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2/17 |
颁布日期: |
2012/02/17 |
颁布机构: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2/17 |
颁布日期: |
2012/02/17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煤炭局关于《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市煤炭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搞好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金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
潘福官(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局长)
成 员:李春生(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海森(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
王晓峰(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主任马全林,副主任刘瑞峰、郭昭君。
二、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市监管范围内所有煤矿。
(二)检查方式:市政府统一组织2个市级督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议、四查及抽查考试方式,逐矿排查。整合重组煤矿分四类进行检查:生产矿井、改造建设矿井、持证改造建设矿井、未开工建设矿井。
(三)时间安排
2月16日-18日:对参加督查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有关重组整合煤矿改造建设法律法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检查要求及注意事项的集中学习培训。
2月18日-5月15日:督查组分片开展督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完成整合重组转入生产矿井
1.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六大员”是否到位、合格、称职,专业是否对应,“五人小组”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政府、部门及企业挂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煤矿通风管理工作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
3.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否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是否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4.煤矿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煤矿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详实,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齐,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是否自觉进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程序,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5.矿井“五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安全避险系统是否按规定建设,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
6.是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
7.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情况。
(二)改造建设矿井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
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3.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足专职安全员;是否组织制定完善并落实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改造建设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的现象;自保体系是否健全。
4.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装备,是否设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配备齐全。
5.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和违反劳动用工制度情况。
6.是否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在批准的设计区域及煤层内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掘代采、多头多面施工现象。
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9.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按标准化标准建设情况。
11.是否存在施工措施井,施工措施井是否按规定批准保留,不利用的井筒是否已关闭。
12.是否存在擅自生产出煤或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行为。
13.是否建立健全矿井应急体系,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4.煤矿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
(三)持证改造建设矿井
对照上述两类矿井检查内容进行,并同时检查:
1.相关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证件过期组织生产现象。
2.生产、建设是否相互影响。
3.是否在相互独立的生产、建设系统分别配齐“六长”。
4.是否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
(四)未开工建设矿井
改造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已批复开工未实际开工建设原因。
(五)其它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主体企业已接管、原煤矿企业仍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现象,被整合煤矿是否阻挠主体企业实质接管。
2.地方主体企业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任职以及主体企业人员在煤矿任职情况。
3.新组建企业机构人员、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矿井兼职现象。
4.存在遗留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主体及煤矿企业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长期性,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督查组要在认真督查检查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市整合重组煤矿情况。
(二)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要立即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方式和检查内容,每半个月对所属煤矿检查一次,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做到瓦斯治理到位、水患防治到位、重大隐患排查到位、职工培训自主保安到位、管理监管到位。市级督查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所检查煤矿实际情况,进一步详细制定各组督查检查方案,明确分工和侧重点、协同配合。既要深入井下各系统、各环节排查现场隐患,又要排查地面系统及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每月对督查区域煤矿督查检查一次,真正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空隙死角,不留后患。注重对“六大员”、“五人小组”、“挂牌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规范治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下级部门或煤矿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跟踪整改;需要市级部门解决的,及时研究意见加以解决;需要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落实责任、互通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各督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资料报送等工作,对所检查矿井逐一登记建档;规范填报检查表,该签字的人员要签字。本次专项行动信息每周一报、每半月一总结(本周报送上周工作简报,每月15日、30日报送半月工作总结)。总结内容须全面详实,有情况、有问题、有措施。由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报领导组办公室。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参加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完成此次专项行动任务。任何人不得私自减少检查内容、降低检查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不得违反规定送人情、搞交易。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钱物,不得私自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消费活动。凡违法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工作机构及分工
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级督查组由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联合组织。共分2个督查组,每组由两名副局长带队,两名机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并从山西焦煤集团和太原煤气化公司抽调十二名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肯干、业务技术突出的包括采煤、掘进、运输、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同时,成立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巡视组,随时到市国资委、各县(市、区)进行巡视督查。巡视组组长张金旺,副组长王宇魁、潘福官。
附件:
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分组及人员名单
第一督查组:古交市、娄烦县(32座煤矿)
组 长:李春生 席金生
副组长:马全林 温千豹
成 员:刘建平 黄 强 李建生 芦保军 刘瑞峰(联络员)
专家组组长:冯汝耀
成 员:张志远 何益聪 彭云岗 梁永刚 李小平
第二督查组:市国资委、清徐县、阳曲县、万柏林区、杏花岭区、晋源区(19座煤矿)
组 长:李海森 王晓峰
副组长:武纯义 张 峰
成 员:张永宽 马锡贵 胡全杰 冀宏伟 郭昭君(联络员)
专家组组长:王东
成 员:张泽军 夏和平 张铁柱 苏旭东 赵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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