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无锡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1/08/18 颁布日期: 2011/08/18
颁布机构: 无锡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1/08/18
颁布日期: 2011/08/18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1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配置工作的意见   为最大限度发挥有限土地资源使用效益,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户,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现就我市调整、加强土地资源配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原则   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项目,向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倾斜,优先满足重特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需求。严禁将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安排我市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禁止类的项目。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   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大力盘活存量低效利用土地,特别是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对包括工业项目在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用地定额审查,对于不符合定额指标要求的坚决核减用地规模和用地面积。   (三)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适度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积极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建设。   (四)争取多渠道保障的原则   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符合独立选址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独立选址计划指标;符合省级“点供”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点供”计划指标。城镇住宅项目和传统的工业性项目原则上应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安排建设。   二、土地资源配置工作调整思路   从2011年起,市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市本级预留部分指标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省下达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留部分指标,并通过多渠道向上争取专项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平衡,集中调配,主要解决特、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将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与市产业项目评估机制相衔接。经过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评估同意准入、并明确评估等级为A的重大产业项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可在预留指标中统筹安排,予以优先保障。   (二)地区用地指标明确一定比例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实施   在下达各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要求必须保证有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解决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市国土部门负责每年对各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督促各地区按要求做好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三、土地资源配置工作要求   从2011年起,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配置工作机制,实施项目评估,明确全市项目用地配置准入门槛,切实加强土地资源调控。   (一)明确配置标准   项目配置土地资源应明确和制定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对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准予取得土地出让的招拍挂资格或准予供地;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落户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应不低于300万元/亩,落户省级以上开发区的项目投资强度应不低于400万元/亩。工业集中区的亩均产出应不低于400万元,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亩均产出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加强项目评估   凡需配置土地资源的产业项目,均需按照我市项目评估工作机制明确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产业项目的,应在项目评估后准予使用,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给优质的项目。   (三)注重统筹安排   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区招商和投资工作积极性,合理安排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原则上每年安排各区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占市区年度计划指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上年水平,保障各地区招引的优质项目顺利落户。   (四)实施重点保障   市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确保市级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的落户和实施。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用地需求。新开工项目的用地需求,视项目评估等级,合理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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