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1/13 颁布日期: 2011/11/13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1/13
颁布日期: 2011/11/13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1〕936号) 市运管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货运站场:   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道路货运站场健康发展,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道路货运站场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货运站场事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货运站场的经营管理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我市具有道路货运站场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权的市、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货运站场(含物流园区,下同)和站场内货运业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第五条 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条 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宣贯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道路货运站场及场内货运业户的经营资质许可及监管工作;   (三)负责清理整治道路货运站场内无证经营的货运业户;   (四)指导道路货运站场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和台账;   (五)每半年对道路货运站场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并建立、健全相应档案资料;   (六)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七)督促道路货运站场按要求开展进场营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八)定期组织道路货运站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按照广州市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分步推进中心城区道路货运站场搬迁撤场工作;   (十)按照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布局,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七条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站场规范管理工作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二)贯彻执行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抓好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   (三)齐备交通、工商、税务、价格部门相关证照,并亮证照经营;   (四)设立公告栏公布交通、工商、税务部门及道路货运站场的投诉监督电话;   (五)建立健全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的制度和台账;   (六)每季度对场内货运业户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并建立、健全相应档案资料;   (七)配置合适的车辆称重设备,对出场的载货车辆进行检测,严禁超载超限车辆出场;   (八)配置车辆尾气检测设备,督促进场营运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并落实登记和报送制度;   (九)确保场内无乱搭建、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放、乱张贴、乱摆卖等现象;   (十)负责场内所有配套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场内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十二)定期组织场内货运业户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三)定期按要求报送行业统计数据。   第八条 道路货运站场内货运业户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台账;   (二)负责对本企业规范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   (三)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站场报送行业统计数据。   (四)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站场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三章 考核管理制度   第九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工作,督促其落实监管职责,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属地区(县级市)政府。   第十条 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内道路货运站场的考核工作,督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每季度开展一次规范管理自查工作以及对场内货运业户开展一次考核工作,每日要做好场内消防、治安、违禁品储存运输等情况的巡查和处理以及记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对站场规范管理工作要进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对场内货运业户“二合一、三合一”经营模式、运输、配载、仓储危险化学品以及“黄、赌、毒”等违禁物品等违法违章行为要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发现运输假冒烟草制品、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工商、烟草专卖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对超载超限出场货运车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要强制治理。   第十三条 道路货运站场内货运业户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工作,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章 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市考核区、区考核站场、站场考核业户”的分级考核机制。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辖区内货运站场规范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考核工作;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负责对场内货运业户守法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考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市考核区”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日常监管2个方面共15项内容,详见《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行政管理考核表》(附件1.1);“区考核站场”的内容包括经营证照、站场设施、经营服务、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打假专项等8个方面共42项内容,详见《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管理考核表》(附件1.2);“站场考核业户”的内容包括经营证照、规范经营2个方面共14项内容,详见《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内货运企业规范经营考核表》(附件1.3)。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将考核结果通报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被考核单位应立即制定措施予以整改,并于3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考核单位组织验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考核合格的货运站场,将优先推荐为广州市重点物流项目,若符合认定条件,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   对考核不合格、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货运站场,由属地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合格的,属地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货运业户,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可以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站场规范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特别对管理规范的道路货运站场要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 鼓励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对场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货运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十一条 对因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1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行政管理考核表   受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行   政   审   批   (50分)   1   行政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市统一标准   20   行政审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市统一标准的,扣10分     2   行政审批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5   行政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程序的,扣5分     3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审批   5   行政审批超过规定期限的,每次扣1分     4   及时为站场内货运业户和车辆核发相关证件   5   每发现一家超时发放的货运业户扣1分     5   货运站场相关证照齐备   5   缺少一项手续扣5分     6   按照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布局,审核货运站场开业手续。   10   未按发展规划布局批建的站场每家扣5分     行   政   监   管   (50分)   7   指导货运站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   5   每发现一家货运站场制度、台账不全的扣2分     8   每半年对货运站场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并建立、健全相应档案资料   5   每发现一家站场未参与综合考核的扣2分     9   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   未及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的,每次扣3分     10   辖内货运站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10   1.辖内货运站场发生伤人事故,被媒体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2.