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银川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1/10/19 |
颁布日期: |
2011/10/19 |
颁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银川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1/10/19 |
颁布日期: |
2011/10/19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的规定,现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的规定,现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两宜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从今年起,将把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内容,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两宜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从今年起,将把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内容,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学习、宣传和培训行政强制法作出具体部署,并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2011年10月至12月,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要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集中进行一次宣传报道。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商情市委宣传部制定并组织实施。银川广播电视台、银川晚报及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有计划地做好有关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近期举办一次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或者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学习辅导、短训班、法制讲座、专家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抓紧组织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具体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
三、依法清理有关行政强制规定
(一)清理范围
各级政府负责清理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1、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
2、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等情形。的规定相一致等情形。
(三)清理方法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对本市行政强制清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汇总全市清理工作结果,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并向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任务分工如下:
1、市政府规章的清理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实施的市政府各部门或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逐件填写《市政府规章清理初审意见表》和《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提出审查处理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2、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起草的市政府各部门或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报送清理结果。其中,对文件中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要逐件填写《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和《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提出审查处理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3、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步骤
整项清理工作应当于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行清理。由实施部门、起草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要求,分别梳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4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于11月1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研究审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11月底前提出审查意见。
3、分类处理。根据审查意见,需要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制定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定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一律废止。
4、公布结果。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制定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参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方法进行,并按要求及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四、依法清理行政强制主体
(一)清理对象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对象包括以下三种:
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二)清理内容
1、法定行政强制主体的机构性质、行政强制的类型、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其职能;
2、授权组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仍具有效力,行使的行政强制权是否超出了授权的范围。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本次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进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登记。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行政强制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填写《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6),并于11月4前将清理结果(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2、审查提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于11月11日前将审查结果报本级政府审核。清理结果应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3、公布执行。经审核确认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是未经公布的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五、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严格督查,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完成。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解决法制机构目前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数量少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编办发布的《关于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1]16号)的要求,抓紧配齐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好清理行政强制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及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1.市政府规章清理初审意见表
2.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表
3.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4.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5.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6.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市政府规章清理初审意见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市政府规章名称
文号 公布日期
序号 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项及条文内容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名称及条、款、项 存在的问题 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几条的规定
处理意见 □保留 □修改 □废止 □待处理 已征求过意见的部门 同意的:
不同意的:
具体修改方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市政府规章初审意见清理表》填写说明
1、每件市政府规章填写一份表格。
2、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项:银川市政府规章内容涉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程序等规定的,写明具体条款及条文内容;不涉及行政强制的,填“无”。
3、依据:必须逐一填写具体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自治区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要写清涉及的具体条、款、项,如:《***法》第*条第*款第*项;依据是文件的,请同时附送所依据文件的纸质文本或复印件。没有任何依据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4、存在问题: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写以下所列项目的相应数字,存在哪项问题就填写哪个数字,并说明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条(款项)的规定: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②扩大规定了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的规定;③超出法律、法规授权扩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④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⑤包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无”。
5、处理建议:处理建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要征求意见,并写明哪些部门同意或不同意该处理建议;提出修改建议的,还需要同时填报具体方案;待处理是指经初步审查,发现市政府规章的上位法即与行政强制法明显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待处理”意见,待上位法处理后再作调整。
6、其他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可以另附说明。
附件2:
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市政府规章名称 文号 公布日期 是否涉及
行政强制
(填是或否) 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划√) 处理建议
符合 不符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公布日期
序号 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文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名称及条、款、项 存在的问题 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几条的规定
处理意见 □保留 □修改 □废止 □待处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填写说明
1、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时,有涉及行政强制的,填写此表,每个文件填写一份表格。填报本表的同时,请附送该文件的正式文本复印件。
2、依据:必须逐一填写具体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自治区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要写清涉及的具体条、款、项,如:《***法》第*条第*款第*项;依据是文件的,请同时附送所依据文件的纸质文本或复印件。没有任何依据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3、存在问题: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写以下所列项目的相应数字,存在哪项问题就填写哪个数字,并说明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条(款项)的规定: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②扩大规定了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的规定;③超出法律、法规授权扩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④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⑤包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无”。
4、处理建议:待处理是指对经初步审查,发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即与行政强制法明显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待处理”意见,待上位法处理后再做调整。
5、其他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可以另附说明。
附件4:
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日期 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划√) 处理建议
符合 不符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行政强制
事项 名称
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实施主体的具体名称
依据
清理 序号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名称及条、款、项
问题
审查 □扩大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 □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委托或者无法定依据授权其他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强制
□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
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 条(款项)的规定
□ 不存在上述问题,符合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处理意见 □ 保留
□ 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填写说明
1、要按照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填写,一个事项填写一份表格。
2、行政强制事项:除填写具体名称外,还应具体区分种类,即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并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3、实施主体的具体名称:应填写具体实施的机构名称,如银川市公安局。
4、依据清理:必须逐一填写有关的具体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文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要写清涉及的具体条、款、项。如:《***法》第*条第*款第*项;依据是文件的,请同时附送所依据文件的纸质文本或复印件。没有任何依据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5、问题审查: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在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并说明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条(款项)的规定,如: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条*款、第*条*项的规定;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则在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
6、处理建议:“保留”是指主体合法,维持现状;“调整”是指目前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提出调整建议的,要同时填写“具体调整方案”。
7、其他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可以另附说明。
附件6: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印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具体实施主体的名称 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划√) 处理建议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符合 不符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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