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颁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01/12/11 颁布日期: 2007/12/11
颁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01/12/11
颁布日期: 2007/12/11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18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1.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制度   2.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整改制度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总结本季度工作,部署下季度工作任务。   三、严格按通知的人员、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会议。因公外出、休假、病假等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向组织会议人员请假。   四、会议由组织者做好会议记录,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检查整改制度   为认真做好在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台帐、隐患整改台帐和验收台帐。   三、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和消防隐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进行整改、验收、盖章签字后报市卫生局备案。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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