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

颁布机构: 沈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06 颁布日期: 2011/08/06
颁布机构: 沈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06
颁布日期: 2011/08/06
(沈政发〔201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2011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动态监测、目标考核和责任体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和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倡导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的节能减排目标为:在2010年基础上,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6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3.89%;化学需氧量同比全口径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和农业污染源均减排2.5%;氨氮全口径减排2.7%,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减排2.8%,农业污染源减排2.9%;二氧化硫全口径减排1.5%;氮氧化物全口径减排2.3%,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减排2.3%,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4%。   三、实施要点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把现代服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2.严格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3.突出抓好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业、航空、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加快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的融合。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全面开展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5.制定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分期淘汰和更新改造方案,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6.实施重污染行业整顿,依法关停小水泥等不能达到环保相关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严格防止已关闭的淘汰企业“死灰复燃”。7.继续实施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地区“一县一热源”建设工程。   (二)以治理用能大户企业为重点,带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展开。   1.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1)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一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推进电机系统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2)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等工作,推动企业节能工作。(3)促进企业开展结构、技术和管理三个层面的节能工作,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从注重单体节能转变到注重系统节能。(4)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节能评估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保证我市新增固定资产在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做到节能减排。(5)加快在线监控和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尽早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通过动态监控手段发挥节能监督职能作用。(6)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通过产品结构和工艺的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7)继续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沈化、东药、沈煤等7家国家认定的“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经验和做法。   2.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1)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环评和能评审查关、土地审核报批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2)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投入,对减排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3)市安监局要依法强制淘汰一批落后、分散、浪费能源资源的矿山企业。(4)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引导地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5)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3.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1)提高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引导法库、康平地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陶瓷碎片等废弃物,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2)扶持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3)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4)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10年的14m3/万元,下降到2011年的13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2%。   4.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1)对使用节能效果显著、性价比高、技术成熟的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2)示范推广节能型机电设备、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5.加快节能减排工作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实施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争取年内投资618万元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开展二期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启动碳计量中心建设前期工作。(3)探索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   (三)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1.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必保95%以上,力争达到100%。(2)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验收备案和销售。(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确保年内完成10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4)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5)力争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太阳能光热利用面积实现80万平方米;继续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任务300万平方米,拆除10吨以下供暖锅炉房50座、锅炉70台,力争100台,供热旧管网改造600公里。(6)加强对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7)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建设节能住宅,确保年内完成4个“新农村节能示范工程”。   2.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1)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继续推进公交优先政策。(2)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报废老旧车辆,推广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使用。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年内更新出租车3000台。(3)加快完善智能交通系统,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制度,降低车辆空驶率。   3.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1)积极宣传《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2)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产品,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3)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温最低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落实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税收办法。在和平区、沈河区和铁西区率先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实施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低效照明产品的淘汰更新。   4.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1)在水污染物减排方面。推进日处理25万吨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日处理60万吨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确保蒲河、新城、道义污水处理厂等9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年内形成减排能力。完成苏家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对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蒲河煤矿等7家超标排放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治理实施工程减排。结合东药、沈化、味精、金碧兰、炼焦煤气等大企业搬迁改造升级,实施结构减排调整。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治理工作。   (2)在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确保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脱硫改造设施正常运行,年内完成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1#和2#机组、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锅炉、同联集团沈阳抗生素厂2#和3#锅炉等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工程,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沈阳金生供暖中心等34台非电企业燃煤锅炉脱硫改造治理工程。完成金山热电厂1#-3#小机组、沈阳热电厂1#、2#小机组、中铝有色金属加工厂小机组关停工作。年内完成淘汰3万辆“黄标车”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1)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2)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3)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4)大力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改革。   2.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1)各地区每年要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节能减排项目投资的贴息、补助。(2)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3)完善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4)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5)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3.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   (1)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2)税务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手续,切实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环保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3)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费用的合理支出,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4)研究制订我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1)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区主要领导是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各地区要对应市政府的机构,成立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2)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抓好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节能减排绩效考评办法,将当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及重点单位,逐级签署目标责任书,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3)各地区要将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是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的政府、企业、个人,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奖;没有完成节能指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各种年终考核奖励。(4)各地区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及其标准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1)抓紧完善节能监察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2)起草政府采购、居民绿色购物、废旧轮胎、废电池、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处置等资源节约和资源化利用等实施办法。   3.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   (1)认真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2)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3)建立健全重大能源、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4)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盲目招商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总量目标完不成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市建委负责建筑节能领域日常工作;市监察局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要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经费,并按照制定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市建委要和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市工商局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关闭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5.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1)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节能减排宣传周、节能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环境日、520世界计量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加强对资源节约的宣传和对循环经济的引导,提高企业、公众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生活理念,培养绿色消费方式。(2)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大培训力度,将循环经济理念变成政府、企业、公众的自觉行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3)教育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知识纳入各级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节约和环保意识。(4)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宣传活动。(5)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推介好的典型,对负面典型进行曝光。   (六)制订预警方案。   制定节能减排应急预警调控方案。针对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按季度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2011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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