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开展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推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1/07 颁布日期: 2006/11/07
颁布机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1/07
颁布日期: 2006/11/07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推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陕西、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厅:   现将《关于开展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推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关于开展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推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关于开展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推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科研技术单位的不断努力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支持下,大面积地推广应用膜下滴灌节水技术种植棉花等作物,取得了节水、节肥、节劳力、增产、增收和增加播种面积的显著成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认为在北方干旱缺水地区推广膜下滴灌节水技术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从2007年开始国家农发办将选择北方地区部分省开展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推广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开展试点工作”)。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是把地膜栽培技术与滴灌技术结合起来,通过可控管道系统供水,使与肥融合后的灌溉水成滴状,均匀、定时和定量滴入作物根系发育区,作物主要根系区的土壤保持疏松和最佳含水状态,加之地膜覆盖,大大减少了土壤中水份蒸发,充分利用了水资源,平均用水量是传统灌溉方式的12.5%,是喷灌的50%,是一般滴灌方式的70%。开展这项技术推广试点工作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我国水资源十分贫乏,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近十几年来,我国农业年均受旱面积达2000万亩以上。特别是西北,以及华北、东北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匮乏,而且由于过度开采,不少地区的地下水位下降严重。缺水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问题。在我国水资源十分紧缺情况下,水的浪费特别是农业用水的浪费却极为严重,传统农业灌溉方式使农业成为用水大户,其用水量占全国总用水量70%以上,而水的有效利用率只有30-40%,仅为发达国家农业用水利用率的一半左右。在水资源紧缺和农业用水利用率很低的情况下,改变传统农业灌溉方式,推广应用膜下滴灌技术,用较少的水获得较高的农业产出效益,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是农业综合开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我国农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缓解我国农业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关试点省农发办事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努力把试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试点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不同的自然和经济条件以及农作物品种习性,确定适宜的试点模式,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先选择开发条件较好和有一定推广基础的项目区和易于推广的农作物开展试点,待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扩大。   (二)财政扶持,农民参与。开展试点工作对农民群众来讲是一项新鲜事物,为了调动农民开展试点的积极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试点工作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民主的方法,积极征求与听取农民的意见,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不得强迫命令。   (三)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做好试点工作不单纯涉及水利措施,而且还须有配套的农机、农技、农艺等综合措施。因此,试点地区农发办事机构应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主动与水利、农业、农机部门以及技术推广单位、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等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好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的选择   有关试点省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试点范围。   (一)自然条件。干旱缺水地区,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年均蒸发量1000mm以上,无霜期160天以下的地区。   (二)项目区。1、既可在拟新建项目区,也可在已建成项目区;2、水源工程有保证;3、耕地面积比较集中连片(1000至2000亩),农作物种植种类统一。   (三)工作基础。县、乡领导重视,推广技术力量强,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经济等条件属于中等,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可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四)作物品种。以经济作物为主,适当兼顾粮食作物(如马铃薯)。   (五)试点数量。各省可选择2至3个不同地形地貌和作物类型进行试点。   (六)实施主体。原则上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有条件地区也可由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实施。   四、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资金扶持政策。   1、把试点作为“因素分配法”中的一个因素予以考虑。国家农发办在分配资金指标时,将试点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适当增加相关省的中央财政投资规模。   2、提高亩投资标准。新建项目区的亩投资标准提高到1000元(含农民筹资投劳,下同),已建成项目区的亩投资标准为400元。新建项目区和已建项目区新增加的投资专门用于购置滴灌设备和器材。   3、安排技术推广费。试点省应在当年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的科技推广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技术推广单位对试点区农民群众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但经费使用要严格按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办[2006]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试点方案。拟试点开发县农发办事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地、省两级审核同意后,以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名义正式报国家农发办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拟试点的地点及有关基本情况;   2、拟试点的农作物种类;   3、拟选择的技术推广单位和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   4、预期节水、增产等经济效益;   5、工程造价概算及有关经费支出预算;   6、验收考核指标,   7、其他有关内容。   (三)试点工作管理。   1、计划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家农发办审批同意后,有关省应将试点项目计划,统一编入2007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审批,但试点的主要内容应在计划编制中单作说明。   2、合同管理。技术推广单位和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确定后,有关县农发办事机构应根据事先审批的试点工作方案,与技术推广单位、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试点实施主体(试点区涉及乡镇政府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方签订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考核办法,实行合同制管理。   3、资金管理。涉及试点工程建设的农发财政资金应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科技推广费使用原则上实行县级报账制。   4、加强组织协调。有关省农发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发办牵头,水利、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及滴灌节水器材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技术推广单位和企业等搞好服务,农发办内部应明确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5、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扎实有效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项目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膜下滴灌节水技术的作用、意义,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6、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应加强对试点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土地治理项目日常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要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核查。对查出的违规和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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