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昆明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21 颁布日期: 2011/03/21
颁布机构: 昆明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21
颁布日期: 2011/03/21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震、救大灾”的思想,把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十项重大措施作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和预报水平有所提高。城乡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和预警能力显著提高。工程建筑和设施达到能够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标准。建成较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扎实搞好地震监测预报   (三)不断提升地震监测和速报能力。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监测设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网络,整合、加密、提升、完善现有监测台网,完善和建立我市地震信息节点,加强普渡河断裂带、小江断裂带的地震监控能力,在断裂分布复杂地段和监测空区适当新建地震监测台站,合理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市防震减灾局要抓紧昆明市防震减灾中心的建设,2011年完成昆明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体建设,2012年完成防震减灾中心地震观测井和设备的购置和安装,投入使用。继续推进县(市)、区地震台站建设,2011年完成晋宁县防震减灾中心的建设;2012年完成晋宁县、寻甸县地震观测深井建设;2013年完成倘甸产业园区地震监测站建设。“十二五”期间,推进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等有条件的县(市)、区防震减灾中心建设,在小江断裂带和普渡河断裂带新建1-2个市直属地震观测台站。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台站建设用地,市级财政负责台站建设资金。逐步完善已建成的县(市)、区防震减灾中心,增加相应地震监测设备,充分发挥防震减灾中心的作用。市防震减灾局要进一步完善地震速报系统,努力提高地震速报能力,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联络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乡镇地震宏观联络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全覆盖,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增加地震宏观联络员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地震宏观联络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在地震监测预报和灾情速报中的作用。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市防震减灾局要充分利用云南地震活动频率高、构造典型、震例资料丰富、基础研究程度较好的优势,研究和开发新的、更有效的地震预报技术和方法;检验、完善现有经验和认识,探索地震预报理论并指导预报实践,研究建立长期、中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地震预测方法;继续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防震减灾部门要严格建设工程场地防震选址、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制度,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防震选址和抗震设防要求前置要件的审查,需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先取得《建设工程场地防震选址意见书》,并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其它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前或首次申报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前取得《建设工程场地防震选址意见书》,并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住建部门要严格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但未审查的建设项目、对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初步设计,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切实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   (六)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继续全面推进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要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任务。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要继续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引导并鼓励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推进和实施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已完成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积极争取2015年前全面完成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抗震加固、重建(迁建)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重点设防类建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进行设计和施工,切实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防灾能力。   (八)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研究工作。在我市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2011年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完成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地震小区划,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小区划工作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在我市主要盆地逐步开展隐伏地震活断层的探测和研究工作,为防震选址、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供基础性的依据。2011至2014年,市防震减灾局要逐年组织开展嵩明盆地、寻甸和羊街盆地、金锁盆地、宜良盆地隐伏地震活断层的探测和研究工作。要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2011年完成《昆明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任务。   (九)加强次生灾害的防范。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完成县域地质灾害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能力,组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调查专家组,地震灾害发生后,重点组织开展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配合灾区政府做好临时安置点的选址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监测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加强沟通和会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存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等。   市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2012年前完成46件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加固任务,2014年前完成137件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肩负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库要建立水库地震监测站;要建立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水利设施和应急修复协调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制定和落实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生活、生产应急用水的具体措施;要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明确水库、江河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切实将责任明确到主体,明确到岗位,具体到个人。   四、大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为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预案修订应简化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在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半年内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应在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半年内进行修订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积极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援措施,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十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高效的应急抢险指挥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由市防震减灾局和市政府应急办用1-2年时间在“昆明市应急平台”基础上搭建“昆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各县(市)、区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昆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要逐步实现与各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灾情的实时获取、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和后方地震应急联动,为各级政府高效有序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十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整合驻昆部队、公安消防、武警支队、医院等组建的灾害救援队伍力量,加强管理、统一指挥。按照“装备精良、一专多能、完成日常任务和实施紧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加强对地震灾害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装备使用、现场救护等地震救援技能训练,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地震灾害救援队发挥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   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2015年,在全市范围新组建108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各10支;安宁市、东川区、嵩明县、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产业园区各5支,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各2支。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配备适当装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加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昆明市中心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1-2020)的编制。四个主城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昆明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把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在进行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城中村改造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需求并在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在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2012年内完成各地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求,逐步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我市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市民政局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并积极推进各县(市)、区的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基本形成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有病及时医治。   (十五)提高抗震救灾保通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要在全面掌握本系统大型机械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将保通、抢通任务分区域分解到具体单位,不断增加保通和特种抢险设备的储备,进一步完善运力征集和调用机制,建立健全至东川、禄劝等重要方向的专业应急保通队伍和救援设备,确保灾情发生后救援设备和物资能够快速运抵灾区。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保通工作预案,做好电力救援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完善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通信、无线电台的通信保障手段,创新保通技术,确保震后电力和通讯尽快恢复畅通。   五、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   (十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市防震减灾局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昆明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继续推进各县(市)、区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和上公交,继续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辅导员培训。要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11?6”防震减灾宣传日等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编写学生和市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切实做好市民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震时自救互救能力和地震谣言识别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管理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新闻单位要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做到机构设置独立,统一名称(防震减灾局),要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配齐和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十八)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防震减灾十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防震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级防震减灾部门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投入。“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形势需要,逐年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财政每年投入防震减灾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应适当增加;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确保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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