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0/26 |
颁布日期: |
2011/10/26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0/26 |
颁布日期: |
2011/10/26 |
(锡政办发〔2011〕290号)
各市( 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市幸福镇村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建设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和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村〔2011〕388号、苏农改办〔2011〕0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改善农村村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载体,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以江苏省康居示范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村、节约型和特色村庄建设改造、以及无锡市绿色乡村建设示范村等典型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提倡“乡土、自然、生态”,坚持科学规划、优化配置资源,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为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建设、幸福镇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普遍受益、感到满意作为村庄环境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加强宣传发动,科学组织引导,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断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村庄环境整治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
2.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规模,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兼顾城乡空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引导整治工作的开展。
3.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针对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禀赋、产业结构特点、交通区位优势等特征,正确处理公共设施配套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关系、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典型引导与形成特色的关系,结合各地实际,彰显江南特色,形成不同风格,展现乡村风情,防止“千村一面”。
4.以块为主,协调推进。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村庄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制定、资金统筹、资源整合以及具体工作的推进,尽快健全完善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健全考核推进机制、工作奖惩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合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持续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努力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尚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的村庄,按照总体规划,以规划布点村庄、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窗口地区为重点,区分类型,分步实施,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2011年底前每个市(县)、区要完成2-3个位于市(县)、区主要入口附近村庄的环境整治;2012年春节前,每个市(县)、区完成1条境内高速公路两侧部分村庄环境整治;2012年底前,江阴、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全面完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城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宜兴完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80%;每个市(县)、区力争完成所有村庄个数4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2013年底前,无锡市区(锡山、惠山、滨湖、新区)100%的村庄,江阴、宜兴100%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江阴80%的村庄完成环境整治;2014年底前,江阴100%的村庄全面完成环境整治,宜兴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80%的村庄完成环境整治;到2015年底前,宜兴完成100%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对非规划布点村庄和近期(5年)不拆迁村庄,按照“卫生洁化、道路硬化、河道净化、管理长效化”的要求完成环境整治工作。至2015年底前,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市(县)、区重点加强长效管理;江阴、宜兴、锡山、惠山每年要创建4-5个省级康居示范村,滨湖、新区每年要创建1个省级康居示范村。通过努力,实现“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生产生活更加绿色”以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标准和进度走在全省前列的主要目标。
三、主要内容
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整治,重点围绕“六整治、六提升”(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疏浚河道沟塘,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绿化美化水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道路通达水平、建筑风格特色化水平、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准要求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要根据各地区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推进环境整治;具有自然和人文特色的要注重特色保护和培育,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建设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河塘疏浚等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通过村庄环境整治,使山水园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弘扬,建筑特色得到彰显,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丘陵山区更具山村风貌。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村庄道路: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至6米;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2.5至3.5米;宅间道路路面宽度2至2.5米。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路面采用石板、青砖、鹅卵石等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1500人以上村庄可按主要、次要、宅间三级道路布置;3000人以上村庄主要道路可适当扩宽。
2.停车设施:农用车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村内道路宽度超过5米的可适当考虑部分占道停车;有特殊功能(如乡村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二)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1.给水: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满足用水水量,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2.排水:排水体制:经济条件较好或新建型村庄,宜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其它村庄,应进行不完全或完全分流制改造。污水处理: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优先,或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工艺可靠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排水管网宜尽量采用重力流,污水管网不得使用平企口混凝土管。居住集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庄,可建设有动力处理工艺;其他村庄,可结合实际,建设微动力或无动力的组合生态处理系统。
3.绿化:乡土自然,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设1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可与公共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结合设置。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并将村口、道路两侧、宅院、山墙、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的空闲地作为绿化重点;植物品种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多样性、经济性、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提倡自由式布置。
4.供电及通信: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实施到位,保障安全。村庄主要道路设置路灯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灯,经济条件较好的推荐采用太阳能灯具。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架空线杆排列应整齐,尽量沿路一侧架设。
5.公厕:1500人以下设置1至2座,1500人以上设2至3座;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
6.生活垃圾收运: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及时转运,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环境卫生整治要求
1.村口:通过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村口形象,整体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
2.环境景观: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风格,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滨水驳岸以自然、生态形式为主;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
3.卫生整治: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得到落实,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河塘得到疏浚,水体清洁、无漂浮物,环境整洁卫生。
(四)公共服务设施要求
按照规划和省“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要求实施,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在抓好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克服村庄环境整治“重建轻管”的问题,使村庄环境整治确实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以城乡建设一体化为引领,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当前城乡建设的中心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工作实施主体,要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当作“党政一把手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谋划、健全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动员各级干部要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城乡建设的中心任务、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作为执政为民的务实举措,切实提高认识、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的政策措施,为村庄环境整治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资金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除积极向上争取省级专项资金以外,各级务必建立本级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向村庄规划建设、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倾斜,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多手段筹措建设资金,为村庄环境整治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任务书。将此工作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评比中,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办法,提供严格的制度保障,确保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全面实施、快速推进、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