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5/13 颁布日期: 2011/05/13
颁布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5/13
颁布日期: 2011/05/13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渝环[2011]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   日本“3·11”大地震引发福岛核电站核泄漏,造成大量废弃物亟待处置。为防止受核辐射污染的日本灾后废弃物进入我国,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所辖区内进口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进口放射性超标的废物。   二、若相关企业从日本进口废物,要加强对进口废物放射性的检测,对发现超标的应立即就地封存,于1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口时间、暂存地点等)上报我局,并依法退运。   三、各区县环保局对非法进口废物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从严查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 系 人:李晨曦   联系电话:023-89031759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