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1/18 |
颁布日期: |
2012/01/18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1/18 |
颁布日期: |
2012/01/18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2〕5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制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山西省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
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绿化山西建设、实现城乡生态化的重要内容。自1998年以来,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林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天然林停采禁伐政策全面落实,管护手段明显增强,公益林建设持续推进,后续产业稳步发展,国有林区、林场的民生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并实现恢复性增长,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丰富,生态状况逐步好转,林区经济开始复苏,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区生态环境总体上依然十分脆弱,缺林少绿、发展乏力的问题还十分突出,随着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正式启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对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提高生态承载力的要求更加迫切,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仍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此,在实施好国家级天保二期工程的同时,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省级天保二期工程。各地人民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我省天保二期工程健康有序推进。
二、我省天保二期工程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一期工程(2000-2010年)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完善政策措施,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多元发展,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民生改善、林区和谐,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家级工程和省级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保障民生,和谐稳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坚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森林抚育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总体控制,动态管理。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加快建设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到2020年,国家级工程区和省级工程区共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量3500万立方米,新增森林固碳量6400万吨,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建立现代国有林业体制机制,推动林区林场经济从稳步复苏进一步向持续发展转变,民生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全面提升,确保林区林场和谐稳定。
(四)期限范围。我省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2020年。国家级工程区包括太原、运城、晋城、长治、临汾、晋中、吕梁、忻州、朔州9个市的72个县(市、区),中条山、吕梁山、太岳山、关帝山、黑茶山、管涔山等6个国有林管理局,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林场和省煤炭林业管理中心,共81个县(局)级实施单位。省级工程区包括五台山、太行山2个国有林管理局。
(五)重点任务。国家级工程建设任务主要是:管护森林面积7455.28万亩;完成人工造林400万亩,封山育林875万亩;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710万亩;完善林区、林场在职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省级工程建设任务主要是:管护森林面积209.42万亩;加强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建设,开展国有中幼林抚育;完善林区、林场在职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
(六)主要措施。
1.严格资源管理。继续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加大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力度,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坚决杜绝非法侵占林地,依法打击偷砍滥伐、私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统筹推进林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封山禁牧,加强森林生态安全综合防控能力建设,确保森林生态功能修复。
2.加强森林管护。依法加强现有森林资源的管护,科学划定森林管护责任区,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国有林以建站管护为主,承包管护为辅;集体林以委托管护为主,承包管护为辅,层层签订管护合同,将管护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户头人头。县(局)级实施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管护专项方案。
3.加快公益林建设。坚持山上治本、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治理,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4.推进国有林抚育。牢固树立科学经营森林的理念,结合生态区位、林类、林种、林龄和树种结构,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分区施策,分类抚育,促进森林健康,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5.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逐步理顺参保机制,健全完善林区、林场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使林区林场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险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水平。保障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相应提高保障水平。
三、天保二期工程主要政策
(一)全面落实中央补助政策。中央对国家级工程补助的范围和标准是:国有林中,2010年已经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继续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5元,其余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安排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5元;集体林中,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0元,属于地方公益林的,安排森林管护费补助每亩每年3元;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国有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20元;国有林业在职职工(不含2000年以后新进人员)五项保险补助以2008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的80%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30%的比例确定,每人每年补助6198.72元;政策性社会性人员中,教育人员年均补助30000元,医疗卫生人员年均补助15000元,森林公安人员按天保工程一期补助基数给予补助,优先用于林业改革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立完善地方补助政策。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我省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有关项目予以补助。
1.确保省级天保二期工程投入。省级天保二期工程比照国家级工程项目进行规划,给予补助。森林管护、森林抚育、职工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项目所需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所需补助,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级工程投资补助标准的调整提高,适时调整提高省级工程的有关补助标准。
2.建立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快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进度,市、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报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天保工程实施的领导主体,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实行设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对工程实施负全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考评问责。各级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对本区域天保二期工程实施负主要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市、县之间和省林业厅与省直林区之间每年签订一次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任务,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将工程管理机构所需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林区、林场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多渠道促进林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部门承担工程管理的重要职责,要加强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工程管理办法,抓好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三)科学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森林分类区划为基础,由林业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任务、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省直国有林业单位的实施方案直接报省林业厅审批。
(四)推进林场改革。国有林是我省森林生态系统的主体框架。省直国有林区、市县国有林场承担着保护和管理天然林资源的重要任务。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路径,加快构建单位性质与基本职能相匹配的国有林管理体制。国有林区、林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组织结构,激发内在活力,形成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增长的现代国有林业机制。
(五)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林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加强一线管护站点、管护人员装备建设,加快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六)强化工程管理。天保二期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林局)”管理。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组织落实建设任务,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实行国家、省、县三级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按照有利于工程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动态调控机制,完善工程绩效年度考评办法,实行绩效与任务、资金安排相挂钩,适度调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协调有关方面定期对天保二期工程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涉及工程区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各地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强化宣传,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山西省实施方案(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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