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河北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10/09 |
颁布日期: |
2011/10/09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10/09 |
颁布日期: |
2011/10/09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29号 2011年10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水利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水利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省水利建设进程,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保障我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是水利投资规模最大、规划目标实现最好、人民群众直接受益最多、行业能力提升最快的时期。五年来,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全省水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乡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以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京石段建成通水,邯石段及天津干线工程全面开工,省内配套骨干工程廊涿干渠开工建设;引黄入冀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引黄水量16.8亿立方米,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前期工作稳步推进,重点控制性工程竣工;承德双峰寺水库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曹妃甸等一批区域性城乡供水工程建成生效。为我省重点工程建设和城乡供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防洪减灾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我省虽未发生较大洪水灾害,但防洪减灾仍取得显著成效。完成119座大中型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滹沱河等骨干河道重点段得到治理,蓄滞洪区建设全面启动,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损失比“十五”期间减轻30%,因灾死亡人数减少70%;累计抗旱浇地7.57亿亩次,解决了351万人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为粮食连续丰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解决了127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扎实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技术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部分重点中小河流得到治理,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继续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村水电站达到235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
水生态与水环境得到改善。坚持人水和谐理念,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五年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80平方公里,实施664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投入,实施引黄应急调水,保障了白洋淀、衡水湖基本的生态需要;唐山、石家庄等城市重点河湖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水环境得到改善,城市品位显著提升;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封井取得成效,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减缓。
节水水平进一步提高。把节水作为破解水资源瓶颈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万元GDP用水量由214立方米降低到136立方米(2005年可比价,下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77立方米降低到34立方米;新增农业节水灌溉面积1084万亩,亩均毛灌溉用水量降低到220立方米,作物水分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开展了67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点区实现工业节水15%至20%,农业节水25%至30%。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水利改革管理不断深入。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承德、邢台、衡水、石家庄4市先后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河北水务集团组建,为水利建设投融资搭建了平台;全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水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加强取水许可、河道采砂、河道内建设项目等行政许可和审批。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加快推进,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国际间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有序推进,水利行业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目前,我省水利在防洪、供水、灌溉、发电、水土保持等方面已构筑起比较完整的工程体系,水利工程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到“十一五”末,全省共建成各类水库1063座,河道堤防长度2.14万公里,水闸达到1593座,机电井96.64万眼,固定机电排灌站3605处,万亩以上灌区达到140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822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48万亩,农村饮水安全达标人口3420万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6.23万平方公里,农村水电装机达到36.8万kw。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到270亿立方米。排洪入海能力达2.47万立方米/秒。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同时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强调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省委七届六次全会作出了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工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四个一”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实施城乡统筹、建设生态省。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给我省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对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对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
2011年初,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立了新形势下水利的重要地位,强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的迫切需要。明确提出了今后要坚持民生优先、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人水和谐、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的治水方针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节水优先、强化保护、量水而行的治水方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全面部署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出台了《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的水利改革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切实把水利摆在经济社会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快构建水利支撑经济社会的四大体系,加快八大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水利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水利改革与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对水利工作的要求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也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我省水利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我省水资源具有人均占有量少、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的显著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我省面临水资源短缺状况不断加剧、水资源分布不均问题更为突出、水生态环境恶化压力加大、水旱灾害发生几率上升的新情况新问题。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防灾减灾面临的重大隐患,水资源严重短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大制约,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水利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是:
