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林木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3/28 | 颁布日期: | 2012/03/28 |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3/28 | 
              
              	| 颁布日期: | 2012/03/28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林木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2〕9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一年之计在于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树木开始萌动发芽,各区县在做好春季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林木林地的养护管理。按照市领导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木林地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林木林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要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园林绿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做好责任区内的林木林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观效果。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有关单位要针对林木林地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林地内的枯死树木,要及时清除,并补种补栽相应规格的树种;对林木出现干枝枯梢,要及时剪除;对乱倒垃圾渣土、违章建筑等侵占林木林地的地块,要及时清理,限期拆除;重点地段要设置围栏,防治牲畜毁坏林木;做好林木的浇水、涂白、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确保林木林地整体景观效果。
  三、加强养护管理,巩固绿化成效。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的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标准和措施,组建专业管护队伍,加强巡视检查,禁止出现乱倒垃圾、渣土和乱建违章建筑等侵占毁坏林木林地现象,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提升管护质量,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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