者队伍 全省达到1万人规模。 极震区判定 震后6小时提供。 灾害评估 震后5天内得到结果。 灾民救助 震后24小时内得到安置和救助。 城镇功能 震后4天内得到恢复。 社会秩序 震后6天内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三)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新(改、扩)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和建(构)筑物,省内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新(改)建农(牧)区民居和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采取有效抗震措施。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70%以上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建(构)筑物、50%以上的农(牧)区民居和60%以上的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不会发生严重破坏,能够维持基本功能。全省50%以上的人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能正确采取防震避震措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有感地震时,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四)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收到符合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级别的地震速报信息后,15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1小时内采取应急行动、上报初步了解的灾情、发布震情灾情信息;震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救治工作;建立省际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发展志愿者队伍,总量达到1万人以上。震后6小时内判定灾区范围、救援等级和行动方案;5天内提出等震线图和灾情评估初步结果;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4日内恢复城镇功能,6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五)地震科技支撑能力   加大对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投入,充分利用我省多震的省情,因地制宜地开展应用性课题研究,在地震孕育演化、成灾机理和观测资料分析应用等基础性、关键性问题研究方面取得突破,通过科技交流和合作,加大地震监测预警、防震设防、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基本建成支撑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现代化地震科技业务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内平均水平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防震减灾整体贡献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社会管理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既要依靠社会,也要动员社会,既要服务社会,也要管理社会。要以服务社会为目的,以管理社会为手段,以依靠社会为基础,以动员社会为机制,努力拓宽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范围,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管理的法制体系,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完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出台《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划定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地震部门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建设防震减灾指标体系,推进防震减灾发展   首先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防震减灾能力指标体系。依法向全社会公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明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目标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市及农(牧)区地震安全、重大工程抗震设防、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地震应急处置、公众应对地震灾害、震后救助恢复、宣传科普教育和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三)强化抗震设防管理职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前置把关,明确执法主体。加强与各有关部门、行业的沟通协调,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技术衔接,促进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措施的落实,完善抗震设防检查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学校、医院、人口密集等特殊场所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推广实施校舍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报告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体制,实行管做分开,地震安全性评价实现市场化和社会化。   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同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推广农居地震安全工程。   (四)强化地震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地方各级政府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指挥平台。州(地、市)、县地震工作部门要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学校等设立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备案和督查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推进并指导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建立地震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加强州(地、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省、州(地、市)、县地震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工作机制。   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增强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能力,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置救生避险设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加强震害损失评估管理,提高灾情获取能力   建立能覆盖全省范围快捷有效的地震灾情获取系统。通过地震遥感快速评估、交通公安实时监控、卫星和航空图像、烈度速报等高新系统,快速获取地震灾害信息,为应急指挥决策服务。   采用动态评估工作机制,分时段提供评估结果,为抗震救灾服务。建立跨部门的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机制,实行评估结果统一上报制度。 专栏2防震减灾社会管理重点任务 法制体系: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加强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修订和制订我省防震减灾各项法规。 指标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防震减灾职责,建立防震减灾能力综合评价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抗震设防: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和设计的依据与必备内容;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推进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开展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小区划;对老(旧)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加固。 应急准备:建立和完善“地震知识宣传教育网、灾情速报网、宏观观测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运行机制;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各行业救援队协作和调用机制;建设地震现场工作平台;建立高原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城镇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 恢复重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二、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震减灾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丰富公共服务内涵,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防震减灾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地震应急处置和新闻宣传并重原则。掌握地震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强化舆论引导,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全面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建设地震行业与社会的良好公共关系,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官员与专家相互配合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   (二)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制定积极稳妥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政策,通过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农居等载体,继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纳入中小学教育,促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实现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加强科普作品体系和创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科学权威、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精品。加强科普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每个州(地、市)、县至少有一个科普教育基地的目标。每年确定一个防震减灾宣传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大型活动,带动全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安全农居建设,提高民居抗震性能   新建农(牧)区民居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得到有效改造,建立政府扶持、农(牧)民自愿、科技服务的工作机制。   编制地震安全农居专项规划,服务村镇建设规划修编。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性能评价,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基础资料数据库体系,为地震安全农居的实施提供基础依据。