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源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7/25 颁布日期: 2011/07/25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7/25
颁布日期: 2011/07/25
(渝府发[201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电源装机容量翻番,运行形势总体良好,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率11.1%,支撑了GDP年均增长14.9% 。“十二五”开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受用电负荷迅猛增长、网内机组出力不足、来水偏枯、电煤供应紧张和外购电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加之全国性的电力紧张局势,预计“十二五”前两年,我市的电力供需矛盾较大。要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电力需求,必须优化调整我市电力发展政策,加快全市电源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电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当前电源建设面临的制约因素   我市是缺能地区,境内一次能源资源匮乏制约了全市电源建设。   (一)煤电。市内煤炭资源已不能支撑新的电源项目,从市外调入煤炭又面临运输、区域壁垒等因素制约。此外,国家明确要求, 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应比2005年下降40%至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应到15%左右。如此,发展煤电将面临较大环境压力。   (二)水电。受移民政策调整、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建设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剩余可开发水电资源开发成本增加。此外,地方各自为政、无序招商,不按流域规划实施整体开发,水能资源浪费等现象较为突出等问题也影响了我市水电建设进程。   (三)天然气发电。我市境内天然气资源虽然丰富,但调配权不在地方,难以争取到新增用气指标发展天然气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但开发成本普遍较高。   (四)开发秩序。众多电力投资主体看好我市电力市场,地方政府对电源项目热情较高。但同时也出现了项目前期工作粗糙、无视全市规划无序招商、各自为政等倾向,甚至出现个别违规建设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也为国家核准审批的重大电源项目埋下了隐患。电力开发秩序有待规范。   (五)项目审批。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重大电源项目核准集中在国家。国家对电源项目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项目能否如期开工、投产发电均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二、加快全市电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电源装机从1000万千瓦提高到1560万千瓦。其中,新增火电机组装机容量898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236 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11万千瓦,风电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115万千瓦。   (一)抓紧实施一批市内燃煤发电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新开工燃煤发电项目1370万千瓦(含对外合作项目464万千瓦)。其中,扣除关停机组容量,“十二五”期间新增火电机组装机容量898万千瓦,接转到“十三五”期初投产装机容量408万千瓦。   合川电厂扩建工程(1×66万千瓦)2011年2月正式开工,确保2012年内投产发电,力争迎峰度夏前投产发电。   石柱电厂项目(2×35万千瓦)抓紧开展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确保今年三季度获得国家能源局核准并正式开工,力争2012年底投产发电。   奉节电厂项目(2×60万千瓦)按照“上大压小”原则抓紧推进,力争2011年底开工,2013年投产发电。   九龙电厂环保迁建项目(1×66万千瓦)结合合川电厂二期第二台机组一并实施,力争2011年内获得路条并申报核准,2012年开工建设。   安稳电厂项目二期(2×66万千瓦)争取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底和2014年初各投产一台机组。   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2×60万千瓦)争取“十二五”开工建设,“十三五”投产发电,新增装机容量76万千瓦。   江津油溪电厂项目(2×100万千瓦)争取“十二五”期末开工建设,“十三五”投产发电。   万盛电厂项目二期(2×66万千瓦)争取“十二五”期末开工建设,“十三五”投产发电。   (二)加快推进与周边合作的电源项目。   在推进市内电源项目的同时,加快推进与周边能源丰富省份的电源合作项目,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与贵州省、陕西省合作 464万千瓦电源项目建成投运。   贵州习水二郎电厂项目(4×66万千瓦)已获得路条,按照2011年内两台机组开工目标推进前期工作,确保2013年投产发电。   华电陕西安康电厂项目(2×100万千瓦)力争今年三季度上报路条申请,2012年取得核准并开工建设,2014年投产发电。   (三)积极推进大型水电项目建设。   一是抓好乌江银盘、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项目投产发电,确保2011年内新增大型水电容量110万千瓦。   二是积极推进长江小南海、乌江白马梯级前期工作,力争2012年开工建设,“十三五”新增发电能力220万千瓦。   三是綦江蟠龙抽水蓄能电站争取2012年开工建设,“十三五”投产,新增120万千瓦调峰能力。   (四)充分挖掘中小水电开发潜力。   调动多方力量,集中各种资源,着重抓好中小水电站项目建设,“十二五”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203万千瓦。   一是全力推进90万千瓦在建中小水电工程建设,确保绝大部分项目在2012年底前投产发电。   二是提速开工170万千瓦中小水电工程,其中,发挥中央、市级、地方各级投资主体的作用,开工建设 100万千瓦中小水电;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开工建设70万千瓦小水电项目,确保“十二五”投产113万千瓦。   (五)有序推进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随着工业园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供热供电的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万州、涪陵、长寿等区的工业园区尤显突出。当前我市在建和拟建的热电项目装机规模约320万千瓦,供热能力16400吨/小时。到“十二五”末,将形成约300万千瓦的热电联产规模。为此,要 抓紧出台全市热电联产“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适度超前建设,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确保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小火电。鼓励在运行和拟建的热电项目并网运行,实现资源共享,缓解电力供应压力。在有用热需求的地区,鼓励将现有小火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鼓励余热发电。   (六)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   “十二五”力争全市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115万千瓦。   一是开工建设石柱、万盛、丰都、巫溪、云阳等19个风电场,新增装机规模约90万千瓦。   二是建设包括江津、开县、合川、酉阳、秀山、丰都、彭水、永川、垫江、云阳等区县(自治县)的10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新增装机容量25万千瓦。   (七)开展天然气发电前期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增加天然气开发利用比重,并提高天然气发电占比。我市天然气资源和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优势,适度发展天然气对优化我市电源结构,增强电网调峰应急能力十分有利。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开展全市天然气发电规划选址工作。按照100 万-200万千瓦装机规模,做好我市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优先支持两江新区云计算中心天然气发电项目。   三、加快全市电源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重大项目规划指导。   鉴于我市一次能源资源匮乏的现状,为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除《重庆市中长期电力保障方案 (2009--2020年)》中已明确的“十二五”电源项目外,市发展改革委要统一规划布局新的燃煤发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二)促进水电流域整体开发。   开展长江、乌江、嘉陵江重要支流和跨区县(自治县)河流水能梯级开发规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指导区县(自治县)政府对重点流域开展水电资源开发权清理工作,对“占而不建,建而不成”的开发权依法限期收回或进行股权整合,鼓励有实力的发电企业实施流域整体开发。区县(自治县)政府根据经批复的流域规划,在核准权限范围内审批水电开发项目。鉴于我市剩余可开发水电资源开发难度增加,开发成本提高,为鼓励社会各类投资,全面提速我市水电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税收、土地、价格等鼓励政策,报市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扶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我市风电场建设道路成本大大高于平原地区,为促进我市风电场开发,将风电场项目道路建设列入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风电项目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实行地方税收返还政策。支持我市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将生物质发电项目税收中一定比例资金返还项目业主,作为生物质原料收集运输燃料补贴。   (四)落实责任分工及财税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划的电源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积极给予支持。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指导和帮助项目业主做好核准、用地、规划选址、环评、取水和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平衡全市电源建设专项规划、容量规模、建设时序、电源结构等全局问题,做好项目前期、计划管理、工程建设、投产验收、信息统计等工作;国土部门要保障用地需要,加快相关手续办理;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施工用电和柴油调度;公安部门要建立民爆物资足量及时供应机制,清理乱收费、垄断经营的行为;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不断优化电源项目投资环境,切实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严格按照电源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实行“移民任务、移民资金”双包干,积极做好移民安置工作,防止“乱搭车”现象发生;市电力公司要配合项目业主积极争取国家电网顺利完成接入系统手续,根据电源建设进度,及时投资建设接入系统,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   加强电源建设项目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优先安排电源项目贷款。电源项目工程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参照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优惠政策实行即征即返政策。水电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水利工程优惠政策执行,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清理后给予减免。对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采取过渡性优惠政策,按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办理。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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