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园林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3/24 |
颁布日期: |
2012/03/20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园林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3/24 |
颁布日期: |
2012/03/20 |
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石园〔2012〕71号)
各区园林局(城管园林局),高新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促使其可持续发展,调动单位和居民参与绿化美化的积极性,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建设“幸福石家庄”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石家庄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一、总则
(一) 为了保护园林绿化成果,统一规范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石家庄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区单位、居住区绿化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也适用于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城区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和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石园[2010]52号)、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185-2002)等规定。
二、绿化基本情况
(一)单位庭院绿化绿地面积要求
1、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污水处理厂、机关团体和部队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单位绿地率达到20%以上。
3、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工厂绿地率达到30%以上,并设有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二)居住区绿化绿地面积要求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
2、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达到25%以上。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
三、园林植物配置
(一)按照设计意图进行种植,乔灌草相结合,常绿和落叶相结合,植物搭配合理,突出绿化美化效果,达到黄土不露天。
(二)通过更新、调整、伐移等手段使绿地内植物群落层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观优美。植物间有适当的生长距离,绿化布局符合功能的要求。
四、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一级养护管理标准
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植物立地条件、小气候特点、养护管理条件,能制定灌溉、排涝、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实施科学管理。
2、园林植物管护标准
(1)园林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修剪合理,植物造型美观。
(2)花灌木内膛不乱,株型丰满,开花适宜,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3)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生长健壮,无缺株断行。
(4)草坪及地被植物生长茂盛,颜色正常,生长季节不枯黄,覆盖率在98%以上。
(5)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扶架措施,攀缘植物生长茂盛,颜色正常,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6)病虫害控制及时,对园林景观无影响。
3、绿地卫生
绿地整洁,无废纸、烟头、果皮和食品袋等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应随产随清,保洁及时,无焚烧树叶和垃圾现象。绿地无杂草、无残花败叶。
4、设施管理
栏杆、亭廊、花架、园路、喷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及时进行维修和油饰。
(二)二级养护管理标准
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植物立地条件、小气候特点、养护管理条件,能制定灌溉、排涝、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实施科学管理。
2、园林植物管护标准
(1)园林树木生长较健壮,树冠完整,无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修剪合理,植物造型美观。
(2)花灌木内膛不乱,开花适宜,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3)绿篱、色块枝叶正常,适时修剪,生长健壮,无缺株断行。
(4)草坪及地被植物生长茂盛,颜色正常,生长季节不枯黄,覆盖率在95%以上。
(5)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扶架措施,攀缘植物生长较茂盛,颜色正常,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6)适时控制病虫害,基本不影响园林景观。
3、绿地卫生
绿地整洁,无废纸、烟头、果皮和食品袋等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清理及时,保洁及时,无焚烧树叶和垃圾现象。绿地杂草在5%以下,基本无残花败叶。
4、设施管理
栏杆、亭廊、花架、园路、喷灌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安全,适时进行维修和油饰。
(三)三级养管质量标准
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植物立地条件、小气候特点、养护管理条件,制定灌溉、排涝、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基本实施科学管理。
2、园林植物管护标准
(1)园林树木生长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修剪基本合理。
(2)花灌木开花适宜,花后修剪比较及时合理。
(3)绿篱、色块枝叶正常,修剪比较及时合理,偶有缺株断行。
(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颜色正常,生长季节基本不枯黄,覆盖率在90%以上。
(5)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能做到牵引、扶架措施,攀缘植物正常生长,颜色基本正常,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6)基本能控制病虫害,不破坏园林景观。
3、绿地卫生
绿地整洁,基本无废纸、烟头、果皮和食品袋等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适时清理,无焚烧树叶和垃圾现象。绿地杂草在10%以下,适时清理残花败叶。
4、设施管理
栏杆、亭廊、花架、园路、喷灌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安全,能进行维修和油饰。
五、养护级别划分
(一)一级养护管理:指由省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和由开发商集中开发的商品住宅居住区。
(二)二级养护管理:指由市政府命名的市级花园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和由产权单位集资建设的居住区。。
(三)三级养护管理:指除省、市级花园式单位以外的单位和居住区绿地。
六、考核标准
七、本考核标准有效期自2012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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