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坚持生态为基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见

颁布机构: 中共南京市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0/10 颁布日期: 2011/10/10
颁布机构: 中共南京市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0/10
颁布日期: 2011/10/10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生态为基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见 (宁委发〔2011〕52号 2011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坚定不移地开辟“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之路,实现“两个率先”带好头、转型升级作示范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现就坚持生态为基、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 2012 年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2013 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节约集约为模式的资源保护体系,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生态网架为支撑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的生态人居体系,以古今文化与生态文明融合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使南京成为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的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   (二)主要任务   1、节能降耗: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0.5吨标准煤。   2、环境保护: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19655吨,氨氮排放总量减排324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25394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 38393 吨,分别比 2010 年削减16.55%、17.26%、18.81%和 21.2%。万元 GDP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从2010年的2.37千克下降到0.99千克以内,排放强度下降58.3%;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10年的2.69千克下降到1.10千克以内,排放强度下降59.2%。   2014年青奥会前,完成“三高两低”企业专项整治,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企业搬迁“退城入园”目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指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青奥会期间达到国际赛事要求,2014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2015年力争达到95%,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3、土地管理:到 2013 年,每亿元 GDP 耗用建设用地量由520亩降低至350亩,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达300万元/亩,新增工业用地平均产值达到350万元/亩。   到2015年,每亿元GDP耗用建设用地量降低至270亩,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达320万元/亩,新增工业用地平均产值达到 400 万元/亩。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1.08万亩。      4、生态建设:到2015年,林木覆盖率(不包括10km2以上的水面)达到2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城镇绿化覆盖率 45%以上,绿地率达 45%,人均绿地 60 平方米。   5、水资源管理: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60%,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8立方米以下。   6、淘汰落后产能:2014 年青奥会前,全面淘汰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   二、严格执行和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一)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执行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并据此制定全市主导功能区规划,形成以主导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明确禁止、限制开发区的范围,从规划源头集约集聚各类资源,统筹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城市整体功能的全面提升和区域特色发展格局的加快形成。   (二)形成区域主导功能。根据资源禀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城市空间划分为优化提升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保护区域三类功能区,明确开发重点、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配套开发政策。   1、增强优先提升区域的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历史文化内涵和现代服务功能,塑造古都特色和现代文明交融的高品质城市形象。以存量建设用地的资源整合和再开发为主,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逐步迁出与城市主导功能定位不符的制造业企业,严禁发展污染工业。   2、增强重点开发区域的产业集聚功能。重点发展高效益、关联度大、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限制发展低效益、高能耗、高用地、高污染的产业。增强新城和新市镇人口承载功能,积极发展相关服务产业。   3、增强生态保护区域的生态涵养功能。着重强化生态涵养功能,重点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饮用水源的重要河湖水面及缓冲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灾害频发且威胁较大的区域等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有序外迁,形成良好的资源生态绿色屏障和市民观光休闲空间。   (三)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主导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地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土地占用、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标准。形成功能区绩效评价体系,对优化提升区域,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考核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对重点发展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考核评价,强化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对生态保护区域,实行农业发展和生态优先的考核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生态保护成效的评价。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环境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三、确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五项制度   (一)制定最严格的能源节约制度。加快制定《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全市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评估审查,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评估要求的,不予验收,禁止其生产经营。   (二)制定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制定、执行国际最先进的环境准入标准。在空间上严格界定,优化布局。在产业上严格定位,调整结构。在项目上严格标准,从严准入,切实加快转型发展。大力关停整治污染企业,建设一流环保设施,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手段,优先实施环保立法,完善环境综合决策机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政策措施,严格环保考核,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三)制定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降低经济增长中土地资源的消耗率,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实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管理方式从“以需定供”向供需双向调节转变。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构建约束监管、政策激励和考评奖惩机制,引导土地的集约利用。   (四)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绿地保护制度。出台《南京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集中生态绿地;严格保护城镇发展轴之间、城镇组团之间生态楔形绿地和隔离绿地内的山体、水体及已有的林地和湿地资源以及具有生产防护隔离功能的生产防护用地;严格保护沿江、沿河、沿路等具有生态涵养和景观塑造等功能的带状绿地。制定《南京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绿地等违法行为,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系统。   (五)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规划,建立相应指标体系。确立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   四、实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六个行动计划   (一)节能降耗计划   1、组织实施技术进步重大项目。每年排出不少于 100个节能减排项目,通过引进、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提高技术水平、优化品种结构、节约资源能源、加快设备更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2、推进实施高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通过对石化、钢铁、建材、电力四大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强化改造和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对前20家高能耗、高排放企业新上扩大产能项目,一律暂停审批。到2015年,上述行业主要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一级标准要求,燃煤热电厂实施关停或改造成燃气热电厂。   3、组织开展“双百”工程。围绕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应用、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废物资源化等10大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领域,开发推广100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100家能耗与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示范企业。   4、有效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应用。2014 年,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园区中开展公共建筑65%以上节能标准的试点。2015年起市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65%的节能标准。   5、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广泛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应用、分布式能源与热电联供的应用。