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6/06/16 颁布日期: 2006/06/16
颁布机构: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6/06/16
颁布日期: 2006/06/16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危化〔2006〕7号) 各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安全评价、评审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苏州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4]156号和《转发苏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05]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预报制度。各地招商部门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之前,将拟建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规模等情况预报当地安监部门;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应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危化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合同传真预报我局危化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要严格执行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标准(见附表)。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后,需要修改、复议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评价报告书修改工作,并报评审机构审定,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必须如实反应项目真实情况,如评价内容与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申请内容不一致,一律不予批准项目行政许可。   五、如遇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报当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类别 结论 1 选址 项目选址在政府专门规划的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小区),有选址意见书或红线规划意见,表述清楚 A   2 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安全政策要求 A   3 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相容,文字和图示表述清楚、直观 A   4 项目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项目东、南、西、北的周边环境清楚并有大致距离尺寸,内部生产车间、仓库(含原料、成品)、主要公用设施等明确标注,甲、乙类火灾场所明确标注与四周、关键部位安全间距 B   5 原料、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 产品和使用的原料名称、年产量(使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方式、运输方式等内容清楚无遗漏,辨识标准规范引用全面 A   6 工艺 叙述准确,能提供每个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及工艺参数,工艺成熟可靠、物料平衡 B   7 设备 主要设备一览表中注明关键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工况、材质等参数齐全,特种设备在备注中明确或单独列表注明; B   8 危险危害因素 辨识全面、正确 A   9 重大危险源 通过计算辨识重大危险源结论正确 A   10 评价方法 评价单元划分正确,评价方法选择正确、合理 B   11 定量评价 定量计算正确,能基本反应实际情况 B   12 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全面有针对性 A   13 结论 结论正确、全面,不带附加条件 A     说明:(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如有一项A项或两项B项不合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不予通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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