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认真做好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2/27 颁布日期: 2011/12/27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2/27
颁布日期: 2011/12/27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实施。为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   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   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力度,完善基础地质信息系统,为人居环境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为矿产勘查和探矿权设置提供科学依据。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分区管理,部署重要矿产勘查工作,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引导勘查资金投入,加强深部找矿,力争取得找矿新突破。积极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力度   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坚决压缩露采范围。大力改造整合小矿山,淘汰技术落后矿山,坚决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加大生态矿业和绿色矿山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加强对矿山环境状况的监测预报,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体系,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进度和落实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综合决策机制,以规划为依据,透明、科学、民主地决定重大问题,保证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性。   《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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