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1/24 |
颁布日期: |
2011/11/24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1/24 |
颁布日期: |
2011/11/24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32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市环保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 言
1重金属污染现状分析
1.1重金属污染排放现状
1.2无锡市重金属环境质量现状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2 规划编制的依据、时间和范围.
2.1编制依据
2.2 规划时段
2.3规划对象
2.4 规划范围与重点区域
2.5 重点行业
2.6重点防控企业
3.1 指导思想
3.2 基本原则
3.3 总体思路
3.4 目标指标
4 规划重点任务
4.1 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源头防控
4.2 加大重点行业防控
4.3实施严格的污染源监管
4.4 搞好重金属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4.5加强重金属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5 规划重点项目
5.1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
5.2产业退出项目
5.3环境修复示范项目
5.3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5.4目标可达性分析
6 政策措施
6.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6.2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6.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6.4加大投融资力度
6.5提高科技产业支撑
6.6营造公众监督氛围
7 组织实施
7.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监督考核
7.2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
7.3开展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重点防控企业汇总表
2.重金属污染相关处理技术
3.无锡市涉铅企业整治情况表
4.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汇总表
5.产业退出项目汇总表
6.修复技术示范项目汇总表
7.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
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近年来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全国部分流域和区域重金属污染突出,重大污染事件频发,我省也相继发生了邳州市春兴胜科合金有限公司和大丰市盛翔电源有限公司两起铅污染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我国的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09年9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山西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2009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向国务院上报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实施方案》的请示。2009年11月,国务院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要求以重点区域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按照省环保厅统一要求,以现有市级数据为主,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数据、全国土壤现状调查数据、环境统计数据、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等现有基础数据,同时辅以必要的数据测算和补充调查,分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两类进行重金属基础数据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工作。
同时,本规划以《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为指导,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了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近远期目标和指标体系,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从严格分区、优化结构、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程和措施。
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已经被环保部列为2010年污染防治工作的头等大事,随着《无锡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我市将开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1 重金属污染现状分析
1.1 重金属污染排放现状
国家环保部《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要求规划以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数进行减排和污染治理监管。鉴于4年间无锡市开展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为使规划更切合实际和具有指导性,我市环境监察人员于2011年4-6月分行业分地区对全市所有涉重行业(不仅对铅、汞、镉、铬、砷涉五类重金属,还包括了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涉铜、镍重金属)2010年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摸底调查,对2007年的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了补充、调整和完善。本报告将2007年污普数据和本次排查2010年底排放数据均列出,规划基数采用本次排查2010年数据。
根据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无锡市2007年共有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165家,主要集中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行业。2007年,全市废水中铅、镉、总铬、六价铬、砷5种排放量为41.64吨,排放量以总铬最多,其次为六价铬、铅、砷、镉;废气中仅有含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排放量为0.16吨;含6种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745.52吨。
根据2011年各区、县 (市)摸底调查,无锡市2010年共有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304家,主要集中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行业。2010年,全市废水中无汞污染物排放,镉、砷、铅、总铬、六价铬等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为1.39吨,铜、镍2种重金属排放量为6.27吨;废气中汞、总铬、六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为0.34吨;含8种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76593.178吨。无锡市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共有8个行政区:北塘区、南长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滨湖区、江阴市、宜兴市。从各行政区涉重企业个数来看,以江阴市最多,涉重企业个数为98个,其他依次为宜兴(62个)、新区(51个)、惠山区(47个)、锡山区(31个)、北塘区(7个)、滨湖区(6个)和南长区(1个)。
1.1.1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涉五类重金属是指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中要求的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
1.1.1.1各地区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
(1)各地区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
从废水中各类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来看(图1-1),以总铬最多,其次为六价铬、铅。
图1-1 废水中各类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情况(略)
根据无锡市县(市)、区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汇总数据,废水中6种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前3位的县(市)、区在全市排放量中所占比例的总和最少也达到了90.97%。