水资源禀赋差、配置工程体系不完善。我省水资源严重不足,水资源总量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约200立方米,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省份,水资源严重短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5年,我省生产总值预期突破3万亿元,城镇化率达到54%。在强化节水条件下,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总需水量为220亿立方米,即使南水北调、引黄等各项开源工程实施后,水资源缺口为27亿立方米,需超采地下水解决,区域性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同时存在水资源配置体系不完善,河系间、河湖(库)间缺少必要的连通工程,应对持续干旱和严重干旱的能力较低,再生水利用以及非常规水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缺水对于河北不仅是单纯的资源问题,而且是生态问题、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乃至河北发展的根本问题。这不仅是对河北水利发展提出的严峻挑战,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共同解决的重大课题。
防洪减灾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应对突发性和特大洪水灾害能力不强。骨干防洪工程需进一步完善;中小河流多数未经过系统整治,防洪标准低;蓄滞洪区工程设施不健全,遗留问题多、启用难度大;小型水库病险问题突出,水闸老化失修严重;部分城市防洪标准低,城区内涝问题突出;沿海地区防御风暴潮能力明显偏低;我省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约9.84万平方公里,对居民安全构成威胁的山洪沟有970多条;防洪预报、调度、防洪管理及水利信息传输体系等非工程措施不健全。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洪涝灾害威胁,增强防洪减灾能力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滞后,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仍有218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艰巨,许多灌排泵站年久失修,处于带病运行状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必要的抗旱水源;广大农村地区排水河道淤积严重、排水不畅,河道环境亟待改善;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移民生活相对贫困。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大制约。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突出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水资源粗放利用的方式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不高。我省工业结构偏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周边先进地区有较大差距,高耗水行业的节水亟需加强;城市供水管网老化,节水器具普及率不高;农业用水比例高,尚有近半数灌溉面积未实施节水灌溉,部分节水工程标准偏低;结构性节水工作有待加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提高水资源保护能力,切实改善水环境状况。
水土资源保护滞后,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我省仍有6.3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平原、古河道、沿海等区域也存在水土流失危害,治理任务艰巨;平原河道缺乏维系河流健康的基本水量;城市水系水网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超采严重,超采区面积达4万平方公里,部分地区出现了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监测河段水质超Ⅳ类以上占53%,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为实现“碧水、蓝天、绿地”的目标,我省面临的生态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下大力气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城乡水务一体化有待进一步推进;高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建立,水利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水利投入不足、筹资结构单一,缺乏稳定增长的机制;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尚未形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不到位;水文、水资源监测监控能力不足;水价改革进展较慢,良性机制尚未建立;公共服务与应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大力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全面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治水方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加快水利发展方式转变,以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领域,以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战略举措,以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改革方向,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举、防洪抗旱除涝并重、建设管理改革齐抓,着力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土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能力、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改善民生。治水兴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把群众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作为水利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放在防汛抗旱工作的首位,把维护人民基本需求和合法权益放在水利管理和改革的突出位置,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保障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和粮食安全保障战略,准确把握和科学处理水利工作中的重大关系,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洪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人水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正确处理人和自然、人和水的关系,量水而行,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也要考虑维护河湖健康基本需求;节水优先,扭转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方式,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正确处理抗灾救灾和防灾避灾的关系,既要防止洪水对人类的危害,也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洪水留有出路;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把强化生态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水利工作的各个环节,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协同治水。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充分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社会管理。改革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关节改革攻坚,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不断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各种障碍,推进水利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治水,推进水利现代化。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发展现代水利;全面推进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水利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积极构建与现代水利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保障体系,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水利发展的步伐,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努力构建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体系、水利科学发展的现代管理体系,力争在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实现新突破,在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到“十二五”末,水利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基本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体系。主要发展目标是:
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引黄工程建设步伐,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大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再生水回用和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工程建设。全省新增供水能力42.8亿立方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左右。
防洪抗旱减灾。建立比较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骨干行洪河道、重要支流治理,完成全省60%蓄滞洪区建设任务和重点区域海堤建设,使重点河段堤防、重要海堤达到规划标准,全面完成规划内中小河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任务,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防汛指挥调度体系,初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洪水管理制度,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不高于同期GDP的08%。初步建立抗旱减灾体系和较为完备的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及抗旱减灾管理服务体系。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得到加强,旱灾年均损失率不高于同期GDP的0.8%。
