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19 颁布日期: 2011/03/19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19
颁布日期: 2011/03/19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我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畅、安、舒、美”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对公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努力构建我市安全、畅通、舒适、高效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对全市所有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治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新改建的一级公路两侧20米,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倾倒垃圾等不良现象,重点是拆除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解决公路路域环境脏、乱、差、堵等问题,全面实施标准化管护。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无残垣断壁,无乱堆杂物和搭建棚架现象,无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场所。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拆除后空地要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以内无私自设置的限速标志、非交通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地磅等,无集贸市场和摊点、加水洗车等占道经营现象。经许可的商业广告牌,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三)公路两侧无私自平填排水沟、开设平交道口现象,经许可设置的平交道口要安全、合理、规范,按规范设置警告标志和示警桩。   (四)防止公路街道化蔓延,在街道两头设置街道化控制桩。店铺门前的活动小广告牌应统一规划上墙,公路两侧店铺实行“门前三包”(店铺业主包门前地面硬化,包门前绿化成活,包门前卫生整洁)。   (五)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六)对于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的乡、村地方道路和县城街道要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2009)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提高安全通行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划分   市政府成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市长郑雪碧任指挥长,副市长武卫东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市纠风办、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商务、工商、环境保护、林业、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有整治任务的公路沿线政府县(市、区)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划分:   (一)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清除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摊点、作坊、垃圾杂物和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平交道口、电杆、电线、龙门架;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进行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对公路两侧集贸市场的迁移以及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建设,应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进行合理规划,并对过街路段予以包装;负责与路边店铺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具体组织落实。   (二)纠风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拆除;负责对人大、政协提案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限速标准过低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负责对擅自在路面设置的监控设施进行拆除,确需设置的责令设置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在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违规停车、摆摊设点、卸载货物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在整治公路环境中的执法行动,加强公路治安,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国土资源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用地不予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筑用地的审批要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缘零散建筑用地的审批要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防止公路街道化现象的发生。   (五)规划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建设和现有建筑包装统一规划。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应当布局在公路一侧,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新民居建设,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建设规划,可集中建设沿公路一侧的“综合服务小区”。   (六)商务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新增加油站、商品专营店审批把关工作,审批前要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本着安全方便、布局合理的原则设置。   (七)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公路用地内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摊点,店铺货物不得摆置门外。对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新增店铺等分散独立的经营点不再予以审批。   (八)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控制厂矿企业向公路两侧边沟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   (九)林业部门:今后凡新改建公路,地方政府要把公路用地之外林带建设同时列入规划,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要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认定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的非交通标志牌、私自平填排水沟、平交道口、违章设置的电杆、电线和龙门架;负责保持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桥涵构造物完好;过村路段有完整的排水设施,公路绿化无缺苗、死苗;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齐全、醒目、完整。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3月20日启动,7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充分认识整治公路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法制观念,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调查摸底,充分准备。公路沿线的县(市、区)政府要对公路两侧建设(包括沿路“综合服务区”)和现有建筑包装进行统一规划,对集贸市场和新建的开发区、村镇进行合理规划;认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及私填的平交道口、私设的非交通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并下达拆迁通知书,与沿路两侧店铺业主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3、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30日前报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102989)。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以全市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为契机,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建筑物,达到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修缮公路两侧残垣断壁,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要合理规划,在公路两侧进行不低于20米的绿化,抓好公路两侧店铺 “门前三包”的落实等。全面达到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美观。同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公路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办法,逐步建立全市公路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市公路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考核评比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对各县(市、区)公路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公路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该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为有效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量大,牵涉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动用人力、物力较多。