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1/08/18 颁布日期: 2011/08/18
颁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1/08/18
颁布日期: 2011/08/1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环总〔2011〕249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在对我省总量减排核查中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失实等问题,中央电视台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了曝光。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省的污染减排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严峻。按照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核算新的要求,国家在对各地减排考核时,将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全口径核算,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除进行处罚外,还将相应扣减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从此次总量核查情况看,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尤其是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存在主体设备运行不正常,在线检测设备数据失真失实,严重影响了减排目标的完成。各地务必要从加强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运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重点减排工程稳定运行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进一步加大监督监管和处罚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   二、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大排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污染减排相关核查要求,对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开展一次运行情况大排查。大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设备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产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减排台帐建立情况等。在排查中,发现属企业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没经批准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及时纠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从严处罚;属于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单位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或与排污单位联合数据作假,造成数据失真失实的,除要进行经济处罚外,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取消其在本辖区运营的资格,严重的要提出吊销其运营资质的建议;存在当地政府或委托方不及时拨付运营资金问题的,环保部门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按期拨付运营资金,或督促委托企业限期拨付,必要时可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三、要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核查工作   各地要对本辖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第三方运营单位及运营记录档案。要强化对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情况的现场核查,每月至少核查一次,重点核查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准确性有效性,核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数据有效性校核。在对污水处理厂的核查中,还要核查比对进出口流量计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核查结果计入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档案,作为年终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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