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印发《跨区电网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电力公司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企业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1999/10/15 颁布日期: 1999/10/15
颁布机构: 国家电力公司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企业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1999/10/15
颁布日期: 1999/10/15
(1999年10月15日 发输电运营[1999]74号)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的生产管理,我部组织编写了《跨区电网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跨区电网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1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的生产管理、 保证跨区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中跨区电网是指国家电力公司直接运营管理的跨大区电网、 跨独立省区的联络线、变电站(换流站)。本规定适用于负责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包括国家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接受委托负责上述工作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和供电局(公司)(以下简称运行维护管理单位)。   1.3 跨区电网的生产管理实行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以下简称发输电部)和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两级管理。发输电部负责跨区电网生产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按委托协议全面履行所辖设备的生产管理职责。   1.4 同时接受不同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管理的变电站除遵守本规定外, 还应遵守该站其它管理单位的相应规定。   1.5 本规定未涉及的各项专业管理包括调度管理按原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行管理   2.1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2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高效、严格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及时解决生产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2.3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负责制订其管辖线路、 变电站(换流站)的现场运行规程,经发输电部审批后执行。新建线路和变电站(换流站)的运行规程必须在投运前三个月完成制订和审批工作。遇有设备和系统变动时,应及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现场运行方式和操作方法有重大变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4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所辖输变电设备的技术档案, 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2.5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加强设备缺陷管理, 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   一般缺陷应列入年度、季度检修计划消除。   重大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需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2.6 每月5日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发输电部。月报内容包括送电量完成情况、运行情况、主要事件及运行分析和线损、电压、可靠性等指标完成情况。   2.7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生产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 存在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   2.8 每年元月31 日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将前一年度生产运行总结报送发输电部。 三、检修管理   3.1 设备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 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要加强计划检修,严格控制临时检修。   3.2 经计划大修后的设备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相应要求, 在消除重大缺陷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达到连续半年不出现因检修质量引起的非计划停运(包括装卸内不安排小修)的要求。   3.3 要运用各种诊断技术,积极开展状态检修,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3.4 对重大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部门)应编写施工方案, 制订施工的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报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发输电部备案。   3.5 设备检修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既可由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承担, 也可通过 “招标选择、定期委托”的方式委托专业检修队伍承担。   3.6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负责制订所辖输变电设备(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的现场检修规程和现场预试规程,报发输电部审批后执行。   3.7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时编制所辖线路、 变电站(换波站)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应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巡视及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季节性预防工作的特点确定。次年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一般应于当年9月底前提出,并报送发输电部, 发输电部于当年12月25日前下达。   3.8 要切实加强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   3.9 年度检修工作完成后,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将设备检修工作总结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质量、费用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发输电部。 四、安全管理   4.0 跨区电网的安全管理实行发输电部归口、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的管理模式。   4.1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体系; 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保证体系。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2 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规程制度的检查、抽查。   4.3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制订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4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和实施“两措”计划,消除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   4.5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发输电部上报安全管理需要的各种报表、报告材料及计算机软盘等。年度统计报表应于次年元月31日前报发输电部。 五、其它   5.1 发输电部应组织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每年评比一次,并予以表彰。   5.2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技术改造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5.3 国家电力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管理跨区电网, 在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另有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5.4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