各级各部门要严密组织,抓实抓细,确保落实到位。   (五)加强督查,严明奖惩。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将不定期到一线现场办公、现场督查。每旬进行调度,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并定期通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每月10日、20日、30日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7月份市公路综合整治指挥部将对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附件:1.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3.邯郸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计分表   4.邯郸市2011年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直部门任务表   5.邯郸市2011年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市、区)任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郑雪碧(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武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桂洪(市公安局局长)   姬振江(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苗秀旺(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主任)   苗新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肖阳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建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允殿魁(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郑培信(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鲁自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志刚(市规划局局长)   卢 健(市商务局局长)   张建波(市工商局局长)   刘景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韩贵利(市林业局局长)   王现坤(成安县政府县长)   林元达(磁县政府县长)   乔朝英(大名县政府县长)   沙启峰(峰峰矿区政府区长)   李增良(肥乡县政府县长)   张跃峰(馆陶县政府县长)   刘文萍(广平县政府县长)   梁振江(邯郸县政府县长)   申志海(鸡泽县政府县长)   穆伟利(临漳县政府县长)   李红光(邱县政府县长)   白 钢(曲周县政府县长)   郝巍吏(涉县政府县长)   殷立君(魏县政府县长)   李明朝(武安市政府市长)   杨华云(永年县政府县长)   杜树杰(丛台区政府区长)   谢继炯(复兴区政府区长)   张海忠(邯山区政府区长)   闫德英(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汴生(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崔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现场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分值为100分。现场检查考核将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组成社会评价考核组共同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打分,所得分值作为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得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公路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评价。市三年上水平办公室将把此次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全市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含)-89分的为良好;考核得分80分(含)-85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年底考核结束后,将按综合得分奖优罚劣。   附件3: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计分表   被检单位 :    县(市、区) 序号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标准及扣分分值 得分 1 控制区内建筑物 20分 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无建筑物,计20分。 原有建筑物未拆除一处扣1分;新增建筑物一处扣2分;地磅一处扣2分;(此项扣分不受总分限制) 2 非交通标志 10分 无未经审批的非交通标志,计10分。 发现龙门架一处扣2分;发现一个未经审批的非交通标志扣1分;经审批制作的非交通标未统一规范的扣1分;未按规定设置扣1分。 3 平交道口 10分 无私填平交道口,经审批的平交道口按规定进行规范的,计10分。 私填平交道口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规范的扣0.5分。 4 公路用地内管理 10分 公路用地内无堆物堆料、打场晒粮、加水洗车点、摊点、市场、经营场所,未经审批的电杆,计10分。 用地内发现一处堆物堆料扣0.5分、打场晒粮扣0.2分、加水洗车点扣1分、电杆扣0.3分、摊点扣0.3分、市场扣4分、经营场所扣2分。 5 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管理 10分 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无集贸市场,无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无未经审批的电杆,计10分。 控制区范围内发现一处集贸市场扣2分、经营场所扣1分、电杆扣0.3分。 6 街道化管理 10分 落实好“门前三包”,无新的街道化路段形成,无公路街道化蔓延现象,无不符合治理标准的新建集贸市场、村镇、开发区计10分。“门前三包”未落实一处扣0.5分,街道化蔓延或出现新的街道化一处扣2分,新建集贸市场、村镇、开发区不符合标准的发现一处扣3分。 7 公路路况 10分 公路路面清洁、无坑槽、排水沟通畅,公路绿化无缺苗、死苗,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齐全、醒目、完整,无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监控设施标准过低的限速标志,计10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监控设施、标准过低的限速标志,发现一处扣2分,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8 其他内容 10分 无向边沟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公路两侧无残垣断壁,并进行不低于20米绿化,无未征求交通部门意见新增的加油站,计10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9 社会评价考核组 10分 邯郸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及新闻媒体检查考核时发现一项内容不合格的扣2分 合计   附件4:   邯郸市2011年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直部门任务表 序号 市直部门 整治工作任务 1 市政府纠风办 无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和监控设施,对限速标准过低问题进行调整。 2 市公安局 公路路面上无打场晒粮、乱堆乱放、违规停车、摆摊设点、卸载货物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 市国土资源局 无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审批建筑用地,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筑用地的审批要符合本方案治理标准的相关要求,对零散建筑用地的审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市规划局 公路两侧建设和现有建筑的包装要统一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5 市商务局 公路两侧无未征求交通部门意见新增的加油站。 6 市工商局 公路用地内无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摊点、无店铺货物摆置门外现象,公路两侧无新增审批的店铺和经营点。 7 市环境保护局 无厂矿企业向公路两侧边沟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 8 市林业局 新改建公路的林带建设要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 9 市交通运输局 认定私填的平交道口、排水沟,未经许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排水沟畅通,公路绿化无缺苗、死苗,标志标线等公路设施齐全、醒目、完整。   附件5:   邯郸市2011年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市、区)任务表 序号  单位 建筑物 平交道口   (处) 非交通标志   (块) 线杆   (根) 地磅   (处) 集贸   市场 (个) 户 平方米 1 永年县 1466 214000 176 52 123 19 15 2 邯郸县 2214 342979 79 134 413 0 3 3 磁县 1710 264244 68 92 3547 4 0 4 邱县 526 94590 271 53 1444 24 2 5 馆陶县 78 24625 39 12 8 2 3 6 广平县 388 72237 167 5 1491 19 4 7 肥乡县 906 141898 0 42 1608 13 4 8 鸡泽县 56 23670 39 9 12 5 0 9 曲周县 173 70554 27 34 1956 20 3 10 魏县 4171 314445 110 48 123 6 3 11 成安县 1039 135580 76 21 3206 1 3 12 大名县 489 141812 217 15 2841 36 10 13 临漳县 999 220857 115 11 1418 3 3 14 武安市 3098 450390 163 274 421 27 3 15 涉县 1539 436097 146 39 1060 3 0 16 峰峰矿区 986 120040 131 24 1406 9 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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