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1/04/01 |
颁布日期: |
2011/12/29 |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1/04/01 |
颁布日期: |
2011/12/29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各无线电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
为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管理,落实《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2002]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2005]20号)中的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停止对含有450-47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不再办理已取得含有该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的延期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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