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青岛市工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岛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21 |
颁布日期: |
2008/05/21 |
颁布机构: |
青岛市工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岛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21 |
颁布日期: |
2008/05/21 |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8〕80号)
各分(市)局:
为深入开展“服务奥帆赛、红盾展风采”奥运年活动,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规范全市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努力净化户外广告宣传环境,以良好的城市面貌迎接奥帆赛,现就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贯彻落实奥帆赛广告管理要求
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单位要严格依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奥帆赛广告宣传有关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审查工作的重点环节包括:
1、广告内容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等重点类别户外广告,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2、按照国家一类语言文字城市创建标准,严格户外广告语言文字和图形的审查,广告用字不得随意使用繁体字、错别字、简化字,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和外国语言文字(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除外)。
3、利用车体作户外广告宣传的,严格禁止在车辆的前身、顶部、车窗等位置发布车体广告。
4、严格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及合作伙伴等相关法定权利,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在户外广告中使用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的文字、图案和图形。
5、对涉及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户外公益广告,在备案审查时要严格执行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有关规定,坚决防止个别企业利用公益广告进行隐性商业宣传从而导致奥标侵权的事件发生。
6、落实“无烟奥运”工作要求,凡广告内容涉及烟草文字、图形的,一律不予审批。
同时,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受理窗口要开通“迎奥广告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对涉及奥运环境宣传所需的户外广告登记、备案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力争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和备案,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二、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净化城市广告宣传环境
落实山东省环境综合整治和我市奥帆赛城市运行工作要求,加强关键区域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有重点、分步骤开展违法户外广告整治。
(一)重点整治地域
1、奥帆基地周边(珠海支路以西、新会路以东、东海路以南至海边区域)、各区(市)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以及主要景区、广场等重点路段和场所的违法户外广告;
2、流亭国际机场、青岛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码头、青银高速、济青高速等重要交通枢纽地段的违法户外广告;
3、全市范围内铁路干线两侧各200米区域内以及200米区域外可见的乱贴、乱画、乱挂的违法户外广告;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有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良好风尚的户外广告内容;
2、需经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等户外广告内容;
3、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繁体字、错别字、简化字,以及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和外国语言文字的户外广告内容;
4、非奥运赞助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的文字、图案和图形进行商业宣传的,或者以公益广告的形式直接暗示与奥运会和残奥会存在某种关联而进行隐性商业宣传的户外广告内容;
5、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任何形式的烟草户外广告内容;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户外广告内容。
(三)整治步骤安排
1、集中自查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前阶段摸底建档、规范整治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户外广告发布重点整治地域、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再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追根溯源,查处规范,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对涉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和案件移交工作。
2、互查互评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0日)。由市局广告处牵头,组织各分(市)局商广科(处)人员对各区(市)户外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分(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最迟于7月10日前整改完毕。
3、巩固提高阶段(7月11日-9月30日)。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巡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新的违法户外广告,确保奥帆赛户外广告控制发布期间不发生任何问题。
三、积极配合搞好户外广告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奥帆赛舆论宣传氛围
按照全市迎奥宣传统一部署,广泛动员辖区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奥帆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奥帆中心周边区域影响奥帆赛顺利举办的商业广告的清除和遮盖工作。奥帆赛前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1、动员广告经营单位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奥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指定区域户外广告牌的奥运广告策划、制作和发布工作,确保在奥帆赛及残奥帆赛期间,比赛场馆周边及可见范围内明显楼体以及机场、火车站、城市奥运活动广场等区域所有广告设施为赛事公益广告或奥运赞助商广告。
2、积极配合各区(市)政府做好辖区奥运会和残奥会氛围营造工作,动员广告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广告牌、灯杆挂旗、宣传栏等户外广告设施服务奥运公益广告宣传,各区广告宣传氛围营造的交通干线不少于5条,所有工地围档全部用于奥运环境宣传。
3、动员我市大型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将媒体20%以上的广告时间用于发布奥帆赛公益广告宣传。
请各分(市)局于每月28日前上报《辖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进度累计表》和《辖区奥运公益户外广告发布情况汇总表》,9月28日前上报本阶段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总结。
附件:1、《辖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进度累计表》(略)
2、《辖区奥运公益户外广告发布情况汇总表》(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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