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 |
国家电力公司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企业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1998/08/31 |
颁布日期: |
1998/08/31 |
颁布机构: |
国家电力公司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企业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1998/08/31 |
颁布日期: |
1998/08/31 |
(1998年8月31日 国电安运[1998]418号)
城市电网建设改造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拉动经济、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电力企业开拓市场、满足社会各方面对电力需求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指导公司系统城网建设改造工作,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经各电力公司讨论、修订,现印发执行。请各公司根据本地区城网建设改造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安运部。
附件:
关于加快城市电力网
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
城市电力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能源供应系统。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力的需求 就加快城市电网建设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基本要求
各级电力公司要转变观念, 抓住机遇, 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 加大力度, 加快推进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要坚持“服务于城市,服务于人民, 服务于发展”的方针, 不断提高城市电力网稳定供电的能力;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满足城市用电增长需求; 坚持科学技术进步方向, 不断提高城市电力网现代化管理水平; 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目标
1.提高城市电力网整体供电能力 根除供电“卡脖子”现象。
2.提高城市电力网安全运行水平,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大中城市中心区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99% 。
3.提高电能质量,降低线损。城市电力网电压合格率达到98%,线损率降低10%。
4.注重环境保护,市区变电、配电设施的建设应与环境相协调,电磁环境应符合标准。
三、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重点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应确保电力送得进、供得出、用得上。城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城市中心220kV 终端变电所、110kV 及以下配电网。并同步改造居民住宅配电设施。
直辖市、省会及经济发达城市的中心区和新开发区应结合城市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电缆供电。
在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城市居民住宅户内配线的建设改造工作。新建住宅户内配线供电能力应能满足40~50年内居民用电增长的需要。一般城市住宅户内配线截面按建筑面积不低于40W负荷密度选择;直辖市、省会及经济发达城市按建筑面积60~80W负荷密度选择。现有居民住宅户内配线原则上也应按上述标准进行改造。通过改造,实现一户一表。
四、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规划与可行性研究
1.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规划应按照“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等规定定期编制、修订,应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省、大区电网规划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指导性。
2.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市政建设实际情况以及城市经济发展需求变化及时进行修编,实行动态管理。电力需求总量和分区的负荷预测应按多种预测方法进行测算,尽可能做到准确可靠。
3.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包括项目的提出,建设改造的必要性,发展思路。建设改造目标及主要技术原则,建设改造规模与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经济评价与电价测算,项目管理等内容。要在基础资料完备、数据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多目标约束下的优化比较和敏感性分析,使网络结构、站址布点。线缆走径、变电容载比、互带能力、无功配置等达到优化程度、效益评估力求量化,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城市电力网供、配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城市发展远景和实际情况以及简化电压等级的原则论证确定。城市电力网一般不宜超过四个电压等级。非标准系列电压等级应逐步改造取消。
五、提高城市电力网自动化水平
为了提高城市电力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水平,各省(网)电力公司在进行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同时,必须重视调度通信、继电保护、配网设备、负荷管理、用电营业等方面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并积极推行变电站无人值班。
六、城市电力网的设备选择
城市电力网的设备选用要坚持技术进步、安全可靠和节能的原则,力求减少占地和建筑面积、降低工程造价。设备的选择要注重小型化、无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修。城区变电所优先选用全封闭组合电器(GIS) 。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和器具,淘汰高耗能类型输变电设备。
七、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资金
1.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各省(网)电力公司为本省(网)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项目法人,统一负责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所需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资本金)和融资的筹措。
2.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自筹资金(资本金)不得少于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其来源为供电工程贴费、企业自有资金等。
3.各省(网)电力公司的自有资金应优先用于电网的建设改造。
用于电网建设改造的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少于其总量的60%,当前应主要用于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要尽可能的增加资本金投入,减少融资比例,降低金融风险。
4.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所需的银行贷款由各省(网)电力公司统贷统还。要争取优惠贷款条件,降低融资成本。
八、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各省(网)电力公司应制定办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造价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达标投产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由省(网)电力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所需的设备和器材。应选用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运行性能好的国产设备和器材。工程完工后,由审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审计。确保工程建设不超标准,工程投资不超概算。
工程从设计开始到验收,应参照基本建设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实行全过程管理。力争工程达标投产,创一流水平。
九、工程项目贷款的偿还
各省(网)电力公司对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贷款的偿还,首先应考虑利用工程投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还贷,并积极清理整顿电价,腾出还贷空间,同时,积极寻求国家政策的支持,为贷款偿还创造条件。
十、加强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组织领导
各省(网)电力公司应成立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由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
各省(网)电力公司应加强对城市电力网的运营管理,确保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效益的发挥。同时,认真做好城市电力网建设改造项目的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