表1-1 无锡市各县(市)、区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前3位列表
区县排序 排放量排序
废水排放量 铅 汞 镉 总铬 六价铬 砷
1 新区 新区 - 新区 新区 新区 新区
2 锡山区 江阴市 - 江阴 江阴市 江阴市 -
3 江阴市 宜兴市 - - 惠山区 惠山区 -
占市比重(%) 97.52 100 - 100 97.19 90.97 100
(2)各地区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
①废气排放分析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分析,我市废气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主要为电池制造业所排放的铅尘和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业排放的铬酸雾,主要集中在宜兴市、新区、江阴市、滨湖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七个区县排放,其中排放量最大的是宜兴市,其次为新区。
②废气中重金属排放量情况分析
全市废气中铅尘总排放量为341.62千克/年,其中排放量最大的为宜兴市,达到209.92千克/年;其次为新区,达到103.9千克/年;江阴市为20.82千克/年,锡山区为5.8千克/年,惠山区为1.18千克/年。铬酸雾排放量为28.81千克/年,其中新区为18.63千克/年,滨湖区为6.38千克/年,北塘区为3.8千克/年。汞排放量为0.54千克/年,全部集中在宜兴市。
(3)各地区含重金属固废产排现状
通过各县(市)、区上报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无锡市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76593.178吨/年,综合利用量为176249.548吨/年,处置量为338.43吨/年,贮存量为5.2吨/年。
表1-4:无锡市各地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量前3位列表
县(市)、区排序 危险废物产生量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危险废物处置量 危险废物贮存量
产生量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量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量
1 锡山区 锡山区 江阴市 江阴市
2 江阴市 江阴市 新区 宜兴市
3 新区 新区 南长区 -
占全市比重(%) 99.33 99.39 100 100
1.1.1.2各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
(1)各行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
通过对各涉重行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分析,无锡市废水中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共有142家,铅排放集中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和电池制造;总铬排放量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延压加工、电池制造;六价铬排放集中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延压加工及电池制造;镉、砷排放均集中在电池制造。
(2)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
根据目前掌握的含重金属废气污染情况,无锡市废气中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共有69家,其中污染物主要为铅尘、铬酸雾和汞,主要集中在电池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两大行业。
(3)含重金属固废产排状况分析
无锡市共有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214家,其中含重金属废物产生量最大的3个行业依次为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和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1.1.2涉铜、镍等其他重金属污染因子排放状况分析
无锡市涉铜企业57家,废水中铜总排放量为4886.314千克/年,主要分布在新区、锡山区、江阴市、北塘区、惠山区和南长区,主要集中在金属表面处理级热处理加工和电子元器件加工(半导体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两个行业,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有海力士-恒忆半导体有限公司、希门凯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新美亚电路(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华友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涉镍企业较多,全市共有115家企业排放含镍废水,总排放量为1384.667千克/年,主要分布在新区、北塘区、江阴市、惠山区和锡山区、主要集中在金属表面处理级热处理加工、电子元器件加工(半导体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和电池制造等行业,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有松下能源(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世成晶电柔性线路板有限公司、无锡市鸿声电镀厂、无锡村田电子有限公司、高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1.1.3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初步情况
2011年5月开始,为摸清我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更好地开展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环办〔2011〕34号)、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苏环办〔2011〕139号)和《江苏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经初步调查,我市主要涉汞企业有12家,其中宜兴市10家均为电光源固汞生产行业,锡山区2家均为医用仪器仪表行业。
1.2 无锡市重金属环境质量现状
1.2.1水环境质量现状
(1)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现状
我市目前主要监测6个集中式地表水源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按监测的汞、砷、镉、铬(六价)、铅、铜、镍等7项重金属指标评价,全部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未出现超标现象。
根据2009年监测结果,水质全部处于Ⅰ~Ⅲ类,其中Ⅱ类、Ⅲ类水质定类项目主要为铅,出现水源地为贡湖沙渚、长江窑港口。
(2)地下水重金属现状
我市地下水监测点位包括742厂、电影胶片厂、栖巷清泉、惠山二泉、马山古竹泉和忍草庵泉,根据2009年10月的监测数据,六个监测点位的铅、镉、砷、六价铬、汞等重金属测定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表1规定的Ⅲ标准限值,即所有测定的重金属指标均能达到Ⅲ类标准。
1.2.2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的要求土壤中重金属项目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进行分析,数据不予反馈,故本报告不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粗放
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的转型期,仍有一部分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未被淘汰,特别是一些涉重的中小型企业,建厂时间长,工艺落后,经济基础又相对薄弱,污染问题突出,从经济、技术等各方面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难度又都比较大,使得含重金属污染物的“三废”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即使企业关闭,重金属累积的特性也会给企业所在区域带来隐患。
1.3.2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标准未严格落实
目前我国还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门法规,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主要按照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电镀废水综合排放标准》、《综合废水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重金属的控制要求对涉重企业进行管理。现行标准主要针对污染源达标排放提出,不涉及重金属的累积效应,关于人体健康的重金属环境标准不健全,标准也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对于重金属的监测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对同一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区域,虽然都采用国标方法,但由于采用的分析仪器、方法不同,分析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差异较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有较大的差别。
