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修订)

颁布机构: 青岛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境外合规指引
生效日期: 2011/10/31 颁布日期: 2011/10/31
颁布机构: 青岛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境外合规指引
生效日期: 2011/10/31
颁布日期: 2011/10/31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2月14日印发的《青岛市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7〕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类   1.5工作原则   2.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职责   2.1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2各工作组职责   2.3各相关部门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和行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IV级   4.2Ⅲ级   4.3II级   4.4I级   4.5应急结束   4.6新闻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总结和报告   6.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6.2文电运转保障   6.3队伍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和教育   7.2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解释   8.3发布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快速、有效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外派劳务人员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外交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包括:   (1)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指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于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事件。   (2)境外劳务紧急事件,指经营公司外派的劳务人员在境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财产损失、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3)境外非法劳务紧急事件,指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我市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渠道或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务工所发生的纠纷、伤亡、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根据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148号)的有关规定,在外籍船舶或港澳台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发生在境外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事件分类   根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事态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划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   (1)受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可能造成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的;   (3)劳务人员受到伤害,在境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社会影响的。   1.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或伤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造成我市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   (3)劳务人员受伤害较严重,在境外造成一定影响的;   (4)有市领导批示处理的;   (5)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社会影响的。   1.4.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造成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劳务人员受伤害严重,在境外造成重大影响的;   (4)有国家部委、省领导批示处理的;   (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   1.4.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伤亡100人以上的;   (2)造成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及财产特别重大损失的;   (3)劳务人员受伤害特别严重,在境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4)有中央领导批示处理的;   (5)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   1.5工作原则   1.5.1谁派出、谁负责原则。因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境外劳务紧急事件,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对事件负全责。   1.5.2属地化原则。境外劳务纠纷和境外劳务紧急事件,由市商务局牵头处置,劳务人员居住地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处置。境外非法劳务紧急事件由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单位、个人所在地的区(市)政府牵头处置,劳务人员居住地的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处置。   2.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职责   2.1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成立青岛市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由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和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等为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   (2)研究确定应对全市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协调等;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对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5)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重要情况和处置意见等;   (6)必要时,及时派出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赴境外,在我使馆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7)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8)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做好境外劳务人员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2.2各工作组职责   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件处置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有关区(市)政府等组成。负责与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我驻外使(领)馆等的联系,负责了解事件发生原因,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   (2)专家咨询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权威专家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3)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和有关区(市)政府等组成。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口径,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事故调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有关区(市)政府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3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牵头处置由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和境外劳务紧急事件;督促对外签约企业及相关涉事企业按照驻外使(领)馆的要求进行处置,加强与境外雇主的交涉,做好劳务人员家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负责与商务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和经营公司的联系等。   (2)市政府外办: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外交部、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络;为有关人员出国(境)处置突发事件办理护照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情况。   (3)市公安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外派劳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违法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4)市工商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依法进行查处。   (5)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等。   (6)市财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为I级、II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7)各区(市)政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本区(市)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建立情况汇报、现状分析、专人联系制度,搜集并研究有关国家经济、就业形势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状况等信息,找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凡出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倾向时,要及时处理并消除隐患。   3.1.2扩大政策宣传,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各项对外劳务合作政策,针对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发布赴有关国家务工的特别提醒及相关信息,要求企业规范开展业务,提醒社会公众和劳务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3.1.3建立境外劳务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将预防工作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发生。   3.1.4建立劳务项目管理档案,了解劳务人员派出渠道和数量、具体来源地、对外签约单位、境外雇主、工种、工作地点及在外居留工作手续和工资保障等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   3.1.5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境外务工人员投诉、报案的专门渠道,引导境外务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1.6市商务局要监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建立与外派劳务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倾听外派劳务人员诉求,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合理要求。   3.2预警   3.2.1市各相关部门和区(市)依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2.2市各相关部门和区(市)在确认可能引发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3预警级别和行动   3.3.1依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IV级:表明可能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关注形势动态。   Ⅲ级:表明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应对措施。   II级:表明有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等。   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形势动态,考虑发生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制定或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外派劳务建议或提示。   I级:表明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等。   行动:做好应急准备,提醒经营公司,警告劳务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采取措施保护外派劳务企业、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分类标准,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处置。   4.1IV级   IV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IV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现场指挥。   4.2Ⅲ级   Ⅲ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迅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   4.3II级   II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II级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省、市领导的批示,迅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4I级   I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I级响应。应急指挥部按照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省、市领导的批示,迅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5应急结束   4.5.1突发事件危害已消除,处置工作已完成,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IV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Ⅲ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II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I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   4.5.2IV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Ⅲ级、II级、I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部门。   4.6新闻发布   4.6.1新闻发布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注意社会和舆论反应,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关注国内媒体报道等。   4.6.2新闻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6.3新闻发布的审批   (1)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需对事件进行新闻报道的,由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涉及重大、复杂、热点和敏感的,需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并经市政府新闻办批准后方可进行新闻报道。   (2)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接受中外记者现场采访和对外发布新闻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涉事的区(市)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心理疏导、损失评估、赔偿、奖惩、查处等善后处置工作。   5.2总结和报告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涉事的区(市)政府应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6.2文电运转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要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传递和转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6.3队伍保障   加强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设,按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和教育   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市商务局要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境)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务人员遭受损害。   7.2培训和演练   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应加强对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加强应急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8.附则   8.1名词解释   境外:指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8.2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3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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