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0/01/13 |
颁布日期: |
2010/01/13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0/01/13 |
颁布日期: |
2010/01/13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杭州监管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10〕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为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不断强化已投产电站运行安全监管,继续加大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我省已建成小水电站3200余座,总装机容量340多万千瓦,在建规模达20万千瓦。小水电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节能减排和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小水电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小水电站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产和财产安全,小水电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职责,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统一协调,切实做好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杭州监管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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