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5 |
颁布日期: |
2012/03/15 |
颁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5 |
颁布日期: |
2012/03/15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2〕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区局地性、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着力完善法制、提升科技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着力加快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着力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畅通、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分钟-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中边远山区覆盖率达到90%;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到2020年,力争在西北地区率先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区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中部干旱带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等工程建设,建成覆盖面广、连续自动观测能力强、运行稳定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全区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雷电多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保护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的旱情监测,加密布设自动土壤水分、墒情监测设施,实现对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区干旱发生发展的自动连续监测,建立健全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分析系统。加强气象灾害移动应急观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沿黄各城市、中南部旱作农业区、水库库区、贺兰山沿线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在强降雨、冰雹、寒潮、大风、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暴雨、突发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要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时发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预警信息。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做好重大工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国家能源基地建设及呼包银、陕甘宁、沿黄经济区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工作,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抓紧修订《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依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共同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合作机制。建立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对短时强降水、暴雪、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核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推进本区发布分系统建设,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短信发送效率,提供优先发布权限,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要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各类矿山、建筑工地以及危险化学品存放点等的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我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队伍资源,组织建设“一岗多能”的基层信息员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道、民航、水利、农牧、林业、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安监、旅游、地震、铁路、电力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及驻宁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进一步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需求,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实现自治区、市、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要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进科普宣教。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明确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的机制、内容和考评方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切实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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