1.3.3 基础工作薄弱,相关技术欠缺
近几年来无锡市环保整治重点均以COD、SO2等常规污染物为主,特别是蓝藻危机后,对COD、氨氮、总磷等诱发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物予以了特别关注,却很少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由于长期以来环保管理、考核主要针对常规污染物,重金属的监测、防治技术研究等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整体排放情况和环境受污染程度尚未完全摸清,特别是企业废气中重金属排放情况无法充分了解,对重点防控企业、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掌握不够。
1.3.4 污染隐蔽性强,治理周期长
重金属污染具备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难恢复性等特点。重金属元素化学性质稳定,通过水、气、固废等多种途径可以在环境中长期积累,并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最终进入人体累积,使得留在人体的重金属含量成倍放大,传统的环境达标观念由于重金属的富集特性失去效用,待累积到一定程度发生污染事件时大多已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重金属污染几乎是不可逆的过程,一旦环境受到污染,需要比常规污染物治理更长的治理周期、更多的治理成本和更高的治理难度,其危害也比常规污染更难消除。
1.3.5 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监管难度大
由于没有意识到重金属污染的严重性,长期以来,我市对重金属污染重视力度并不够,市内各级环保管理仍主要针对常规污染物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监管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企业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的管理不到位。各级环保监测系统建设均主要注重常规性污染物指标监测,重金属监测能力不足,需高精确度的仪器才能检验出重金属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尚无重金属污染监测。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
2 规划编制的依据、时间和范围
2.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8.28)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6.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
《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2010.2)
《关于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4号)
《<关于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环防函〔2010〕23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295号)
《关于成立无锡市环保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锡环发〔2010〕52号)
《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江苏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无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1.6)
《关于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地方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26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1〕177号)
2.2 规划时段
基准年:无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准年(以2011年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校核修正的数据)。
近期:2010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2.3 规划对象
本轮规划将重金属元素对象分为两类:
根据各市(县)、区上报数据统计分析及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无锡市第一类规划对象: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严重的五种重金属元素。对重金属污染现状的调查和分析,主要针对第一类规划对象。
根据各市(县)、区上报数据统计分析及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无锡市第二类规划对象: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铜(Cu)、镍(Ni)等,在政策措施上对第二类规划对象给予适当兼顾。
2.4 规划范围与重点区域
规划范围:本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范围为无锡市全部市域(包括江阴、宜兴)。
重点区域:通过对各市(县)、区本次摸底调查上报数据的整理分析,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并结合我市重金属污染源分布情况,确定本轮规划重点规划区域如表2-1所示。
表2-1 重点规划区域汇总表
序号 地市 规划
单元范围 主要
污染元素 划分理由
1 无锡市 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 铬 涉重金属企业密集,主要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企业
2 无锡市 无锡高新技术园区 铬、铜、镍 涉重金属行业类别多,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多,企业密集
2.4.1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
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以表面处理和相关产业为重点的专业园区。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3年2月由江苏省环保厅批复。园区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现已建成面积0.8平方公里。园区现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33家,其中来自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19家。产品加工涉及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塑胶材料等的表面处理及加工制造、组装配套等。企业普遍采用自动化生产线,许多国内、国际先进的电镀技术工艺和自动化电镀装备都得到了率先应用。大部分企业装备资源回用系统,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涉重企业废水中铅、镉、六价铬、总铬、类金属砷5种重金属排放量为72.895千克/年,以总铬最多,其次为六价铬、铅;第二类重金属污染因子中,铜、镍2种重金属排放量为105.47千克/年。废气中铅排放量为1.18千克/年。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6.96吨/年。
2.4.2无锡高新技术园区
新区共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51家,其中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24家,涉铜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33家。主要集中在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铸锻加工、汽车制造等行业。涉重企业废水中铅、镉、六价铬、总铬、类金属砷5种重金属排放量为876.05千克/年,以总铬最多,其次为六价铬、铅、砷、镉;第二类重金属污染因子中,铜、镍2种重金属排放量为3280.07千克/年。废气中铅、铬酸雾排放量为122.53千克/年。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448.12吨/年。
2.5 重点行业
通过对各市(县)、区本次摸底调查上报数据的整理分析,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并辅以相关的资料调研工作,初步筛选出无锡市铅、镉、汞、铬、砷及铜、镍7种重金属的重点防控行业,通过综合比选,确定无锡市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如下:
1.含铅蓄电池制造业
2.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3.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2.6 重点防控企业
通过对各市(县)、区本次摸底调查上报数据的整理分析,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并辅以相关的资料调研工作,确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的所有企业共210家为无锡市重点防控企业(主要污染因子为铬、铅)。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3 规划总则与目标指标
