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则(试行)
颁布机构: |
市政建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4/15 |
颁布日期: |
2003/04/15 |
颁布机构: |
市政建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4/15 |
颁布日期: |
2003/04/15 |
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则(试行)
(沪市政建(2003)302号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1.总则
1.0.1 为提高本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1.0.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与管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含管线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1.0.3 本《规则》所称道路与管线工程是指进入城市道路、公路范围(规划红线)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设施养护维修作业项目。
1.0.4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设立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建立管理网络,制定岗位责任制。
1.0.5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列支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与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文明施工的专项条款。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要单独编制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列支费用清单,并按规定用好文明施工经费。
1.0.6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应当科学组织施工,推广、应当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编制的工程建设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交通组织方案等,应当根据工程、交通、环保等要求,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1.0.7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应当根据《文明施工检查表》(附录),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自查,以诚信为本,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市民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见,及时整改,把施工、养护作业对社会、市民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前期
2.0.1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办妥《管线规划许可证》、《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等手续。
2.0.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施工交通组织配合会议,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交通的理念,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所编制的交通组织方案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工程方可开工。
2.0.3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范围内原市政设施负责协调办理“市政设施养护临时交接协议”,并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周边道路的平整和排水管道的畅通。
2.0.4工程实施中如需封堵原排水管道,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办理封堵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并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会议,确定临时排水措施的方案。启封排水管道时,应当通知原审批部门到现场验收。
2.0.5 工程实施中,如需搬迁树木,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因施工造成的绿化意外损坏,要及时补种或赔偿。
3. 交通组织
3.0.1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批准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确保社会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出入通道、车行便道和人行便道。
3.0.2 在施工道路(或标段)的两端,应当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特殊需要,可提前一至二个路格设置);夜间应当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应当配备专人执勤指挥。
3.0.3 跨越各类地下管线施工沟槽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可靠的便桥,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3.0.4 掘路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修复;对已开放交通但尚未完工的横向掘路工程,应当采取切实可靠的覆盖措施,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3.0.5 高架道路、大桥、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应当避让车辆运行高峰,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识别服;夜间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和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反光安全识别标志。
4.管线保护
4.0.1 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提供工程范围内正确有效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明确工程项目管线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召开管线管理单位的配合会议,向各管线单位办理“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等保护管线的书面监护交底手续。
4.0.2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采取经有关各方商定的保护管线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管线的措施。
4.0.3 施工中,应当遵守“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的规定。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当派专人负责管线监护工作,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共同监护;施工中如遇到特殊或意外情况,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损坏管线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5.施工现场
5.0.1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铭牌尺寸不小于2米长、1米宽,白底、红字;固定内容用字为大于36cm2黑体字,填写用字不小于25cm2;其内容为:工程名称、施工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开竣工日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安全和管线保护负责人姓名、电话。(管线工程、小修养护项目铭牌尺寸可为0.9米长、0.6米宽,内容增加:作业时间)。
5.0.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相符,放置整齐有序;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5.0.3 施工场地整洁,无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
5.0.4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分隔设施。
市中心(外环线以内)、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施工必须采用全封闭分隔设施。
设置固定分隔设施的,其高度不低于2.5米,即下部砌筑0.5米高的砌块,水泥砂浆抹面,上部采用2米高的涂塑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性材料;设置活动式路栏的,应当采用LL-98型路栏。
5.0.5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分隔设施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并做到统一、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对临时性拆除和移动要及时或限时恢复。
为确保交通安全,交叉路口施工区域可采用铁丝网或其它质量更好的通透性材料进行围护,但该区域内不准堆放余土、施工材料及其它杂物,并保证该范围内整洁。
5.0.6 工程范围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防台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不积水。施工临时排水不得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
5.0.7 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的措施,防止粉尘飞扬。
工程渣土、砂石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冲洗等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防止污染道路、环境。
土方应当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应当按规定地点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
凡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处理(硬地坪),并按规定设泥浆池、泥浆沟等,废浆必须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5.0.8 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进行告示;同时,在规定的作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采取使用低噪声、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把施工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限度。
