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颁布机构: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6/21 |
颁布日期: |
2011/06/21 |
颁布机构: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6/21 |
颁布日期: |
2011/06/21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建科[2011]1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评估工作,检验示范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10]368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10]46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验收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做好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评估工作,检验示范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根据《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0]368号)、《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0]460号)精神,并参照《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验收评估工作指导思想
验收评估工作是示范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有关各方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与协调,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技术标准、规范,对已竣工验收示范项目申报方案执行、项目质量效果、能效测评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基本依据。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总结示范经验,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示范成果推广。
二、 验收评估组织形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省属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评估报告。
(二)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评估报告,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 验收评估程序
(一) 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相应建设内容,组织竣工验收,并委托我省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完成能效测评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组成验收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1.验收评估委员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专家组(不少于5人)组成。
2.专家组由给排水、机电、质量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名,对验收评估委员会负责。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三)专家组负责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评估材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填写《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检查表》(附件1)并提出专家组验收意见。
(四)验收评估委员会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出具《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附件2)。
四、 验收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一) 完成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中相应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主体建设报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完整齐全;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或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还应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2011年12月31日前验收评估的项目暂不要求能效测评)。
五、验收评估应提交的材料:
(一)示范项目概况;
(二)示范项目申报书(盖章);
(三)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四)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五)示范项目竣工决算;
(六)施工图专项审查文件;
(七)示范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文件;
(八)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九)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十)试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十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六、 验收评估的依据
(一)《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0]368号);
(二)《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0]460号);
(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2-2009);
(五)《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琼建科函[2011]129号)。
附件: 1.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检查表
2.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附件1:
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
专家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资
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2、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
3、设计单位出具的天面荷载变更验算证明材料;
4、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5、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压力容器(燃气锅炉)的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书、电气绝缘电阻检测报告、系统防雷检测报告、给水系统水压检测报告;水质化验报告;
7、屋面防水检漏记录、系统集热性能检验记录;
8、系统调试和运行记录;
9、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施
工
质
量
(一)
土
建
构
造
和
预
埋
件 1、集热器基础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位置准确;基础在屋顶防水层上现浇时,不应破环屋面防水层,如破环,则破坏部分应重做,并符合相应标准。
2、基础顶面的地脚螺栓、预埋件、支座、支架、支架焊接处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
3、管道穿过屋面时,管道根部穿出屋面的周围应做好防水,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4、管道支、吊、托架的材质、型号规格、形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取防水、防腐措施。
5、集热器支架的结构、材料、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焊接后应进行防腐处理,满足防台风、雷雨、地震的相关要求。
(二)
太
阳
能
集
热
系
统 1、玻璃真空集热管的吸收涂层颜色要均匀,不得磨蹭起皮或脱落,反射器表面不应有划痕、蚀斑或裂痕,密封材料不应发粘、老化。
2、平板型集热器的表面应无划痕翘曲、裂痕、穿孔,透明盖板内不应有水雾或水滴,吸热体的涂层无剥落、反光和发白现象,吸热体在壳体内安装平整、间隙均匀。
3、集热器的安装方位角、倾角、距离应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集热器的规格、组数、面积应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
4、集热器组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并有不少于2处与防雷接地连接。
5、贮热水箱的基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承重梁或承重墙上,贮热水箱与基础应连接牢固,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侧滑措施。
6、贮热水箱的容积应与设计日用水量相适应,储热水箱的材质如采用非金属材料(如钢板、玻璃钢板、衬塑复合钢板等),内、外壁均应进行防腐。
7、贮热水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水箱应设有通气口、溢流口、排污口和人孔
8、贮热热水箱应进行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
工
质
量
(三)
辅
助
热
源
系
统
1、内置电加热器的贮热水箱,必须对水箱内箱做接地。
2、电锅炉的型号、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符合厂家的的说明书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燃气锅炉的型号、供热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电加热器的规格型号、构成部件、外观正常,功率应与储热水箱相匹配,并符合设计要求。