3.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在摸清全市重金属污染现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明确阶段目标,加大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重金属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3.2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以治理重金属污染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环境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境保护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当前,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因此必须集中力量,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地区、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二)远近结合,突出重点
治理重金属污染,必须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特别是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的安全和重点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群众健康。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防止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威胁饮水安全的重金属污染源。完善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体系,编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同时,加强重金属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
(三)统筹规划,分区分期
重金属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部门间、城乡间的统筹考虑和规划。优先抓好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综合防治,力争在短时期内有所突破,取得成功的经验后,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分区分期予以推广,形成规模效应。
(四)防治结合,预防优先
将预防放在防治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和优先位置,采取各种预防手段,防止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由于重金属污染影响时间长、影响程度大、致病危害严重、治理成本高代价大,必须对重金属污染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将污染和损害减至最低的程度。同时也要对已经产生的污染问题积极予以治理。对重金属污染只有按照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预防手段和治理措施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防治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政府引导,责任落实
重金属污染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解决重金属污染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地区环境质量的好坏,检验着地方政府对环保政策法规的执行程度,衡量着地方政府的环保工作力度。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要防止部分地方盲目引进建设项目,片面袒护违法企业,执法监管不严格。要将各项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要严格实行辖区重金属环境质量首长负责制、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强化责任追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3 总体思路
以“治旧控新、增效减排”、“保安全、防风险”、“以控促治、带动全面”为基本思路,突出“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及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理念,实施综合防治。
近期重点抓好污染源的监管防控工作,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环境监管,全面整治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源,完善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并确保执行到位,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长效机制,力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避免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近期选择实施部分问题导向和技术导向的示范工程,并试点解决矛盾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为“十三五”大规模推进环境修复创造条件。
通过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来把握住源头,预防优先,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划定重点规划区域,制定和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减少重金属产排污强度。
3.4 目标指标
3.4.1 近期目标
到2015年,全市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涉重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20%,在2010年的基础上持续降低。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点企业涉重金属污染物100%达标排放,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涉重金属污染物100%达标排放,潜在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3.4.2 远期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修复机制,涉重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重点规划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全市重金属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4.3 指标体系
根据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基本思路和近远期目标,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指标体系:
表3-1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值 指标属性 适用范围
2015年
环境绩效 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比率 20% 评价性指标 全市
环境质量 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全市
污染治理与监管 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 100% 约束性指标 全市
重点防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 100% 评价性指标 重点规划区域
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率% 90% 评价性指标 全市
重金属污染事件高风险人群体检率% 100% 约束性指标 全市
4 规划重点任务
4.1 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源头防控
4.1.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扩大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空区域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并严格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江苏省出台的十二个重点产业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实现涉重行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淘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二、三批)中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淘汰退出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按期完成。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以及治理无望、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关停。禁止将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污染企业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涉重企业以多种方式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从而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企业规模的聚集效应。到2015年底前,重点规划区域必须100%完成落后工艺、设备、技术、企业的淘汰或搬迁。