农村水利建设。解决1959.7万农村人口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重点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继续推进19处大型灌区和92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956万亩,新建牧区灌溉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新建和技改农村水电站252座,新增和技改装机规模35.77万千瓦。进一步提高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城市水利建设。重点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水标准,县级以上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得到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新建园区(小区)雨水利用工程得到加强,城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0%。
水资源节约保护。积极推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到2015年,全省总用水量控制在226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50亿立方米左右;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7%,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00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7;全省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0%以上。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结合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网水系建设,使部分河流、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修复,初步建立河湖及地下水生态保护体系,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控制。
水利改革与管理。继续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加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加强水利监测、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水利服务社会和管理社会的能力。
(四)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水利发展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个一”重点发展战略,统筹安排水利改革发展布局,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提高水利支撑与保障能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格局。
防洪抗旱减灾方面。按照“上拦、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原则,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行洪河道治理、重点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和海堤建设,保障重点城市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设施建设。
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方面。以南水北调和引黄为龙头,加快跨流域调水及配套工程建设,构建“三纵六横十库”的供水网络体系。搞好重点地区水源工程和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重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农村人饮安全建设,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
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方面。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重要水源地、水功能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以南水北调受水区为重点实施地下水压采,遏制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水利科学发展的现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水价、投融资等涉水事务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科技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
四、水资源开发建设
(一)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力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建设廊涿、石津等跨市干渠;建成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城市供水工程,实现向沧州、衡水市通水;建成62个县(市、区)共84个供水目标的供水管道工程;建成一批调蓄工程。
(二)加快实施引黄工程。完善现有引黄入冀工程,重点解决大浪淀、衡水湖用水和邢台东南部、衡水南部、沧州中东部农业用水;全力推进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重点解决白洋淀的生态用水和邯郸东部、邢台中东部、衡水西部、沧州西部及廊坊东南部的农业用水。实施一批引黄调蓄工程。到2015年,力争实现年引黄入境水量10亿立方米。
(三)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提高应对供水安全危机事件处置能力。唐山、秦皇岛、沧州沿海地区,实施引滦入唐除险加固工程、曹妃甸、南堡、丰润、乐亭供水工程;加快建设引青济秦工程与石河水库连接线工程,补充石河水源的不足;积极推进滦河水资源再分配;完善大浪淀水库和杨埕水库连通工程,提高渤海新区供水保证率。环首都经济圈,保定、廊坊市建立以江水为主水源,以水库和现有地下水源作为补充和备用水源的城市供水体系,在南水北调全线通水前,先期建设廊涿干渠,利用现有南水北调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及王快水库等水源,解决廊坊市的供水问题。承德市加快双峰寺水库建设,解决其供水问题。张家口市抓紧推进乌拉哈达水库前期工作,解决供水水源单一的问题。冀中南经济区的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市现阶段主要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加大黄河水利用,南水北调实施后,建立以江水为主水源,以水库和现有地下水源作为补充和备用水源的城市供水体系。
(四)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积极开辟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增强抗旱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蓄水池、小型引提水工程、抗旱机井、水窖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提高应对特大干旱、持续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加大微咸水利用力度,在中东部平原地区积极推广地下水咸、淡混浇,发展咸淡水混合灌溉面积400万亩,实现年利用微咸水4亿立方米;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力争实现再生水年利用规模13亿立方米;重点对新建园区(小区)、设施农业实施雨水集蓄利用,一般年份利用雨水4亿立方米;扩大沿海地区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力争实现海水淡化年利用量2.7亿立方米。
(六)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和监测预报预警领域,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水功能区监测站点的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基本建成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重要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水户(入河排污口)、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的监控与管理。
五、防洪减灾工程建设
(一)积极推进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建成双峰寺水库,推进乌拉哈达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继续谋划新建一批对区域防洪和供水具有关键作用的大中型水库,增加对洪水的调控能力,提高重要河道、重点地区和重要城市的防洪能力。
(二)加快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列入《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45座小(Ⅰ)型病险水库及东武仕、石河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3年底前,完成250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9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提高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防洪排涝能力及供水能力。
(三)加强骨干行洪河道和主要支流治理。继续推进永定河泛区左堤、子牙新河、滏阳新河、滦河、蓟运河、大清河、滹沱河等骨干行洪河道以及唐河、青龙河、洋河等主要支流河道的治理;实施衡水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
(四)加快推进重点蓄滞洪区建设。加快白洋淀、文安洼、永定河泛区、大陆泽、宁晋泊等13处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建设围堤、隔堤、进退洪设施等防洪蓄洪工程,结合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先安排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避洪设施和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建设,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60%左右。
(五)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12年前,完成64条河流87个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196公里;2013至2015年,完成154个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约2281公里。