到2015年,累计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支持农村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农村发展户用沼气池。   6、大力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力和运能,充分运用水运、管运等低能耗、低排放运输方式。坚持公交优先,到2014年青奥会前,市民公交出行比例达 40%左右,到 2015 年达 50%左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交,到2015年,更新、新增公交车3000辆,其中清洁能源公交车不少于60%。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形成两纵两横轨道干线和三条市域快线构成的轨道骨架网络,2015年地铁营运里程达250公里以上。   (二)蓝天清水计划   1、实施“蓝天行动”。2012年6月底以前,完成确定的工业企业空气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推行“绿色施工”,对控尘不达标工地,实施停工整治;对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与监理单位,暂停工程竞标资格。强化道路控尘,提高道路机扫率,青奥会前达到80%;改革渣土运输和处置方式,根治渣土抛洒等现象。提高机动车新车准入标准,2014年青奥会前,执行国IV排放标准和配套油品供应,完成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扩大限行区域,全面淘汰黄标机动车。保障青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达到国际赛事要求,力争灰霾天数减少50%以上,实现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   2、实施“清水行动”。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仙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大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9个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以主要入江河流达标、城区黑臭河道基本消除为治水目标,加快实施2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工程,实施秦淮河外围支流、十里长沟、内外金川河及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日常化的生态用水补水机制。推行“河长”制,落实控源截污长效管理措施。2014年青奥会前,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城市主要水体满足国际重大活动对水环境的要求,实现城市整体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三)节地提效计划   1、发挥规划引领功能。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先导性和严肃性,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发挥工业园区的聚集效应,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楼宇,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强度和产出水平。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有序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区域间的不良竞争而导致的土地粗放低效利用。   2、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江南九区总投资低于 7000万元人民币,浦口、六合两区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高淳、溧水两县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厂房。除特殊行业外,工业、仓储类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不低于 1.0,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闲置工业用地数量超过近三年工业用地供应量40%的地区,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   3、实施用地供需双向调节。推进土地管理方式从“以需定供”向供需双向调节转变,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审查制度,对重大项目及占地面积较大项目,由相关部门对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规划选址、用地规模、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审查,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的依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4、建立差别化供地机制。制定不同区域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供地目录。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鼓励类新兴产业项目,传统产业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和土地二次开发解决,禁止对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积极保障科技研发项目的用地供应。推行市场化配置机制,规范基础设施用地,从严控制划拨用地,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计划   1、加快制定实施产业布局规划。明确各区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和发展目标,强化布局规划的实施力度,通过项目审批、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相关产业向主导产业集聚区发展,做到“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   2、大力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大力推进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企业“退城进区”,促进主城区工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提档升级。2014年青奥会前,工业企业全部搬出主城区或就地转型升级。   3、加快推进开发园区产业优化升级。各开发园区要根据产业定位,加快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千亿元级、百亿元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对不符合产业定位且耗能高、污染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腾出空间资源,用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落后产能淘汰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计划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2014年青奥会前,全面完成行动计划中明确的落后产能淘汰及相关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2、加大对“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力度。在第一批“三高两低”企业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市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全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青奥会前,全面完成行动计划中“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任务。   3、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三高两低”企业的土地可申请按工业用地市场价退回或办理土地转让;其中未达到合同约定建设标准的,退回土地时仅退还企业土地取得成本。   (六)生态市建设计划   1、建立节约集约的发展模式。大力推行集约型生产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切入点,通过空间置换,实现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节约使用。   2、加快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深入实施“绿色南京”战略,全面推进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和生态廊道建设;完成“一园四带五片一百个小游园”建设任务。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显著改善生态空间结构,有效提升整体生态功能;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与生态敏感区之间绿色隔离带建设,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   3、科学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共建共享。高标准建设完善通讯信息、供电、供水、供气、水利、人防、公共交通和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全方位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形成适度超前、持续发展、保障有力、全国领先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4、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村镇布局调整,加快自然村整合和农村综合环境建设,实施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清洁能源、卫生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问题,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5、建设生态产业园。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集中供热、污水处理、高效物流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园区企业共享公用和梯级利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发展静脉产业,加大城市垃圾和工业“三废”的处置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6、大力倡导低碳生活。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每年推广数量不低于100万只节能灯,2013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淘汰白炽灯。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一般情况下夏季不低于27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   五、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工作。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常态化舆论宣传和引导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生活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标准,抓紧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市本级财政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有关开发区也要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依法实行税收优惠;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验收后可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拓宽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渠道,市属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担保力度,重点扶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推进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环保责任保险等方面改革创新。适时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对环境保护不达标企业一律暂停审批新上项目。   (五)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建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县、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落实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机制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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