4.1.2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重金属项目
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准入标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对涉重金属行业,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新增落后产能。严禁向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严格控制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制度,积极引导全市各部门按照条件严格审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的投资和建设。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金属冶炼业等项目的核准(备案)由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区一律停止审批。
重点防控区域要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重点防控区域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试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并实施重点防控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1.3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后评估制度
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和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涉重金属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合理确定重金属企业的排放浓度和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周边人群身体健康。探索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的方法,将周边地表水、土壤纳入竣工验收和日程管理范围。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如有未批先建一律予以关停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承担。
重点规划区域所在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区域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报省环保局核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总量(容量)控制要求,建立系统的环境规划管理体系。区域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未批建,不得新建、扩建涉重项目。区域内重金属污染企业项目扩建,必须采取“以新带老”、“以大代小”措施,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增产不增污。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提高区域发展质量,增强区域发展后劲。
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对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重点企业的涉重金属项目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监测,并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措施或改进建议,实现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的全过程评估与动态管理。同时,结合现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从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逐步建立并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
4.1.4 强制实施清洁生产,提升企业先进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要求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其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并公布结果,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限期整改。涉铅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审核工作,以后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重点防控企业必须在2012年12月前完成第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所有审核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二级清洁生产技术指标的要求,即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对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或者超标排放的企业逐步淘汰。将清洁生产审核成效好的企业确定为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提高企业示范效应。
积极推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改革,大力推广《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二、三批)、各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及其他先进技术。
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计划。建立清洁生产的鼓励机制,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环境效益显著、但难度大、耗资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应制定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推广计划,设立引导奖励资金,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同时,开展示范工程带动整个重金属行业减污、节能、降耗,推动企业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4.1.5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大力推行污染源治理。依法关停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污染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实施污染防治绩效评估,限期改造和升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实现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对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及园区废气,废水处理旧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到《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各类新颁布执行的排放标准,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各类含重金属污水处理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要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气、废水、废渣的相关处理处置技术见附件二。
实施深度治理,严格规范重金属回用和综合利用。实施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建设涉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开展重金属回用和综合利用。
妥善处置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对含重金属废弃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对无法利用的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危险废物最终交送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4.1.6进一步摸清汞污染排放源现状
