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

颁布机构: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8/23 颁布日期: 2011/08/23
颁布机构: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8/23
颁布日期: 2011/08/23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6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3日   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1〕19号)和全市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推进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进程,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重点构建水利现代化四大体系,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一)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抗旱安全保障体系。5年内基本解决主要江河防洪基础薄弱问题,长江干堤全面达到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设防标准,滁河、水阳江总体达20-40年一遇,秦淮河总体达5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其中主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开发区、园区等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所有中小型水库达到规范设计防洪标准;全市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区县。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二)基本建成服务农业“1115”工程的农田水利保障体系。加快整合、整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到2015年,农村河道有效治理率达到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全市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比例达到7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委、发改委、国土局,各区县)   (三)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环保局、质监局,各区县)   (四)基本建成保障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探索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水法规和水利规划体系,水利建设市场规范有序,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和经费得到有效落实,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事秩序正常稳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编办、法制办、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海事局,各区县)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168公里长江干堤加固改造,全面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为拥江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2015年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沿江各区)   2、长江河道整治工程。实施长江新济洲、八卦洲等重要河段整治,进一步稳定长江南京段河势,改善八卦洲左汊航运条件,保障和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浦口区、江宁区、栖霞区、六合区)   3、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实施滁河干流堤防加固126公里,扩挖疏浚整治马汊河、岳子河、划子口河分洪道19.2公里,完成三汊湾节制闸拆建、穿堤建筑物改建90座等,达到流域防洪规划要求。2014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六合区、浦口区)   4、水阳江防洪治理工程。疏挖水阳江干流河道9.63公里、堤防退建4.48公里、堤防加高加固5.5公里、堤防护坡9.61公里,以及新建水碧桥闸等,达到流域防洪规划要求。2014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高淳县)   5、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加快实施南京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建成稳固的城市防洪保护圈,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雨水排涝泵站。进一步强化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集镇防洪安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水利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区县)   6、农田水利工程。围绕全市现代农业“1115”工程布局,完成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等5个农田水利重点区县建设;完成10个大中型灌区改造、200个小流域治理,实施20个农田水利示范片区建设。2015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委、发改委、国土局,各郊县)   7、秦淮东河工程。重点解决秦淮河下游洪水出路不畅问题,保障南京主城防洪安全,构建南京主城东南及东部地区的清水通道,改善区域水环境。抓紧完成规划、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2013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白下区、栖霞区、江宁区)   8、石臼湖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石臼湖水利枢纽工程,实施姑溪河、运粮河河口控制枢纽建设,将石臼湖建设成为南京的应急水源地,争取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溧水县、高淳县)   (二)提高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1、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推行防汛“河长制”,按照河、湖、库等级和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江河湖、水库的防汛工作。(责任单位:市防指、城防指、水利局,住建委、城管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区县)   2、加强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长江、滁河、水阳江、秦淮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等重要江河湖水系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气象、水文站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雨情、工情、灾情实时监测传输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建成重点水利设施远程调度和视频监控系统,切实提高长江水下河势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防指、城防指、水利局、城管局、气象局,各区县)   3、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机构。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强化应急响应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建成市级防汛专业抢险训练基地。科学合理布设防汛物资存储,配置必要的抢险基础装备,提高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水平。(责任单位:市防指、城防指、水利局,住建委、城管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区县)   (三)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城管局,各区县)   2、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各区县)   3、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框架体系,明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健全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用水计划和计量考核管理。建立区域布局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预审和审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发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质监局,各区县)   4、促进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培育一批节水典型。继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建成更多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型灌区、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和校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制度,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教育局,各区县)   5、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健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开展排污口普查,编制并实施排污口整治规划,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继续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监测、日常巡查和预警能力建设,规划建设江南石臼湖、江北金牛湖应急备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卫生局、城管局、公安局、海事局,各区县)   (四)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1、持续增加水利投入。今后10年,市和区县两级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和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切实落实各项水利投入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并逐步达到4%。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国土局、审计局、地税局、监察局、水利局,各区县)   2、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成立市水利投资公司,制定扶持发展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筹建水利投融资平台,积极拓宽水利投入渠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金融办,各郊县)   (五)创新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   1、优化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防洪供水排涝、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工作机制。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继续推进区县水务一体化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住建委、人社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各区县)   2、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有条件地试行“代建制”、“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方式。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委、监察局,各区县)   3、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合理划分事权,足额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力度。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加快市级以上标准水利管理单位的创建步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委、监察局、财政局,各区县)   4、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立“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水利站体制改革步伐,核定人员和编制,加强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人、财、物的管理,经费支出由区县财政统一安排。强化基层水利站的公益性职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基层水利站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利用水土等资源开展经营,增强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编办,各郊县)   (六)加强水利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1、健全水法规和配套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南京市水库湖泊保护、水土保持、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法规和规章,完善已实施法规规章的配套文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法制办,各区县)   2、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建设河道水系数字化管理体系,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强化涉水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各区县)   3、强化规划对水利发展的指导作用。出台《南京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南京城市防洪规划》,加强与其他行业规划衔接,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各区县)   4、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对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采砂、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江河湖库水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公安局、海事局、环保局,各区县)   5、积极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大水利科研投入,加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新技术,强化应急抢险和工程建设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科委,各区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坚持把水利现代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制定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全市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运转顺畅、高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监察局,各区县)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围绕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以及有关规划、土地、金融信贷等方面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细化措施方案,确保支持水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国土局、水利局,各区县)   (三)强化部门配合。水利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防汛抗旱、重点水利项目立项、水利资金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农委、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各区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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