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09 颁布日期: 2012/03/09
颁布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3/09
颁布日期: 2012/03/09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2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绿资发〔2012〕6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北京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大力开展森林建设的机遇,按照依法行政、重点推动、改革创新、打牢基础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认真筹划,勤奋工作,扎实推进林政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一、继续强化服务意识,保障重点建设,严格依法保护绿化资源   围绕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局党组中心工作,以本市基础设施、民生惠民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本着高效履职、主动服务的原则,为重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加大工程建设保护森林、林地、大树和古树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采伐限额有关的管理规定;落实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林木保护的通知》(京政发〔2002〕17号)精神,建立本市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大量伐移林木(树木)时,说明优化、保护绿化资源情况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现场调查、勘验力度,并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加强审核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中占用征收林地和伐移林木(树木)数量。同时,加强工程建设使用林地的情况调查,做好占用征收林地指标追加项目梳理申报工作,为本市重点建设提供保障。   二、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工作   做好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登记的宣传发动、协调督促、统计汇总、建档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登记工作进度。适时组织集体林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检查和经验总结,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生态公益林所有权的登记或变更登记工作。督促区县加强林权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配合做好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规划机制   加强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促进城市建设与园林绿化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尽可能避免工程建设与绿化规划相冲突。完善园林绿化部门参与重点工程前期规划方案论证保护园林绿化资源的工作机制,在重大工程立项、选址、选线阶段,参与所涉及林地、林木(树木)保护措施方案论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林木保护的通知》(京政发〔2002〕17号)的要求,坚持“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从源头上保护本市园林绿化资源。并研究规划设计与环境绿化统筹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工程绿化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绿化工程的落实工作,推进形成工程建设与绿化建设同步建设的机制。   四、完善区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   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将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目标考核内容的要求,督促在全市各区县建立县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有关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制定检查方案,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发展。   五、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11〕92号文件的要求,指导通州区、延庆县园林绿化局和共青林场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以推行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单位编制区县森林经营规划,加强实施森林科学经营,逐步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继续推进通州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工作,开展不同森林经营单位编制和实施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推广示范成果,为在全市范围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编制经验和样板。   六、加强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是行政许可的批后监督。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开展许可监督检查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完善市与各区县两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审核审批与监督管理脱节。组织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占用征收林地及其森林植被恢复情况、树木移植方案落实情况等核查工作。积极探索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比照航片等遥感图像)加强资源监督管理。   二是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实施意见》及《北京市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征收占用林地、林木采伐配套管理制度。   三是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绿化资源动态监测。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指导、督促各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继续在全市开展年度绿化资源动态监测,及时根据监测结果更新资源数据库。   四是信息化建设。对城市树木移伐管理系统、林木移伐、征占用林地网上审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审批和监督效能。完成新开发采伐管理软件上线使用。加强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林权登记发证的网络化管理。拓展木材运输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木材运输证网上信息公开系统。   五是业务培训。组织抓好城市树木移伐管理、林木采伐调查管理、征占用征收林地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林权管理和林地承包林权流转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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