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20 颁布日期: 2009/01/20
颁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20
颁布日期: 2009/01/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气象局制订的《浦东新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气象局制订的《浦东新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Ο九年一月二十日   浦东新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基本情况   2 联动部门(单位)及职责   2.1 新区气象局   2.2 新区财政局   2.3 新区文广电视局(新闻办)   2.4 新区发展改革委   2.5 新区经委(农委、安监)   2.6 新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2.7 新区社发局   2.8 新区建设交通委   2.9 新区环保市容局   2.10 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11 新区公安分局   2.12 新区民防办   2.13 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2 预防   4 预警与预警响应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信息发布   4.3 预警响应和联动   5 应急处置   5.1 基本程序   5.2 单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5.3 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预警及应急响应结束   6.2 灾后生产恢复与后期次生灾害预防   6.3 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7.2 预警发布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快速处置能力保障   7.5 应急物资保障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与预防、预警与预警行动、应急处置等应急工作。   1.3 基本情况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   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包括:   交通方面:路面湿滑,易造成交通拥堵,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降雪时伴随的大风、低能见度等,影响船舶航行;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将影响煤电油等运输,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雨雪冰冻时易造成电线严重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电力基站也会因冰雪积压而发生倒塌,影响电力供应;还易造成供水管道破裂,影响供水。   安全生产方面: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会由于雨雪冰冻天气、路面湿滑等原因而不能正常运行,增加事故发生几率。   构筑物方面:积雪可导致危房、简易大棚、车棚等受压倒塌。   人体健康方面:雨雪冰冻天气可诱发心血管疾病。同时,由于路面湿滑,摔伤骨折病人也会增加。   农业、绿化等方面: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积雪可导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其他:融雪剂的过多使用,将破坏土壤、水环境,并对路面有腐蚀作用。降雪后,高架路等下方易形成冰挂,构成安全隐患。 2 联动部门(单位)及职责   2.1 新区气象局   (1)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等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汇总、整理有关信息,进行灾害评估,为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在获取灾情信息后,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   (3)规划、组织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2.2 新区财政局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2.3 新区文广电视局(新闻办)   (1)负责在处置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工作;   (2)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防御知识等宣传工作。   2.4 新区发展改革委   (1)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准备、调拨和供应等;   (2)监测、监管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5 新区经委(农委、安监局)   (1)监控雨雪冰冻灾害对新区经济运行的影响,指导企业做好灾害防御、抗灾等工作;   (2)协调、落实相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生产和供应;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   (4)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5)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协调落实农业生产资料。   2.6 新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1)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收集、调查、汇总雨雪冰冻灾情。   2.7 新区社发局   (1)组织、督促各类学校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教育,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措施;   (2)视情提供临时安置点,并协助做好有关服务保障;   (3)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急救和转运工作;   (4)开展疾病监测,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8 新区建设交通委   (1)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区建设工程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督促、检查车站和码头等客货运站点及公交、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轮渡等交通运输单位灾害防御工作;   (3)组织雨雪冰冻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工作,维护城市交通安全、正常运行;   (4)组织、落实为滞留人员的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组织、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做好应急防范、小区道路积雪清扫和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   2.9 新区环保市容局   (1)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污染防治等工作;   (2)组织、督促和落实地面主要车行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3)督促、检查和落实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   (4)组织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内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5)组织落实供水等设施防冻工作,及时排除供水故障;   (6)负责燃气、用电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供气、供电,做好用气、用电调度和设施安全检查以及居民、企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7)督促、协调市政公用管线抢修和道路、桥隧等路政设施的修复工作。   2.10 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加强人群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测、监管工作。   2.11 新区公安分局   (1)维护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疏导滞留车辆;   (2)及时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3)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4)协助维护好车站、码头等客运站点秩序;   (5)维护受灾区域的治安;   (6)组织播发交通信息和雨雪冰冻天气交通安全知识。   2.12 新区民防办   (1)组织、协调和统筹滞留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利用民防工程为滞留人员提供安置场所;   (3)参与房屋倒塌、化学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2.13 各功能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1)在新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组织落实辖区内滞留人员和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3)开展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4)组织对易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危房简屋进行风险排查。