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大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2 |
颁布日期: |
2011/07/12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2 |
颁布日期: |
2011/07/12 |
(同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的《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大同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字 〔2011〕51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海事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水上运输和水上水下施工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切实解决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水上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杜绝水上运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治理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组 长:郝月生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明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姚胜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宏斌 大同县副县长
王 吉 阳高县副县长
王继武 天镇县副县长
姚文章 浑源县副县长
方 旭 灵丘县副县长
王崇虎 广灵县副县长
马少杰 左云县副县长
梁翼龙 南郊区副区长
田勇明 新荣区副区长
成 员:李长春 南郊区公路局局长
陶 义 新荣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升 左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日新 大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守清 阳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鹏 天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常青 浑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春光 灵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桓 广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计明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李宝权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县(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治理行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刘计明(兼)
各县(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与专项行动领导组结合起来,组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区)以及水上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业户)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船舶技术状况、航行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从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违法经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5、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各区域水上运输企业(业户)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6、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水上运输企业(业户)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水上运输。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加强对船舶、船员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船员通过培训,合格的颁发船员适任与特殊行业培训合格证,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渡口码头是否存在无乘客须知公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建设施工工地违章作业和未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等现象。
航道是否存在无证挖沙采砂、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审批等现象。
五、进度安排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要贯穿于各县(区)以及水上运输企业(业户)全年安全监管与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水上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7月20日前)
1、各水运企业(业户)按照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内部自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排查登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并进行整治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县(区)以及水运企业(业户)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7月21日至8月20日)
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落实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水上运输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雨季汛期水上交通和应急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大雾等自然灾害引发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地方海事局对各县(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逐项销号。
以水上运输和水上旅游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防止发生船舶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进度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8月21日至30日)
深入治理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各区域内水上运输企业(业户)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以及水上运输企业(业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要对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并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运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打击“三无”(无船名牌、无船籍港、无载重线)船舶,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船舶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水域,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它涉水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坚决遏制水上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打“三违”、反“三超”、治“三非”,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业户)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年”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分类整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和生产水平;通过落实严格的工作制度,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区)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按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县(区)以及水运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三超”、“三非”现象,提高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认真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对核查属实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2)5337336、5337337
传真:(0352)2413696
E-mail:sxdth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