(六)加强海堤建设。秦皇岛部分入海河流新建一批挡潮橡胶坝,昌黎、乐亭、唐海、黄骅、海兴沿海修建高标准海堤,使防风暴潮标准达到30至50年一遇,重点地区达到100年一遇。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到2013年,在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66个县级行政区建立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预案编制、群测群防为主的非工程措施体系;对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居民集中、危害较大的36条山洪沟开展工程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设施建设。加强雨情、水情、旱情、台风暴潮和工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监测站点和设施建设,强化中小城市、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预警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队伍建设与设备配备。健全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和备用设施配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农村水利建设
(一)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1959.7万农村人口(含国有农场、林场人口)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重点解决居民饮用水中含氟、砷、盐量超标,饮用水水源污染及局部地区饮用水缺乏等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联村集中供水,提高供水保障程度。
(二)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技术改造。继续推进19处大型灌区、92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恢复和改善灌区骨干渠系的输配水能力,提高工程标准。到2015年,改善大型灌区灌溉面积499万亩、中型灌区灌溉面积457万亩。
(三)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灌排渠系、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田间工程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四)加快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蔬菜和果品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00万亩。加大节水关键技术研究力度,加大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力度,积极推广结构节水、生物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体系,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
(五)积极发展牧区水利。在承德、张家口坝上地区建设节水、高产、优质灌溉饲草料地3万亩,实施天然草场围封、轮牧、休牧、禁牧为主要手段的牧区水利建设,为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经济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六)加大农村水电建设力度。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建和扩建技改水电站84座;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新建和技改农村水电站77座,解决生态环境脆弱、以烧柴为主的7.69万户生活燃料;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水电工程,规划水电项目17座;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规划建设74座农村水电站。
(七)实施农村水利设施改造及农村河道整治。对67座存在问题的大型灌排泵站进行更新改造;结合公路规划、农村道路规划对年久失修、老化、破损的水利闸桥进行维修加固;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整治500条,改变农村河道面貌。
(八)做好移民扶持,保障移民稳定。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其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使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好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七、城市水利建设
(一)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配水工程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同步生效的原则,市县政府积极推进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和管网工程建设,保障南水北调如期发挥效益。
(二)城市防洪与排水。完善城市防洪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水标准,基本完成重点城市防洪体系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动员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雨污分流制,基本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三)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建立节水型城市。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降低漏损率;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普及高效实用的节水器具;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加大工业节水技改力度,重点抓好火电、石化、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
(四)推进城市再生水和雨水的利用。新建城区、园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管道系统,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系统;新建城区、园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工程,一般年份雨水不外排。积极推进城市改扩建工程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30%以上。
(五)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统筹防洪、供水、水环境治理,科学规划城市水环境整治工程,加大城市水系水网、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科学配置石家庄等11个设区市城市河湖生态用水,城市景观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适当补充地表水,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和城市水源地的水用于城市景观。
八、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等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积极争取北京应急水源地、潘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辽河源头及革命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立项实施。积极推进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重点加密小流域监测控制站,增加监测设施和设备,提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监控能力。
(二)实施重点区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约束,保证重点河湖的生态水量。根据需要实施白洋淀等重要湖淀湿地应急补水,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全面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逐步修复一亩泉、百泉泉群等生态环境。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进行水源地安全防护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四)积极推进地下水压采与保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严格控制建设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分区域实施地下水压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凿自备水源和新增自备水源用户;在城市公共供水可以达到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自备水的开采量;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区各市(含县城)自备井原则上全部关闭。
九、水利改革任务
(一)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重点推动设区市水务一体化改革,形成统一的水务管理格局;加快研究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河北省南水北调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和水资源调度管理机构设置等重大管理与改革问题。
(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防汛专业抢险队、抗旱服务队、水利科技推广服务、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夯实基层水利工作基础。强化乡(镇)水利站的公益性职能,按政策落实编制和经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分明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进一步加大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初步扭转河道工程管理难以为继的局面。全省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达到百分之百。
(四)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在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基本建立调入水和本地水同区域、同行业、同质量统一水价的用水管理机制。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研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机制,探索建立“以奖代补”鼓励污水处理回用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都有明显提高。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严格征收和使用管理;落实水利建设金融支持政策,争取面向水利的中长期优惠贷款,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六)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设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机制,完善和落实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合理调整征收标准。
