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继续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05/10 | 颁布日期: | 2010/05/10 |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05/10 | 
              
              	| 颁布日期: | 2010/05/10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基础上,着力开展在水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使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久稳定发展,为我省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提供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与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围垦工程、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
  (一)水利工程建设
  以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工程和围垦工程等为重点,严防高处坠落、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爆破与炮烟中毒、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流石等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施工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深基坑、地下洞室、高边坡、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
  (二)水利工程运行
  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大坝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三)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
  以农村水电站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和已建工程运行安全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已建和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水电站安全年检制度落实;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运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水电站发电机、压力管道、引水渠等设备设施检修、维护。
  (四)河道采砂
  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及航道设施,公路、铁路、桥梁、管线、码头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五)水文测验
  以水上、高空和防雷等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七)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主要包括: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八)水利旅游
  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九)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
  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在建项目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单位宾馆、培训中心、学校、办公大楼、商品市场、集体宿舍、职工食堂、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人员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2、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以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和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
  3、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隐患。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整改施工工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隐患监控整改措施,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动态管理。
  4、加强宣传,职工广泛参与。各地、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表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推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正确应对,使隐患处于可控状态,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制度和季度总结制度,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一下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自2010年6月份起,每月报送本年度1月份以来累计数据。每月3日前报送《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附件3);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的季度总结。
  为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报送一名信息员,并将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员(联络员和信息员可以为同一人)联系方式一并上报。各地市、厅属有关单位于5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联系方式报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王振华,郑明平;
  电话:0571-87826615,0571-87826641;
  传真:0571-87814914;
  电子邮箱: qgjzmp@zjwater.gov.cn。
  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3: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
  附件4:安全生产联系方式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20  年 1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执法行动	合计	查处事件
		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	前期工作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	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起	起	处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宣传教育行动	 	安全生产宣传	安全生产教育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演讲	征文	知识竞赛	咨询	展览	培训班	论坛	知识讲座	
		场	篇	场	次	场	次/人	次	期/人	次/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2、合计为查处事件的总数;培训、知识讲座和应急救援演练既要有开展次数或期数,也要有总计人数。
  3、每月3日前报送。
  附件2:            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  年1月-  月)
  填报单位:
隐患范围	排查
治理
隐患
单位
数量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
重大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水利工程建设(其中水库)	 	 	 	 	 	 	 	 	 	 	 	 	 	 
2.水利工程运行(其中水库)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	 	 	 	 	 	 	 	 	 	 	 	 	 	 
4.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	 	 	 	 	 	 	 	 	 	 	 	 	 	 
5.河道采砂	 	 	 	 	 	 	 	 	 	 	 	 	 	 
6.水文测验	 	 	 	 	 	 	 	 	 	 	 	 	 	 
7.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8.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9.水利旅游	 	 	 	 	 	 	 	 	 	 	 	 	 	 
10.后勤服务	 	 	 	 	 	 	 	 	 	 	 	 	 	 
11.综合经营	 	 	 	 	 	 	 	 	 	 	 	 	 	 
12.学校	 	 	 	 	 	 	 	 	 	 	 	 	 	 
13.其他	 	 	 	 	 	 	 	 	 	 	 	 	 	 
合  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2、表格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4、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中数据,需要将水库单列,以(总计数据/水库数据)形式表示;5、每月3日前报送。
  附件3 :
  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隐患类别	隐患所在单位	隐患所在地	隐患基本情况	整改“五落实”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以来的数据,但对往年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也要填报,并将统计数据记入《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
  2、每月3日前报送。
  附件4:
  安全生产联系方式
  单位:                             安全管理部门名称:
 	姓名	性别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Email	QQ号
分管领导	 	 	 	 	/	/	/
联络员	 	 	 	 	 	 	 
信息员	 	 	 	 	 	 	 
  注:
  1、联络员为分管安全的部门副职或正职领导;
  2、信息员为具体统计报送信息的工作人员,也可由联络员兼任。
  3、地市和厅属有关单位将联系方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传真号:0571-87814914,Email: qgjzmp@z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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