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6/08 |
颁布日期: |
2009/06/08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6/08 |
颁布日期: |
2009/06/08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人〔2009〕3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我厅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八日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精神,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结合《2009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在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安全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和水文测验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建立规范的水利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
2、前期工作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4、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5、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的;
3、未制定应急预案和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够的;
4、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水利施工单位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三)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水利安全发展意识
1、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安全法制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事故月报制度,建立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加强安全事故预防应对工作和事故查处情况监督;
4、加强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5、交流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进度安排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结合防汛、防台及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特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底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今年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初至9月)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09〕88号),组织开展违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坚决遏制违规小水电建设。
(2)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浙水人〔2009〕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2009年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09〕7号),组织开展度汛安全检查和督查,整治违规建设、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3)根据《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水河〔2009〕5号),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禁采区的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河道采砂行为。
(4)组织开展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活动,以重点水利工程和安全隐患突出、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为重点,坚决查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人〔2009〕23号),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水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2)继续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力度,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过程中切实把准病险隐患,制定科学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认真抓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电〔2009〕3号),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农村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情况。
(4)做好水文站和各项水文测报工作度汛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化学试剂的管理。
(5)组织开展国庆6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围垦工程建设以及水利风景区等专项检查和勘测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的试验室及各水利工地危化物品存放地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建立安全隐患督办制度。针对排查治理工作中水利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整改督办制度,加强隐患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浙水人〔2009〕31号),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宣贯等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做好宣传发动,抓好协调推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三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期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深入治理“三违”现象,清查整改“四无”电站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各处室在安排、检查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一并布置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与今年部署开展的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河道违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明确重点、步骤和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三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突出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环节,同时要加强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厅属单位尤其要做好宾馆、学校、培训中心、商品市场、办公大楼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既要突出汛期、国庆60周年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实。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这次“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及时分析“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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