在初步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视,各级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调查领导小组认真部署,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查工作组扎实实施,认真学习有关调查评估的技术文件,扎实开展逐级调查培训工作,对本地区汞污染排放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为全面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4.2 加大重点行业防控
通过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分析,辅以资料调研,确定无锡市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及铜、镍的重点防控行业如下
(1)涉铅重点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含铅蓄电池制造业。
(2)涉汞重点行业:电池制造,电光源固汞生产,医用仪器仪表。
(3)涉镉重点行业:含铅蓄电池制造。
(4)涉铬重点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含铅蓄电池制造业,钢延压加工。
(5)涉砷重点行业:含铅蓄电池制造。
(6)涉铜重点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
(7)涉镍重点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
经综合比较分析,无锡市的涉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有:含铅蓄电池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等三大行业。
4.2.1含铅蓄电池制造业
我市含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共有74家,主要分布在宜兴市和江阴市。
(一)调整产业结构
(1)增加新型产品比重,发展无害化和资源节约型产品,重点发展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逐步减少与淘汰开口式普通蓄电池。鼓励胶体铅蓄电池、卷绕式铅蓄电池、圆柱型铅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究与发展,提高比功率和铅利用率,同时鼓励铅蓄电池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禁止新建普通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以及含镉量高于20ppm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根据江苏省环境监察局排查公示结果,在规划近期有计划的淘汰一批生产此两类项目的现有企业。
(2)规范我市现有含铅蓄电池企业的发展
凡新、改、扩、迁建的含铅蓄电池制造项目全部入园进区。根据园区内的企业规模和数量,加大园区安全防护距离,严格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凡环保手续不齐全或超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铅酸蓄电池及相关配件制造、组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立即依法取缔;凡未能做到达标排放和规范防护或未能通过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至2015年,全部关停环保手续齐全但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千伏安时,卫生防护距离小于300米的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或淘汰此类企业的铸板、涂板、制粉等高污染工序,使其专门从事铅酸蓄电池组装。规划远期淘汰年生产能力小于20万千伏安时,销售收入低于5亿人民币的企业。
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在保证其达标排放和规范防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投资引进先进蓄电池生产工艺,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提升污染治理方案,对方案、工艺验收通过的企业,可以申请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督促限期治理和限期改造的蓄电池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治。
(3)提高铅蓄电池行业准入门槛。对新建(含搬迁)项目投资额低于8000万元(不含土地费)或者生产能力低于52万千伏安时,扩建、改建(含技改)类项目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生产能力低于2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类项目,不予审批。
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1989),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最低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严格按照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功能在Ⅲ类水域及其周边和上游不能建设铅蓄电池企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域内不能建设铅蓄电池企业;食品加工厂、粮油加工厂、学校、医院等专业性项目周围2000米以内不能新建铅蓄电池企业。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完善的项目审批、验收手续,配备先进的环保设备并纳入在线监管。不符合要求的铅酸蓄电池项目,各级发改部门不得备案、核准,各级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规划许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支持。
现有企业按照新建企业的标准考核,对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执行强制关停。从严控制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的新建和扩建。如环境容量允许适量发展,则必须科学选址,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严格做好环评,认真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
对涉铅类企业必须要求其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建立铅污染物的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督察。
(4)整顿废铅蓄电池回收和再生铅行业。建立完善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加强转运管理。推进铅酸蓄电池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鼓励采用或引进无污染再生铅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布点合理的再生铅加工企业。严禁新建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年、能耗高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高于100千瓦时/吨铅的再生铅项目。至2015年,淘汰1万 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淘汰厂区附近空气中铅含量年平均超过0.5μg/m3,工人年平均血铅浓度超过 350μg/L的再生铅企业。规划远期淘汰生产规模小于2万吨/年的再生铅企业。
现有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贮存,并使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熔炼、精炼必须采用国际先进的短窑设备或等同设备,熔炼过程中加料、放料、精炼铸锭必须采用机械化操作。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项目。到2015年,实现废旧铅蓄电池90%以上回收和综合利用。
(二)推行清洁生产
现有铅蓄电池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447-2008)和《清洁生产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HJ510-2009)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治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改造。
正负极活性物料搅拌(和膏)工段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动化控制,推荐使用自动加料,自动控制搅拌速度和温度;涂板工段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格板进料方式和铅膏的喂料方式,减少铅膏在滚筒和传送带等设备上的粘附;板栅铸造工段采用重力浇铸式等技术,推荐使用连铸辊式和拉网式板栅等先进技术。
(三)强化污染治理
(1)含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含铅酸性废水主要有 5种主要处理方法,包括化学沉淀法、离子交换法、液膜法、生物吸附法及电解法。
(2)在蓄电池生产中的板栅铸造、合金配制、铅零件、铅粉制造等工序产生的含铅烟气,铅烟,可通过控制熔化铅的温度,以及采用物理、化学除尘装置的措施加以控制。
(3)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参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推荐采用干法废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工艺中引入了破碎分选技术、铅膏脱硫技术、短窑密闭燃烧技术和铅基合金深度脱氧技术等。