(七)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加快制修订《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规章;抓紧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办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和水事纠纷水利部门内部调处机制,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抓好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保障能力。
(八)加强水利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高层次、高技能和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大力培养引进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抓好基层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十、水利管理任务
(一)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河流、湖库、引江、引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二)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尽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鼓励和支持节水和高效的项目,淘汰高耗水低效率的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没有节水方案和节水评估内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进程,以农业抓灌区、工业抓园区、生活抓社区为重点,构筑点面结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格局。
(三)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做好全省水功能区现状评估和复核工作,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快完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实施方案,落实入河排污控制和水功能区达标任务,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对现状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行先试进程。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落实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防洪抗旱管理。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洪水风险管理等现代洪水管理制度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成大清河、永定河系等防洪能力评估,建立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洪水防御方案与洪水调度方案。完善抗旱管理制度,建立特大干旱灾害应对机制,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加强调度管理。探索洪灾、旱灾保险制度。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建立防汛抗旱责任监督考核体系;健全各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将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向乡(镇)延伸;完善灾害预警、响应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水旱灾害损失评估制度。
(六)加强河道管理。加强行洪河道管理,强化河道管理执法,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道的行为。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恶意违法违规案件,减少“既成事实”给河道工程安全完整带来的隐患。积极探索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开展重点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把河道采砂的审查、审批关,做到采砂许可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取缔非法采砂场点,维护良好的采砂秩序。
(七)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制定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并加强管理;从严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管理,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建立“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全面公开,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水利科技建设。完善现有各类科研设施,改善科研条件,全面提升我省水利科技水平。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实验室、研究中心、质检中心、试验站等水利科研基地,完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健全水利技术标准和计量、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对雨水、再生水、苦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研究,加强对节水灌溉重大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文测报、防汛抗旱指挥、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建设与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形成水文、防汛抗旱、水资源、水环境、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建管信息的共享基础平台和服务系统。加快构建水利公务内网系统平台和全省水利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完善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利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建设。
十一、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建设任务重、投资强度高、管理要求严、改革难度大,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是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要确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保证水利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转变观念,更新理念,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水利发展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出台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制定落实水利改革发展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年度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体系。
(二)强化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项目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要按照“在建一批、开工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抓好项目建设。重视水利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科学确定水利发展长远目标,制定和完善功能齐全、覆盖全面、层级配套、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水利规划体系,在规划体系引领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要根据大规模水利建设的要求,健全前期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加快水利前期工作进程,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满足水利跨越发展要求;建立前期工作质量评价制度,积极推进前期工作招投标制、前期工作市场准入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完成全省水利普查,建立水利基础信息平台,加强水利统计等基础性工作,为水利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支撑;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三)合理划分事权,加大水利投入。“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总投资规模一千亿元以上,要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与市场的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按照《决定》要求,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今后5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年平均比2010年高出一倍。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稽查,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和工程效益。
(四)注重科技创新,促进成果推广。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抓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优化配置、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领域的水利关键技术研究、创新、示范和推广;积极建设和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实现“十二五”规划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证。
(五)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重大事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重大水污染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社会预警和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社会应对水危机和风险的能力。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果。
附表:河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