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企业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工作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0/11/03 颁布日期: 2010/11/03
颁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0/11/03
颁布日期: 2010/11/03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企业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工作管理的通知 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要求,市环保局日前对部分区县及火电企业的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县和企业均能按照要求时限完成铅封,并落实有关要求。   为保证环保部对我市全年污染减排工作核查时不因铅封工作而影响减排量的核算,各区县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铅封工作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铅封要求;加强铅封资料的归档,做好迎接核查的准备工作;要在今年11月上旬对铅封工作进行一次自查,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万无一失。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总量处。市局将根据自查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视情况进行处理,问题严重可能影响全市减排量核算的,将全市通报并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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