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噪声与振动
生效日期: 2011/11/16 颁布日期: 2011/11/16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噪声与振动
生效日期: 2011/11/16
颁布日期: 2011/11/16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30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2011年)   为切实加强我市噪声污染的控制与管理,充分发挥无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和标准,提升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无锡市辖七区,包括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北塘区、崇安区和南长区,区划面积1622.65平方公里。   三、划分的主要内容   本次划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共划分为5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规划明确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被明确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加强管理的区域;居住用地占地率大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规划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规划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工业仓储用地占地率大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分为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包括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我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划分内容详见《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四、工作目标   到2015年,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声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各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政府领导、环委会统一协调、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标准、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高效合力的监督管理体系,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1-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按照重新调整的《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1类区(居住、文教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区(工业区)、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的划分,合理规划布局,执行严格的1-4类声功能区环境准入标准。对城乡建设、区域开发和交通道路发展,均应在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内涵盖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并明确改善噪声污染的措施要求。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执行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和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继续实施“退城进园”战略,让工业企业逐步搬离居民集中区。禁止在1类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加大对噪声超标排放扰民的查处力度,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治理、搬迁、关停,到2015年完成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实现区域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   2.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道路建设规划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协调一致,严格执行4a和4b类噪声功能区的划分,在城市道路、地铁、高铁、机场和航道布局规划时纳入噪声污染防治的内容。道路规划要预留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对噪声敏感区内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旁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并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不断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和其他信号装置噪声。将噪声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内容,综合控制机动车辆的机械噪声,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控制地铁(地面段)和高铁在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航道和机场噪声的污染防治。(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轨道办)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的噪声管理,禁止噪声敏感区域内夜间10时到次日早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开展“绿色施工”,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建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和建设(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对有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环保局)   4.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和家庭装修的噪声排放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对超标排放的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禁止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和晚上10点至次日晨7点在噪声敏感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开展居住区室外冷却塔、变压房、空调室外机等固定噪声源噪声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三)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确定本市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2011年形成重点监管名录,加强重点排放源噪声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内不能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活动   在城市建成区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使辖区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辖区内安装有明显的“环境噪声达标”和“机动车禁鸣”标志牌,并有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15年,在全市现已建成的509.26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基础上,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实际情况,继续扩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五)加大声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噪声固定式监测子站6个,噪声移动式监测子站1个,自动气象监测站2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控制中心1个、1个环境信息显示屏和1个车流量监测设备。逐步形成全市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噪声执法联动,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噪声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公安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市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国土、城管、水利等部门参加,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市民关心和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江阴市、宜兴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创新方法,强化政策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探索制定财政和税收,以及市场化条件下的优惠政策,扶持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展。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和杠杆作用,重点解决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利益相关和社会责任感。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宣传,争取广大市民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社区、企业和学校开设噪声污染防治的专题讲座,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以噪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噪声污染防治普法教育和以居民日常行为准则为重点的文明生活方式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江阴和宜兴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实施方案,并报无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备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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