因管理不到位,辖内货运站场一个季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造成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负同等责任或以上责任事故的,扣5分     项 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行   政   监   管   (50分)   11   定期组织货运站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   无组织货运站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扣5分     12   督促各货运站场按要求开展普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5   每发现一家货运站场未按要求开展普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的,扣2分     13   认真做好货运站场稳定和投诉处理工作   5   行业维稳和投诉处理不当,导致企业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出现过激行为或重复、越级、群访信访事件的,扣5分     14   积极宣贯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5   未及时宣贯上级部门相关政策、通知精神的,每次扣1分     15   按照广州市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分步推进中心城区的货运站场搬迁工作。   5   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次扣2分     考评意见   考核人员签名:                   受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备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附件1.2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管理考核表   站场名称: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经营   证照   10分   1★   货运站场应齐备交通、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相关证照   5分   证照不全的不得分     2   货运站场应亮证经营,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   1分   未亮证经营的不得分     3   货运站场设立公告栏公布交通、工商、税务部门及货运站场的投诉监督电话   1分   未设立投诉监督电话的不得分     4   货运站场按要求统一设置场内业户的经营招牌   3分   未按要求统一设置的每户扣1分     站场   设施   10分   5   货运市场合理设置仓储、车辆停放和办公区域   1分   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     6   停车场地应为混凝土或沥青地面,并保持坚实、平整   2分   地面不坚实、不平整的不得分     7   停车场地面积不小于可停放车辆的投影面积的1.5倍   1分   面积不合规定的不得分     8   停车场地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悬挂明晰的指示牌,并确保足够的安全间距   2分   未设置标线、标志的扣1分,安全间距不够的不得分     9   货运站场配置合适的车辆称重设备,对出场的载货车辆进行检测   2分   未设置称重设备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检测的扣1分,无检测台帐扣1分     10   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确保有效运行   2分   未设置视频系统的不得分,未有效运行的扣1分     经营   服务   10分   11   货运站场按要求与场内经营业户签订经营合同,明确相关经营、安全责任   2分   未按要求签订的不得分,合同备案归档不全的扣1分     12   货运站场应制定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2分   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台帐不齐的扣1分     13   货运站场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   1分   未制定培训计划或无教育记录的不得分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经营   服务   10分   14   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分   有无证车辆经营现象的不得分     15   货运站场应公平对待场内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1分   有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场经营现象的不得分     16   严格执行价格部门各项收费标准   2分   不明码标价的每项扣1分,不符合规定收费的扣2分     安全   生产   40分   17   货运站场齐备安全生产制度台帐;落实行业维稳零报告日报制度   3分   无台帐的不得分,台帐不齐全的扣1分,无落实日报制度的扣2分     18   货运站场内按照国家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2分   未按规定配置的不得分,设施台帐不详的扣1分     19   货运站场与场内业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分   未签订责任状的不得分,责任状归档不全的扣1分     20   货运站场内设有安全生产警示标语   2分   无安全警示标语的不得分     21   货运站场配置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专业消防培训,并组织消防演练   5分   未配置队伍的不得分,无消防演练记录的扣2分     22   货运站场内无“黄、赌、毒”现象   2分   发现该现象的不得分     23   货运站场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每日巡检记录   4分   未建立巡检制度的不得分,巡检记录不全的扣2分     24★   货运站场内不存在“二合一”、“三合一”安全生产隐患   10分   每发现一户“二合一、三合一”经营方式扣2分     25★   落实站场危险品巡查制度,场内经营业户无擅自从事危险品经营行为的现象   5分   每发现一起危险物品扣1分,无危险品巡查台帐的扣2分     26   站场用电安全,业户无乱拉、乱搭电线现象,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检查,残旧、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完善检查台帐;有无做好夹带危险品检查记录台帐。   5分   发现业户乱拉、乱搭电线的扣3分,无设专职管理人员扣1分,无检查台帐扣2分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规范管理   20分   27★   货运站场业户经营资质达标,证照齐全。   10分   每发现一户证照不全的扣1分     28   货运站场出入口秩序良好,进出场指示牌明确,场内交通组织及车辆停放有序。   3分   场内交通组织混乱的不得分,未设置交通指示牌的扣1分     29   完善货运站场卫生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站场、公共厕所卫生保洁,站场环境卫生良好。   2分   站场卫生环境差的不得分,未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扣1分没,视其卫生具体情况扣分     30   货运站场内应规划相应的绿化   1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1   货运站场须配置车辆尾气检测设备,做好车辆尾气检测   2分   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2   场内无乱搭建、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放、乱张贴、乱摆卖现象   2分   有上述现象的每户扣1分,不设下限     打假专项   10分   33   在场内张贴、悬挂打击和抵制配载、仓储、运输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卷烟违法行为等宣传标语   2分   未作打假宣传工作的不得分,无宣传标语的扣1分     34   完善打击运输假冒伪劣商品、卷烟等管理制度,落实打假巡查制度,场内经营业户无运输假冒卷烟、伪劣商品等行为的现象   6分   发现从事假冒卷烟、伪劣商品、禁运品等不得分,未落实打假巡查制度的扣4分,无打假巡查台帐的扣2分     35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场内业户进行打假培训,普及打假相关法律法规   2分   无普法培训的不得分,未制定培训计划的扣1分     加分   项目   10分   36   在我市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5分   在创建工作中获得相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37   货运站场信息化建设有显著成绩   3分   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加3分     38   地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   2分   地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加2分     39   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1分   被市交委或市运管局通报表扬的加1分     减分   项目   40   被各新闻媒体曝光或负面报道。   1分/次   按统计次数扣分     41   不按规定上报紧急突发事件、上报有关材料   1分/次   按统计次数扣分     42   不按规定落实布置的有关任务   1分/次   按统计次数扣分   考评人员签名:                         站场负责人签名(盖章):   备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附件1.3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内货运企业规范经营综合考核表   企业名称: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经营   证照   40分   1★   货运企业应齐备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证照   20分   证照不全的不得分       2   货运企业应亮证经营,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   5分   未亮证经营的不得分       3   货运企业按要求统一设置场内业户的经营招牌   5分   未按要求统一设置的不得分       4   货运企业应制定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15分   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       规范   经营   60分   5   货运企业须与站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分   未签订责任状的不得分       6   货运企业无乱搭建、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放、乱张贴、乱摆卖现象   5分   有上述现象的每户扣1分,不设下限       7   严格执行价格部门各项收费标准   5分   不明码标价的每项扣1分,不符合规定收费的扣2分       8   货运企业货物有无堆放整齐   5分   货物堆放散乱每发现一次扣1分       9   经营场所有无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5分   未配备消防器材的不得分,消防器材不足的扣2分       10★   货运企业从业人员无“黄、赌、毒”现象   5分   发现该现象的不得分       11★   货运企业不存在“二合一”、“三合一”安全生产隐患   10分   视“二合一、三合一”整改情况酌情得分       12★   货运企业无擅自从事危险品、假烟、假冒商品等违禁物品经营行为的现象   5分   发现从事违禁品经营的不得分       13   货运企业有无按规定处理货损货差赔付   5分   每发现一宗投诉扣2分       14   是否按规定缴交税费   5分   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得扣2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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