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浦东新区林业养护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5/25 |
颁布日期: |
2004/05/25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5/25 |
颁布日期: |
2004/05/25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农村发展局等四部门关于浦东新区林业养护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04]22号)
新区各有关委、办、局,各镇政府:
农村发展局、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林业养护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浦东新区林业养护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浦东新区林业养护工作,促进本地区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3号)和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林业养护项目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农林〔2004〕14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新区实施林业养护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根据新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推进工作,建立扩大就业和促进林业发展的双赢机制。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1、根据沪府办〔2003〕67号文件要求,由区县政府负责“万人就业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街道、镇负责“万人就业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由农发局牵头负责新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工作,环保市容局、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积极配合。
2、各镇政府负责本镇林业养护项目的实施。
3、农发局负责对各镇“林业养护服务社”进行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4、环保市容局负责对各镇生态林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质量监督、业务考核和工作指导。
5、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各镇“林业养护服务社”从业人员的上岗、工资发放、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建立林业养护组织
根据“林业布局属地化”的原则,原则上每镇建立一个林业养护服务社(属非正规劳动组织),统称“XX镇林业养护服务社”。属农村地区的林业养护服务社,其从业人员中失业人员不得低于20%,属城镇地区的不得低于30%。
按照新区生态公益林每20亩左右配备一名养护人员的标准,新区林业养护项目共需养护人员2746人。
(三)管理模式
新区列入养护范围的公益林,其所属企业仍作为实施养护的主体。由各镇林业养护服务社与养护企业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劳务输出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林业养护人员。林业养护服务社与林业养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林业养护服务社负责发放工资、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金、申领补贴和办理其他劳动关系事宜;企业负责对林业养护人员进行业务管理和考核,并按平均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按月将林业养护员工资缴付林业养护服务社。
三、养护范围
目前可列入“林业养护项目”的新区公益林面积合计54922.2亩:环保市容局建设的生态林23588.17亩、农林系统(工程化造林)10339.53亩、新区 400米绿带 10702.53亩、农口系统(农发局、镇补贴和企业投资)绿化造林10291.97亩。
四、资金保障
(一)新上岗的林业养护从业人员,按照平均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新区劳动保障局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
(二)对林业养护服务社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误餐费补贴,由新区劳动保障局从新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
(三)林业养护企业按平均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按月缴付林业养护服务社。
以上经费构成林业养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其中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劳动防护、识别用品费用。林业养护人员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为800元(含交通、误餐费补贴),具体收入根据养护区域、岗位、劳动强度和工作实绩考核决定。以上款项实行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林业养护服务社必需的日常办公管理经费,由各镇政府予以解决;开办费、培训费和招用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岗位补贴等,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筹备工作
(一)林业养护人员的招聘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择优录取、持证上岗”的原则,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林业养护人员的招聘工作。林业养护服务社负责人和养护人员招聘条件,按照上海市万人就业林业养护指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林业养护人员首先吸纳新区本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次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协保人员。
(二)林业养护人员的培训
林业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由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颁发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制定规章制度
新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林业养护服务社和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考核制度及林业养护技术规范,并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六、推进计划
(一)3月份组织、准备和调查
1、由农发局牵头召开林业站长会议,布置各镇公益林面积调查。
2、制订林业养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
3、召开各镇林业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镇林业养护服务社筹建工作。
4、发布招聘信息。
(二)4月份筹建林业养护服务社
1、完成应聘者报名工作。
2、正式组建各镇林业养护服务社。
3、试点镇完成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三)5月份组织培训
1、以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面试,并公布拟录用名单。
2、制订林业养护人员培训计划,开展首批养护人员实施上岗培训;年内完成全部人员培训工作。
(四)6月份签约上岗
1、林业养护服务社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名册并入档。
2、林业养护服务社完成非正规劳动组织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