针对不同地区农居的结构形式和特点,编制适合不同地震烈度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和当地农民经济能力的多种农居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施工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标准,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四)深度挖掘科技潜力,拓展产品服务功能   建立和完善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加大科学技术开发的投入力度,强化对内对外的开放与合作,用成熟技术建设软硬件现代化的地震科技服务系统,提供一流的地震科技服务产品。集中人才、优化机制,开展全局性、关键性的科学研究以及有重大服务应用前景的技术开发,提高服务技术创新的整体能力。优化和完善地震科技服务系统的专业化,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使服务产品更加多样、更加深入。   为政府决策服务提供地震速报、烈度速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地震预测预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提供地震科普知识,为国防安全提供高精度重力、地磁、空间电磁环境、核试验侦查等产品,为经济建设提供地震预警和紧急制动、减隔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结构损伤探测、活断层探测等技术服务,为科学技术研究建立地震数据的共享机制。 专栏3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重点任务 新闻宣传:完善防震减灾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科普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创作队伍建设,丰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 民居服务:建立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编制不同类型的民居设计和施工图集;培训农(牧)区建筑工匠。 服务产品:地震科学观测数据、地震速报、烈度速报、震情灾情信息、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工程抗震和减震技术、地震区划和活断层探查结果等。   三、行业能力   地震行业能力是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建设,既要满足地震预测预报探索需求,又要满足地震速报、灾情速报、抗震设防、科学研究需求。依据各类台网观测任务、科学目标和技术要求,优化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合理组建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基本消除地震监测盲区。   充分汲取多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科学技术成果,促进新观测仪器和技术的应用,更广泛的利用气象、水利、油田等部门的大量观测探测资料,扩大地震监测的途径和范围,开展空对地观测系统建设及空对地遥感观测技术研究。   增强监测台网的应用性,为防震减灾的抗震设防、震后应急应对等更多环节提供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速报速度和质量、丰富速报内容,实现烈度速报和工程预警,建立直通式信息发布和服务机制。   加强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服务,发挥其重要补充作用,实现各级监测系统的整体效能。   建立地震台网运行维护中心平台,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维护及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台网正常可靠运行。   (二)坚持科学探索,增强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进一步完善长中短临多路探索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着重加强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科学问题的研究和地震预测预报应用技术的成果转化,大幅度提升震情研判能力。重点以涉及我省的Ⅰ、Ⅱ级活动地块边界和主干断裂为重点,应用数字地震学计算与分析方法,综合地质构造、历史和现代中小地震活动图像与参数变化、断层运动和地球物理等资料,判定中长期强震危险性;利用区域强震活动的特点和构造背景,开展强震危险性及地震预报理论和方法研究,通过强震危险性动态跟踪研究、基础性研究和震情动态跟踪,探索并建立适合我省的地震预测预报系统。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行业公共服务能力   建设省级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并按照集成、功用、共享的原则,将防震减灾技术中心技术系统中有关的计算机网络通信和信-29-息服务等通用技术设施统一集成设计,构建数据高速传递、大容量存储和高性能处理的基础信息平台和行业政务网络平台;继续完善地震台站基础设施条件,打牢地震监测基础;加强州(地、市)县防震减灾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条件;推进地震科研、科普宣传和人才培养等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4  防震减灾行业能力重点任务 地震监测:加密无人值守台站,合理组建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增建多手段的前兆观测深井和空对地遥感观测系统,提高地震前兆捕捉能力;增加强震动观测台站密度,实现地震烈度速报;完善宏观观测网络。 地震预测:加强基础性工作,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系统,实现地震远程会商;创新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开展科研院所和区域协作。 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充实和完善全省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加强州(地、市)县防震减灾机构和地震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平台。 第四章 重大工程项目   一、省级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建设工程   省级防震减灾技术中心是加强地震行业管理、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面向全省各级政府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更是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指挥、地震科普宣传和地震科学研究为一体的载体。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省级防震减灾技术中心大楼,包括测震台网中心、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强震动台网中心、观测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中心、地震预测预报技术中心、地震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应急指挥技术中心、网络通信技术中心、地震科普宣传教育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地震技术系统运行保障中心、技术资料档案存储中心、远程监控、地震远程会商、学术交流等技术系统建设场所及附属工程。   通过该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全省防震减灾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安全服务。   二、城镇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和地震小区划工程   大量的震例表明,地震活动构造是造成城镇地震灾害的元凶,同时特殊的场地效应也造成城镇局部区域的重大地震地质灾害。因此,通过开展城镇活断层探查与地震小区划工作,了解活断层的分布和危害性,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避让”、“近断层分级设防”等切实有效的防震减灾措施,变“盲目被动减灾行为”为“积极主动有效减灾行动”,可以大大减轻城镇地震灾害。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和处于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镇进行地震活动构造探查与地震小区划,查明城镇及周边的地震活动构造分布,合理划分城镇地震和地质灾害水平区域,为城乡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支撑。   三、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是优化现有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布局,进一步推进社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基本消除地震前兆监测盲区,实现部分地震前兆手段平行观测;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烈度速报示范工程;建立州(地、市)区域地震监测台网;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州(地、市)县建立宏观观测点;开展地震预警系统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   通过该工程项目建设,为我省地震预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和地球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实时发布全省地震监测预警信息,地震发生后迅速判断地震影响区域和规模,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四、地震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省、州、县三级地震信息发布系统,实现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信息、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城镇地震活动构造和地震危险性查询;建设我省震害防御数据获取及数据库平台、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和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系统;建设地震宏观灾情获取与报送系统、地震紧急响应平台、应急救援联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系统和移动平台。   该项目实施后,可向社会提供地震准实时信息、震害防御服务信息和地震应急救援信息,显著增强地震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使公众得到地震信息和地震安全保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理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增强省级防震减灾机构对州(地、市)县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市县机构的防震减灾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度给本级防震减灾管理部门安排必需的业务经费,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确保地震监测、震情跟踪、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等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人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紧密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优化防震减灾人才资源配置,形成防震减灾业务、科研、管理一体化的人才资源布局。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机制。充分重视面向社会的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宣传、科普,加强面向合作部门、非政府组织、社会志愿者等方面的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   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提升支撑能力   加大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力度,跟踪世界科学前沿,持之以恒地开展基础研究,优先开展地震监测、灾害防御、高原灾难医学、高原应急救援、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等应用性关键技术研究,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健全防震减灾科技资源共享与开放合作机制,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科技评价体系,促进科研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对三大工作体系的支撑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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