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小火电机组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
国家电力公司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企业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1999/06/30 |
颁布日期: |
1999/06/30 |
颁布机构: |
国家电力公司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企业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1999/06/30 |
颁布日期: |
1999/06/30 |
(1999年6月30日 国电发[1999]337号)
为使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停小火电机组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关停小火电机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关停小火电机组管理办法
关停小火机组是加大电力结构调整力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停小火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所属企业。
二、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责任
1、各电力集团公司、分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提出的小火机组在2003年前基本关停的总体目标以及对不同容量和参数机组关停时间的具体要求,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负责做好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理、电网改造等重要工作。
2、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负责关停小火电机组归口管理工作。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作为领导集体决策的工作来落实,并明确-位主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4、各网、省电力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三、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范围和计划
1、关停范围为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机组和"以大代小"被替代的其它机组。
2、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机组在2003年底前基本停运,具体实施步骤按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
3、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各电力集团公司,分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每年10月提出下一年度关停计划建议,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后执行。
4、各电力公司每月8日前向国家电力公司报送关停计划执行情况。
四、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资产处理
1、到达计划关停时间的小火电机组,停运后应就地拆除报废,禁止旧设备在国内异地发电。
2、关停机组的报废以及整厂关停电厂全部资产的清理处置,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由电厂提出清单和处理方案,省电力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3、可用的公用设施,可通过评估,用于扩建工程或其他项目。
五、关停小火电机组人员的分流安置
1、关停小火电机组所涉及人员的分流安置,要坚持"因地制宜,多种途径,保障生活,保持稳定"的原则,妥善地加以解决。
2、改扩建工程和新建电厂应优先接纳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分流人员。
3、对于关停机组或电厂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从事发电设备维护、检修、后勤服务、开发第三产业等项工作。
4、经过培训后 充实和加强农村电网职工队伍。
5、在政策范围内,可办理内部退养。
6、鼓励职工自谋出路。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7、机组全部关停的电厂应先停后关,成立留守处,留守处人员除负责进行资产处理和生活设施的管理外,还应负责离退休和暂未分流人员的管理。留守处可就近挂靠在电力系统的其它单位,待善后事宜基本了结后予以撤消。
六、供电设施技术改造
1、有直配负荷的小火电机组或电厂,在机组停运前,要结合城网和农网改造,将负荷转由电网供给,保证正常供电。
2、机组关停后,电厂的升压站结合城网和农网改造尽量加以利用。
3、要保证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地区和企业电力的正常供应。
七、小火电机组的运行管理和改造
1、列入关停范围内的小火电机组,要尽量降低其年运行小时数,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主力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和调度计划,应采取停机备用、两班制调峰运行及枯水期季性发电等措施。
2、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小火电机组,在关停以前当燃用含硫量小于1%的燃料或采取其他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措施。
3、对于拟实施改造的小火电机组,要坚持先停后改原则。
4、对小火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应优先实施"以大代小"替代改造。
5、对已改造或拟改造为热电联产、综合利用的小火电机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复核或审核,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八、电量和环保空间
停运小机组腾出的电量空间和三废排放的环保空间指标应由省电力公司按资源优化原则,合理使用。
九、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关停小火电机组
1、协助国家及地方经济综合部门做好地方公用、企业自备小火电机组现状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电网电量平衡和供应情况协助提出关停计划。
2、在省、市、区经贸委的统一布置和组织下,对统计为热电联产、综合利用机组进行检查核实,并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运行管理。
3、对于达到关停计划时间的小火电机组和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或电厂,不论是与大电网直接联接还是间接联按(处于地区、部门、企业电网),均不得收购其电力电量并及时采取与大电网解列措施,以保证国家政策的实施。
4、1995年以后未按国家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建设的5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一律不得并入电网;对已并入网的小火电机组,原则上解网。
十、奖励与惩罚
国家电力公司对关停小火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计划执行好,且人员安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电力公司给予表彰;对未按计划完成小火电机组停运计划的或人员安置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并追究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