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道路绿化和黄土裸露杂草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郑州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11/30 |
颁布日期: |
2011/11/30 |
颁布机构: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郑州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11/30 |
颁布日期: |
2011/11/30 |
(郑政文〔2011〕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道路绿化和黄土裸露杂草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郑州市道路绿化和黄土裸露杂草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建设,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彻底消除市区道路绿化不达标、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等脏乱差现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郑州市道路绿化和黄土裸露杂草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四环路内(含四环路、上街区、航空港区)所有道路、出入市口和各类绿地;单位、居民区、社区、建设工地。
二、整治目标
1.市区所有道路红线内人行道硬化到边、无黄土裸露、无杂草、无破损塌陷、路面整洁。
2.市区所有行道树无死株缺株,树穴进行整治美化,绿化带(花坛花带)无缺株断带、无黄土裸露、无杂草。
3.市区所有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地、滨河绿地、生态水系)管理精细,无杂物垃圾、无黄土裸露、无杂草。
4.市区居住区、社区等无黄土裸露、无杂草。
5.建设项目、工地实行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1.道路行道树、绿化带(花坛花带)、两侧绿地和节点绿地。
2.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单位居住区沿街花坛花带、透出绿地和空地。
3.出入市口。
4.街头游园和各类绿地(公园、游园、广场、滨河公园、生态水系)。
四、责任划分
1.市管道路。道路红线内人行道、路面由市城管局负责;红线内绿化和红线外已整治移交绿化由市园林局负责;红线外未移交绿化、未开发空地由辖区政府负责;市管公园、游园、广场等由市园林局负责。
2.区管道路。由辖区政府负责。
3.单位、居住区。沿街自建自管花坛花带、透出绿地由辖区政府负责。
4.出入市道路。按管理职责由市交通委或辖区政府负责。
5.滨河绿地、生态水系。按管理职责由市城管局或市水务局负责。
6.建筑工地。道路两侧各类建筑工地由市城建委负责。
7.办事处、乡镇、村委会道路。由辖区政府负责。
五、时间安排
从12月1日开始,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针对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结合实际,采取硬化绿化美化的办法进行道路绿化达标、黄土裸露专项整治,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督查扣款。
六、扣款标准根据市政府要求,制订标准如下:
1.绿化十差道路:三环路内(含三环)第一次每条(段)扣款20万元,相同条(段)第二次加倍;三环至四环(含四环)每条(段)扣款10万元,相同条(段)第二次加倍。
2.黄土裸露:三环路内(含三环)每平方米扣款1000元;三环至四环(含四环)每平方米扣款500元。
3.杂草:三环路内(含三环)每平方米扣款100元;三环至四环(含四环)每平方米扣款50元。
4.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按三环至四环标准施行。
七、扣款办法
1.各城市区所管理的道路、各类绿地(包括区直管和办事处、乡镇管理),统一由市财政对各区财政扣款。
2.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道路、各类绿地,由市财政对各局委进行扣款。
3.属于新建道路、市政、交通工程的,由市财政对该项目部进行扣款。
4.如有严重争议的,在充分取证、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园林局的界定意见为准。
八、认定办法
1.对道路、各类绿地存在缺株断带、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现象进行拍照录像,丈量面积、填写记录表、进行登记,记为一次扣款。
2.对存在问题的,当场查实管理单位(所属区、部门或项目部),通知其三日内整改;三日后复查,未按标准进行整改的,记为二次扣款。
3.每月汇总,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一次,并抄送市财政局进行扣款。
九、检查组织
1.市园林局设立考评督查办公室,配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绿化十差道路、黄土裸露、杂草治理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2.采取日巡查、周督查、月检查的方式实施不间断督导检查,突出重点,抓好全面。日巡查对市区道路、各类绿地游园进行全方位巡查,采取暗查方式;周督查采取暗查方式,不通知、不定时、不定点,重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巡查、督查人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