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梳理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1/17 颁布日期: 2011/11/1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1/11/17
颁布日期: 2011/11/17
(沪安委办〔2011〕34号)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办,各控股(集团)总公司:   今年以来,本市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级督办治理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治了一大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工作意见》精神,市安委办决定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机制和治理责任机制,下大力气每年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自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梳理出2012年建议列入市安委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以及控股(集团)总公司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于12月9日前上报至市安委办。无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请作零报告。已列入2011年督办的尚未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不再重复上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序号 *隐患名称 *具体地点 *责任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监管单位 *督办情况                                                                                                                                 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加*项为必填项。2.“督办情况”,应填“建议列入市安委办重点督办治理”;“已列入区县人民政府重点督办治理”;“已列入委、办、局重点督办治理”;“已列入控股(集团)总公司重点督办治理”四项之一。   附表2:   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上报单位:(盖章) *隐患名称   *具体地点   隐患 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上级主管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   *监管单位   *隐患基本情况 包括(成因、现状、与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要求存在的主要不足或缺陷、主要危害及目前采取的基本防护措施等)   *整改方案 包括(整治内容、措施、目标、所需资金和来源,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及相关附件等)   *应急措施 包括(治理过程中拟制定的应急预案或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治理情况 包括(目前治理进展情况)   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   *督办单位   相关建议     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加*项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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