5.0.9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油漆和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并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或排入河道、下水道。
5.1.0 工程建设、养护作业中产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热再生利用。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收集旧沥青混合料,并集中运至专业的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不得无故废弃或作基础回填材料,不得运往渣土消纳场。
5.1.1施工企业或者养护维修企业在工程结束后,应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多余的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等及时清运,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
6.生活设施
6.0.1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明显分隔,设置单位铭牌和门卫;生活区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垃圾入箱、泔脚入桶;环境整洁美化,照明设施完好,灭害措施落实,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
6.0.2 食堂整洁,有《卫生许可证》;配有冰箱,并做到生熟分开,按要求留留样菜;有消毒、防尘、灭蝇、灭鼠措施;提供的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施工现场如未设食堂的,可以由具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供餐,并与其签订供餐合同。
6.0.3 宿舍、更衣室门窗完好,通风、明亮、干燥、无异味;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墙上无蛛网、地上无痰迹、床下无脏物;没有乱接乱拉电源线现象,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水壶、电风扇、电炉、电加热器等电器用品。
6.0.4 浴室整洁,排水畅通,照明完好,并有专人打扫。
6.0.5 厕所清洁、无异味,有冲洗设备,专人清扫、定期喷药,并设有盖化粪池或集粪坑。严禁将粪便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
6.0.6 施工现场有医务室或配备急救药箱,有专职或兼职的医务人员负责现场卫生和防疫工作。
7.施工安全
7.0.1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7.0.2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7.0.3 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做到“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
7.0.4 各类电器(气)设备、机械机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0.5 脚手架搭设、承重支架的制作、深基坑的开挖等特殊施工工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7.0.6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当悬挂消防安全标志(牌),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易燃易爆区域应当设有禁火标志,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8.施工质量
8.0.1 施工中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质量达到一次合格标准。
8.0.2 原材料及半成品必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0.3 现场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设备和设施符合要求。
8.0.4 施工质量应当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9.现场人员
9.0.1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人员着装统一。
9.0.2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0.3 炊事人员着装符合要求,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9.0.4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做到不违章操作。
9.0.5 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行为规范。
9.0.6 遵纪守法,不参与各类不健康的活动。
9.0.7 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上岗证齐全。
10.内业资料
10.0.1 各类内业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并符合工程要求.
10.0.2 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网络)齐全,并建立了相应当的岗位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0.0.3 现场分管领导和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销项记录齐全。
10.0.4 工程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放样复核单、隐蔽工程验收单、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等施工基础资料有专人负责、保管完好。
10.0.5 管线监护申请卡、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班组管线交底卡、管线配合联系单(协议书)等管线保护资料以及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市政设施养护临时交接协议、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等施工许可类资料完备。
10.0.6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车行、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消防器材布置图、电气线路布置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管线连续无事故、安全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牌等各类图表按要求绘制,内容清晰、准确,并悬挂上墙。
11.附则
11.0.1 本规则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11.0.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文明施工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施工现场
1、按标准悬挂施工铭牌;
2、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相符,并放置整齐有序;
3、分隔设施符合标准要求,且统一、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效
4、有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措施和防汛防台措施;
5、严格控制噪声、尘土飞扬,泥浆排放经过处理;
6、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7、旧沥青混合料热再生利用;
8、不随意毁坏绿化。
2 交通组织
1、各方出入通道、车行、施工、人行便道平整畅通;
2、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
3、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服装,作业车辆设置反光标志;
4、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配备专人执勤指挥。
3 管线保护
1、办理有关管线保护监护手续,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交底;
2、管线保护措施已落实,且可靠;
3、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有专人负责管线监护;
4、地下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
4 施工质量
1、严格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
2、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则;
3、有合格的测量、计量、试验设备和设施。
5 施工安全
1、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各类电器(气)设备、机械机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做到“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
4、现场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脚手架搭设、承重支架的制作、深基坑的开挖等特殊施工工艺,有单独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有消防安全标志(牌),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区域应当设有禁火标志,有防火、防爆措施。
6 现场人员
1、管理人员佩卡上岗,施工作业人员着装统一;
2、现场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
3、炊事人员着装符合要求,有健康证;
4、遵守“七不”规范、不参加不健康活动;
5、外来务工人员“四证”齐全。
7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明显分隔,设置单位铭牌和门卫;
2、厕所、浴室清洁,有专人打扫;
3、食堂卫生、整洁,有《卫生许可证》或供餐合同;
4、宿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墙上无蛛网、地上无痰迹、床下无脏物;没有乱接乱拉电源线现象,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水壶、电风扇、电炉、电加热器等电器用品;
5、生活区有绿化,环境整洁优美、场地平整,材料、物品堆放整齐;
8 作业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有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管线保护、现场卫生管理等内容;
2、交通组织方案切实可行;
3、施工许可资料(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占路许可证、市政设施养护临时交接协议等)齐全;
4、管线保护资料齐全;
5、各类图表按要求绘制并悬挂上墙;
6、有现场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记录及整改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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