4.2.2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我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企业共有98家,主要分布在惠山区和江阴市。
(一)调整产业结构
加大含氰电镀工艺的淘汰力度,积极推行无氰电镀工艺。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控制使用含氰电镀工艺,暂缓淘汰的含氰电镀工艺范围为低氰镀金和镀银,已有无氰替代工艺的其他镀种原则上不得使用含氰电镀工艺。限制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凡新、改、扩、迁建的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电镀园区建设、生产和经营。电镀园区根据我市环境总容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严格的园区准入门槛,并通过先关专家论证,加强园区的设计和管理,做到“六个集中”:集中供热、集中供水、危化品集中供应、废水集中治理、集中退镀、集中配套生活设施。电镀废水必须按种类分支收集,对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实行在线监控;全区企业污水排口必须安装监控装置,严禁私自改造排口。园区必须每年向环保部门提交年度环境报告,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小、电镀工艺落后、污水排放不达标电镀生产厂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其关闭或整改。至2015年,全部关停园区外电镀企业或者园区外其他企业配套的电镀生产线,需要在原地保留或改造的电镀企业,以及必须配套建设电镀工艺生产线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的产业政策以及无锡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电镀生产线投入不得低于3000万元,选址合理,不得影响饮用水源,并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且其他要求均不得低于园区内电镀企业的管理标准。
(二)推行清洁生产
贯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不断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电镀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
(1)淘汰氰镀锌工艺、高六价铬钝化工艺、电镀铅锡合金工艺等。推荐镀锌层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镀锌镍合金工艺、低铬酸镀硬铬技术及其他清洁生产工艺。针对不同的镀件的加工要求,分别采用先进的、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电镀清洗方式,如喷雾清洗、喷淋清洗、多级逆流漂洗、闭路循环代替长流水清洗或单槽清洗的落后清洗方式,从生产源头控制和削减废水的产生量,真正实现废水减量化和减排的目的。
(2)通过在镀液加润湿剂,降低表面能力;适当提高溶液温度,降低溶液粘度;采用低浓度镀液,减少带出液中金属含量等方法减少镀件带出液及其中的重金属。同时采用挡液板、滴液槽、镀后加浸渍回收槽加强带出液回收
(3)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铬雾回收利用装置,鼓励清洗水与末端处理出水的回用。
(三)强化污染治理
电镀废水处理:电镀废水处理工艺要先进,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含氰废水、含铬废水以及含络合物的废水应分别经过预处理,其中含氰废水经过氧化破氰后、含铬废水通过预处理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以及将废水中的络合物破坏后,才可与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水混合,一并进行处理。对含铬、镍金属离子的电镀生产废水,要求采用膜渗透、离子交换法等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进行治理,废水经处理后要求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并且提高中水回用率至50%。车间地面、废水沟槽应经耐酸、防渗处理,车间冲洗水纳入综合废水收集系统处理。
废气处理:当不便采用抑雾措施减少废气的产生时,就要对电镀废气进行吸收净化处理。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铬酸雾(以铬计)必须控制在0.05mg/Nm3以下。
固废处理:废水处理后的泥渣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成分,属于危险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置。电镀企业可将电镀污泥提供给有资质的有色金属冶炼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回收提炼处理。在外运前,污泥应存放在耐酸防渗的容器中,不得随意露天堆放。
4.2.3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我市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共有34家,其中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企业26家,主要分布在新区和江阴市;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8家,主要分布在锡山区、新区和江阴市。
(一)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江苏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等产业政策。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并淘汰电子信息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规范现有印制电路板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中相关标准。
(二)推行清洁生产
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等相关清洁生产标准,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全过程控制电子元器生产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小于40%。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末端处理工艺加重金属强污染物治理。
4.3 实施严格的污染源监管
4.3.1实施专项整治,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每年一次对重金属企业逐一排查。对环保手续不齐全、没有环保处理设施等的企业立即实行关停;从严查处一批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未执行“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采用淘汰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物不经处理任意超标排放、没有按照重金属排污许可排放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高危企业。对环保处理设施符合不够,“三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定期抽查整改进程与效果,对逾期仍未达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实行关停,力争从源头遏制环境事故高发态势。
凡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分期分批全部纳入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监督性监测,区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涉重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监测范围包括企业涉重金属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查,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
4.3.2结合我市实情,重视铜镍等重金属污染
结合我市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较为密集的产业特色,我市除对涉铅、汞、镉、铬、砷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外,还应每年对涉铜镍等重金属的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到的环保手续不齐全、无环保设施或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涉重企业立即实行关停;对环保设施符合不足导致涉重“三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挂牌督办,并跟踪调查企业整改进程与成效,强制关停逾期仍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4.3.3制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
涉重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制钉详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各项:
