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09 颁布日期: 2011/03/09
颁布机构: 重庆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09
颁布日期: 2011/03/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 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2月下旬以来,由于降雨偏少,气温快速回升,森林防火监管乏力,沙坪坝、石柱、巫溪、 开县、万盛、双桥、大足、梁平等区县(自治县)连续发生了多起山林火灾火情,全市森林火灾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仅2011年3月8日,全市就发生森林火灾火情6起,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根据气候趋势分析,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随着气温的不断上升,森林火险等级将逐步提高至四级水平。当前至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全市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严峻。为做好森林火灾火险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人关键时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近段时间天晴少雨、气温回升对森林防火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火险发生趋势分析,全面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火险的发生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五条标准”,通过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区域等方式,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林区管理部门、林权所有人和森林经营者完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落实巡山护林制度。要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乡村干部分片包干、户户联防,落实重点监控、巡护检查等有效措施,督促林权所有人和森林经营主体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林,防好自己的火。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的管控,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止其进人林区玩火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进一步做好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2011年气候趋势研判,我市东北部和东南部的局部地区有春旱,东北部局部地区有夏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关注我市旱情发展对森林防火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为各地防范应对森林火灾火险赢得主动。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重点任务是清理危险可燃物、加强林区农户的管理、加大重要设施防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用火规定;重点区域是加大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林场林区、林区油库、民爆仓库等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挂账消号”式管理,务必下定决心、花大力气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图文并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和法制宣传,特别是加强林区群众安用火和扑火人员紧急避险常识的教育培训。林业部门要在进山路口、林区道路边醒目处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警示牌。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五、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火情的应急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高火险时段的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落实火灾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林业、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在重点时段对森林火险实行周预测、日预报。要从森林火灾预案编制完善、森林扑火演练、防火物资储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应急准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级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后“打早、打小、打了”。一旦发生重特大或者有可能升级成为重特大灾害的森林火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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