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3/23 |
颁布日期: |
2012/03/23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3/23 |
颁布日期: |
2012/03/23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2〕25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我省2010年出台了《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得到了加强和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并组织编制了《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陕发改环资〔2010〕8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组织好申报工作,特别是申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企业要按照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规定认真准备上报材料,其他企业申报认定要求和程序不变。
二、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必须对每个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报告粘贴在企业申报材料首页。
三、申报企业掺渣量证明统一填写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渣量承诺表(附表一)予以说明。
四、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初审汇总后(附表二、三、四),务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受理时限上报,上半年截止到4月底,下半年截止到10月底。企业申报材料一律采用胶订方式,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四份,上报文件提供电子版(邮箱: sxfgwhzc@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渣量承诺表;
2、资源综合利用汇总表;
3、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汇总表;
4、需上报国家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渣量承诺表
申 报 企 业 名 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量
利用废渣名称
和利用量 废渣名称
利 用量
废渣名称
利 用量
废渣总掺入量 掺入比例 %
我单位承诺:上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入废渣量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ΧΧ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综合利用
产品名称 综合利用
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产量 (万吨) 掺渣量 (万吨) 审批文件 环保证明 质检证明 初审
复审 生产方式 享受税种
例1 与企业公章一致 32.5复合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石尾矿、煤矸石、炉渣 文号 文号 文号 初审 新型干法 增值税
例2 与企业公章一致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粉煤灰、建筑垃圾 文号 文号 文号 复审 增值税、所得税
附件3:
ΧΧ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综合利用
产品名称 综合利用
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产量 (万吨) 掺渣量 (万吨) 需认定的机组装机容量和编号(单位:KW) 汽轮机型号和编号 锅炉型号和编号 审批文件 环保证明 初审或 复审 享受税种
例1 与企业公章一致 电力 工业余热 1# 1×10000KW NZ21-0.689/0.13 KAWASAKI BIW117.78t/h 发改【2000】 号 xx环保局2012 所得税
附件4:
ΧΧ市需上报国家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综合利用
产品名称 综合利用
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产量 (万吨) 掺渣量 (万吨) 需认定的机组装机容量和编号(单位:KW) 汽轮机型号及设计供气能力 锅炉型号及容量 审批文件 环保证明 质检证明 初审或 复审 享受税种
例1 与企业公章一致 电力 煤矸石 1# 1×50000KW NZK50-8.83/535供气:40t/h HG-235/9.8-LMG 容量:235t/h 增值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