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颁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12/11 |
颁布日期: |
2007/12/11 |
颁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12/11 |
颁布日期: |
2007/12/11 |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18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1.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制度
2.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整改制度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总结本季度工作,部署下季度工作任务。
三、严格按通知的人员、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会议。因公外出、休假、病假等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向组织会议人员请假。
四、会议由组织者做好会议记录,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检查整改制度
为认真做好在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台帐、隐患整改台帐和验收台帐。
三、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和消防隐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进行整改、验收、盖章签字后报市卫生局备案。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