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20 |
颁布日期: |
2011/05/20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20 |
颁布日期: |
2011/05/20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围绕把西安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部署,为世园会顺利举办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向城中村延伸,打造城中村环境卫生新面貌,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现有城市管理体制向城中村延伸,使我市所有城中村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达到城区环境卫生标准。
二、工作范围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沣渭新区、国际港务区三环以内所有城中村、三环以外建成区的村庄。
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管辖范围内的城中村和村庄按照原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人员配备
1.清扫保洁人员。按照我市现行城市道路二类标准(每人每班次3800㎡)执行,实行2班制。
2.公厕管理员。24小时免费开放的公厕实行3班制,每班1人。其它公厕实行2班制,每班1人。
3.垃圾清运人员。按照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要求,非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每255人配备一名清运人员。人工装自卸式垃圾车单程运距在6km以内的,车吨位5吨以下,配备2名人员。班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城管执法人员配备参照我市城市社区122管理体制配备执法人员,即每个村明确1名城市管理人员、相对固定2名城管执法队员、聘用2名城市管理监督员。
(二)设施配备
1.保洁员。为每名保洁员配发大、小笤帚各一把,保洁用三轮车一辆,服装三套(春秋装、夏装、冬装),雨衣一件。
2.公厕。城中村公厕设置按照住建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执行。类别参照“居民用地”类执行,即设置密度为每3-5 km2一座,设置间距500-800m,建筑面积为每座30-60m2,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每座60-100 m2。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3.果皮箱。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执行。果皮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商业繁华街道50-100m;其它路段100-200m。
4.垃圾收集点。原则上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第3.2.5“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执行。考虑到各村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5.垃圾清运车辆。按照收集形式和清运方式以及产生的垃圾量自行配置清运车辆数量,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6.小广告张贴栏。根据城中村大小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一般按照每村1到2个广告张贴栏设置。
(三)工作标准
1.市容卫生。保洁时间内达到道路无明显杂物、灰土;人员在岗,无脱岗、离岗现象。
2.公厕管理。城中村自建公厕统一纳入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实行免费开放。做到公厕内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泥土、无粪便、无尿碱;蹲位干净;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等,卫生标准达到我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范》要求。
3.垃圾收集、清运。各区根据城中村具体情况,逐步做到密闭收集。清运必须全密闭。
4.城中村容貌秩序。基本做到无影响村容村貌和周边大环境的违章搭建;无占道设摊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无随意堆放,村民盖房的建筑物料堆放有序;门头牌匾整齐有序。
5.对散发、粘贴非法野广告等行为要严格执法,清理及时。对确需群众知晓的通知事项统一在张贴栏公示。
6.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六小”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经费保障
(一)城中村市容环卫管理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二)环卫设施建设按城区现行规定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三)城中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办发〔2005〕71号文件执行,由各区市容园林局收取。
(四)各开发区区域内的城中村和村庄垃圾清运费和清扫保洁费用,按垃圾量和清扫面积进行核算后,由各开发区向行政区按照垃圾每吨50元(含车辆油费、司机工资及车辆相关费用),清扫保洁费用按照每人每月860元支付。
城中村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公厕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与城区保持一致。
五、检查考核
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园林局和市城管执法局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并分别将检查结果纳入计分考评,进行全市通报。每月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考评中。
六、措施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鉴于城中村管理工作面积较大,任务较重,为保证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容园林局和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容园林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相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区、街市容园林和城管执法部门分别成立西安市城中村市容环卫管理和城管执法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来。
(三)积极创新,完善长效机制。把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视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良好载体,及时反馈、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逐步建立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