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对长期、中期、短期内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加大对降水、气温、路面温度、积雪厚度等气象要素的监测,并将有关监测结果和预报信息及时向公众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   3.2 预防   进入秋冬季,相关部门加强以下工作:   (1)根据历年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工作预案;   (2)做好农作物防冻保暖工作;   (3)加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防冻措施;   (4)加强针对雨雪冰冻天气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   (5)加强应对雨雪冰冻装备和物资的检查;   (6)做好绿化、危房、简易工棚、广告牌、空调外机等易倒塌、倒伏和易坠落物件的风险排查和加固、拆除工作;   (7)组织开展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   (8)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的社会宣传;   (9)组织应急队伍;   (10)做好气象信息接收,根据气象预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适当调整生产运营安排,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4 预警与预警响应   4.1 预警级别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雨雪冰冻灾害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警:暴雪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黄色(Ⅲ级)预警:暴雪黄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橙色(Ⅱ级)预警:暴雪橙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红色(Ⅰ级)预警:暴雪红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2 预警信息发布   本区的暴雪、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在上海中心气象台统一指导下,由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   新区气象台发布预警信号时,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等方式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向各联动部门(单位)通报。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等媒体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4.3 预警响应和联动   4.3.1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1)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应急通信设备畅通;加强处置调度和信息收集、反馈、通报和报告;及时掌握灾害影响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单位主要值班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气象部门加强对气温、地表温度、积雪厚度、降雪实况等的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及时报告、通报监测预报信息。并根据应对需要,做好其他气象要素监测、预报和灾害影响分析。   (3)民政部门加大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力度,迅速对重要灾情进行核实,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和救助需求进行评估,做好救灾救援准备。   (4)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逻,视情对快速路予以限速,关闭易发生事故的匝道,对交通节点加大警力布置,并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播发路况和交通管制措施信息;加强对人群高度密集区域的治安维护。   (5)绿化和市容环卫部门做好地面道路积雪、积冰等清除、倒伏行道树扶正、加固等工作。   (6)教育部门加强对教育系统雨雪冰冻天气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管。   (7)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室外露天建筑施工安全防范、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8)民防部门做好将民防工程作为临时候车场所、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等的准备工作。   (9)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户外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单位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   (10)水、电、煤、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11)农业部门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加强防范指导;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保证农产品的运输。   (12)卫生部门做好心脑血管等与低温雨雪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预警,做好应对心脑血管病人、摔伤跌倒病人增加的准备。   (13)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部门加强对经济运行,重要商品价格监控、预警;及时做好应急物资调拨、调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企业搞好应急物资生产。   (14)道路交通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管制情况,加大对地铁、车站、码头、公路等运行的调度指挥;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为旅客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5)各功能区域管委会组织辖区内街道、镇、部门(单位)做好雨雪冰冻防御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人员积压情况监控;组织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市民注意出行安全。   4.3.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1)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应急通信设备畅通;加强处置调度和处置信息反馈收集,加大信息通报和报告;及时掌握灾害影响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各应急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   (2)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密观测、预报,根据灾害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做好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适时开展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工作。   (3)民政部门加大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力度,迅速对重要灾情进行核实,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和救助需求进行评估,做好救灾救援准备。   (4)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加强警力部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快速路及时采取限速、关闭等措施;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并并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发布路况信息。   (5)绿化和市容环卫部门加强对地面主要车行道路积雪、积冰等清除;做好倒伏行道树扶正、加固工作。   (6)教育部门加强对教育系统雨雪冰冻天气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管。   (7)建设管理部门搞好室外露天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必要时停止户外施工,搞好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8)民防部门做好将民防工程作为临时候车场所、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等的准备工作。   (9)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搞好户外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单位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   (10)水、电、煤、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11)农业部门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视情组织专人到农业第一线组织抗灾减灾,落实种苗、肥料、薄膜等生产资料;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证农产品的运输。   (12)卫生部门做好心脑血管等与低温雨雪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预警,做好应对心脑血管病人、摔伤跌倒病人增加的准备。   (13)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部门加强对经济运行、重要商品价格监控、预警;及时做好应急物资调拨、调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企业搞好应急物资生产。   (14)道路交通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管制情况,加大对地铁、车站、码头、公路等运行的调度指挥;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为旅客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5)各功能区域管委会组织辖区内街道、镇等部门(单位)做好雨雪冰冻防御工作;清除辖区道路积雪;加强对重点区域人员积压情况监控;组织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市民注意出行安全。 5 应急处置   5.1 基本程序   5.1.1 灾情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域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   新区民政局及时将汇总后的灾情反馈给各有关部门(单位),便于做好抢险救援及服务工作。   5.1.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区域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区应急办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的职责。   5.1.3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报请区应急办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单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雨雪冰冻引发单种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应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2.1启动《浦东新区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预案》。   5.2.2 粮食供应紧张,启动《浦东新区粮食应急预案》。   5.2.3 出现公共卫生事件,启动《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灾害事故医疗急救工作预案》。   5.2.4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启动《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2.5 减灾救灾阶段,启动《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2.6 出现群体性治安事件,启动《浦东新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2.7 出现重特大交通事故,启动《浦东新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2.8 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启动相应防灾减灾救灾预案。   5.3 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雨雪冰冻引发多项重特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的,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视情成立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统一领导应对工作。   5.3.1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办公室(新区应急办牵头)、监测预报组(新区气象局牵头)、灾情信息组(新区民政局牵头)、新闻报道组(新区文广电视局牵头)、交通运输组(新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并视情设立经济运行协调组(新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承担预警、处置行动的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综合协调职能;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监测预报组。负责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分析评估灾害影响,并提出灾害防御措施;   (3)灾情信息组。负责雨雪冰冻及其相关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   (4)新闻报道组。负责与媒体进行信息沟通;   (5)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交通运输实况监控和相应应急措施制定、落实;   (6)经济运行协调组。负责经济运行监控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协调工作。   5.3.2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组织专家对事件等级、危害、维持时间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指挥各相关功能区域、街镇等部门(单位)及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应急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保障。   (3)加大重要商品监控、检查,重要物资、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市场供应;依法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行为。   (4)加强应急信息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及时播发有关信息。   (5)视情决定采取停工、停学等措施。   (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及时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7)加大除雪铲冰力量投入,及时抢通重要通道。   (8)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做好防范应对和处置的新闻报道,做好正面宣传,消除消极影响,稳定社会情绪。 6 后期处置   6.1 预警及应急响应结束   6.1.1 预警解除。   暴雪天气结束,新区气象台应及时与上海中心气象台会商解除暴雪预警,并继续加强地面积雪监测,适时解除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6.1.2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行动结束,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6.2 灾后生产恢复与后期次生、衍生灾害预防   雨雪冰冻灾害后,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部门负责重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后的灾情收集,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2)经济部门及时协调运输部门保证重要物资的运输。   (3)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受损路面、桥面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   (4)环保部门做好融雪剂污染河流的水质监测,特别做好水源地水污染监控,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被融雪剂污染的水体、污雪等。   (5)农业部门及时组织恢复农业生产,特别做好蔬菜的生产恢复,加强灾后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并指导做好病死禽畜的处理,预防动植物疫情、禽流感疫情发生。   (6)卫生部门组织做好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后传染病监测、预防。   (7)水、电、煤、通信等公用事业部门及时修复受损基础设施。   (8)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恢复阶段的气象保障,对可能影响灾后生产恢复的天气及时开展服务。   6.3 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新区气象局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天气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服务分析,开展灾害全面评估,提出进一步应对建议。   相关部门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对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后及时报新区应急办。 7 应急保障   7.1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强雨雪冰冻灾害及其相关灾害的联合监测,提高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7.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疏导滞留人员所需的车辆保障机制。   7.3 快速处置能力保障   各相关部门建立适合应急处置的队伍,配置相关的应急装备。   7.4 快速处置能力保障   各相关部门建立适合应急处置的队伍,配置相关的应急装备。   7.5 应急物资保障   新区发改委、新区经委、新区民政局和新区环保局等部门根据防范雨雪冰冻灾害的需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8.1.1 对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两年进行评审,遇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及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订。   本预案由新区气象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新区应急办备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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