(一)派专人负责重金属的日常管理,建立从日生产一线的原始记录、月台帐、年表报的三级记录制度,建立重金属档案;将企业重金属使用、排放等情况纳入“厂务公示内容”,实施动态管理。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物料、废渣的使用、运输和存储。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涉重车间必须做到车间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完善治污设施,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四)企业制定并逐步完善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制定员工参与环保技术培训的计划,提高员工技术素质水平;设立岗位实责制,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
4.3.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投诉平台
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组织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科普宣传品,努力营造公共监督环境。实施重金属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随时受理群众举报,迅速核实与处理,对于已经上市的涉重金属公司,每三年组织一次后评估,并将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到2015年底,重点防控区域必须建设完成环境信息公开中心,建设公众网站,完成区域内重金属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原材料、副产物、产品信息以及其他环境与公众健康的影响,企业环境行为以及产污、排污情况等信息的上传。并把重点防控区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重金属企业名单和来信来访处理等信息全部向社会亮相公开,建立公众参与、投诉的平台。
4.4 搞好重金属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4.4.1 加强重金属污染修复科技研究
在重金属污染加剧、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重金属污染修复工作势在必行。我国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多层面的技术深化和技术创新。无锡市应针对本市重金属污染情况,加快重金属污染扩散防治技术、农田土壤污染的生态修复技术和场地土壤治理技术、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同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外成熟技术并结合实际污染特点将其应用到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中。
4.4.2 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示范工程
开展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地、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重点行业大气重金属排放控制、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工程。着重解决重点工矿区、重点河段、重点土壤污染区域等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4.5 加强重金属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4.5.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加强和充实环境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环境监察人员具备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从严治政,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响应能力建设,使环境执法人员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大力提倡和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监测设备的购买由环保部门编报预算,申请财政资金。
4.5.2完善重金属监测能力体系建设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惠山区和新区应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以及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要建立定期监督和公告制度,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等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
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日测月报”。要明确企业自测的责任和要求,同时做好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他重金属排放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承担。监督性监测除监测企业排放情况外,还包括对排放企业周边环境的监测,排放情况监测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周边环境监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
逐步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控。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试行)(HJ/T356-2007)。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在线监控,对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及其他重点防控企业分期分批实施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在线监控,实施联网监控,建设自动监测控制中心;环保部门还需定期将实地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数据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及时上报处理。若在线监测系统故障异常,应启动人工检测替代机制,并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区域周围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其是否能够满足有关功能要求;对于新建项目,应把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放在“三同时”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保部门要严格查处。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将重金属污染监控信息化建设作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环境监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重要内容,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控数据的传输、管理、分析、审核与发布体系。2015年前,重点防控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源要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局联网。
4.5.3完善环境事故预警与应急体系
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出现,迫切要求大力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的及时预警、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群众投诉快速反应体系迫在眉睫。
通过监测预警,可以预先获取突发事件的现场资料、预报污染事故的发生,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分析决策提供辅助数据。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的数据,还可以跟踪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的进展,评估处置结果。
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涉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审核通过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对应急预案做相应修订;完善应急组织结构及人员管理;采购、合理保管应急设备、物资以及器材;确定救援方案。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风险管理能力,构建水、大气、生态、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等环境预警和应急体系。
建立群众投诉快速反应体系,及早发现污染事故爆发的萌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降低污染事故的环境、经济损失。
5 规划重点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对于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具有先导性、关键性和基础性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