5、电加热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电源应设置专用供电回路、单独计量、设置漏电保护器。
6、空气源热泵设备的型号参数、功率、设备数量应与设计图纸一致,并满足日热水用水量的供热要求。
7、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气流和噪音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两台机组进风面相对布置时,不宜小于3.00米。机组周围只允许一侧墙面高于机组高度。
8、空气源热泵的基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承重梁或承重墙上,并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高度应不小于0.300米。机组安装应采取减振措施。
9、热泵机组的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
(四)
管
道、
附
件、
辅
助
设
备
1、管道系统所使用的管材、配件应具有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和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有检查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沉降缝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于有坡度、坡向要求的管道,应满足设计的坡度、坡向要求,不得产生倒坡和气堵现象。
3、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水试验和冲洗、消毒,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灌水试验。
4、冷水、热水管道应采取防晒或保温措施,保温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应在集热器附近屋面设置集热管冲洗水嘴。
6、集热器排污管的设置位置及排水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阀门的类型、材质、管径大小、接口方式、公称压力等级、水流方向、启闭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操作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密闭性试验,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8、管道补偿器、温度传感器、水表、膨胀罐等附件的类型、管径大小、接口方式、公称压力等级、安装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更换。
9、水泵的材质、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式应满足生产厂家的要求。
10、水泵应设置安装基础,采取隔振措施、防雨保护措施。
施
工
质
量
(五)
控
制
系
统 1、各种控制设备的合格证、随带技术文件、设备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损。
2、温度、压力、压差变送器,水流开关、流量计、电动调节阀、变频器、控制柜、等设备的型号参数、规格、设定的控制参数、设备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定的参数条件下应能自动、灵活动作。
3、控制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六)
防
过
热
功
能 1、通过检查系统管路图,考虑所有材料的最不利情况,确保可能发生的最高温度不超过有关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该条内容为必备)
2、当采用释放系统热水的方法时,其定温器和温度传感器的动作应符合设定要求,热水应稳妥排放,不得对屋面产生渗漏、对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3、当采用过热保护电路的差动定温器,在允许温度范围内,温控器的控制误差应保持不变,控制误差的检验应至少需要对整个运行范围内的低、中、高三组不同的温度进行检验。
专家组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2: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验收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组织验收日期: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制
填 写 说 明
1.此表用于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第七项的附件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2.此表封面用3号仿宋字体填写,表格内容用5号宋体填写。
3.此表封面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并盖章,其中“组织验收单位”应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验收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公示(或公示期间更正后)项目名称一致。
4.此表第一至第七项内容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提供。
5.此表第八项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之后进行填写,其中“验收评估表”和“专家组验收意见”由专家组经过充分论证之后填写,“验收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类型 □新建 □既有 (选项打√)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业
(选项打√)
项目造价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
决算 元/m2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面积 万m2
项目示范概况
技术类型
示范面积 万m2
增量成本 技术 元/m2; 技术 元/m2;
项目申报单位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设计单位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施工单位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监理单位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审图单位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
项目技术支撑单位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项目概况、示范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纸不够可附页)
1、项目概况(根据申请报告填写,若实际工程与申请报告的不符,请注明“不符”并填写实际工程的项目概况)
2、示范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根据申请报告填写。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全年太阳能保证率、集热系统得热量、全年系统常规能源消耗量、贮热水箱热损系数、集热系统效率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纸不够可附页)
1、申报方案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变更,若变更请注明并简要叙述变更情况)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应包括:①实际工程进展;②工程质量:应注明与建筑结合的措施及效果等。)
四、项目测评(纸不够可附页)
1、形式检查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形式检查报告》)
2、性能检测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
3、能效评估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能效评估报告》)
五、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项目管理经验
六、提供验收的附件清单
附件材料应包括:
1.该示范项目的《测评报告》,其中包括《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能效评估报告》;
2.项目施工图审查文件及地方建设部门同意拨付前50%补贴资金的审核同意意见等相关文件;
3.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 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5. 施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6. 试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7.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评估表
序号 验收
内容 验收项 验收标准 验收结论 备注
1 项目测评 建筑是否达到当地节能设计标准 检验《测评报告》中的“测评指标汇总表”与申报要求的一致性 通过□ 不通过□
全年太阳能保证率(%) 通过□ 不通过□
监测
措施 建筑能耗监测
措施 能耗监测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2 技术先进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系统
得热量 检验测评结果与申请报告内容的一致性 通过□ 不通过□
系统常规能源
消耗量 通过□ 不通过□
贮热水箱热损系数 通过□ 不通过□
集热系统
效率 通过□ 不通过□
3 适用可行 技术路线 是否符合当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 通过□ 不通过□
产品、设备 是否经过产品检测,是否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运行调试
数据记录 依据《形式检查报告》相关内容 是□ 否□
4 经济
合理 单位面积
增量成本 是否合理及结果计算的准确性 是□ 否□
5 示范推广 区域和建筑
代表性 是否具有推广意义及可复制性 是□ 否□
其他资源节约
措施 是否具有节水、节地、节材等措施,如有,请在备注栏说明 是□ 否□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可再生系统的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是□ 否□
专家签字: 日期:
专家组验收意见:(可附页)
专家组签字: 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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