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做好深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08/10 颁布日期: 2011/08/10
颁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08/10
颁布日期: 2011/08/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28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承担深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部门   深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部门为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到各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窗口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条件、程序   (一)备案条件   符合《通知》附件1《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可以提出备案申请,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须注明“准予开展健康体检”。   (二)备案程序   1、医疗卫生机构到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窗口提出备案申请;   2、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食品准入(许可登记)科对资料进行预审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   3、市市场监管局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出决定,并公布准许备案机构的名单。   三、备案申请材料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指引》第四点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四、资料预审和现场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食品准入(许可登记)科按照《指引》第四点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按规定开展现场审查。   五、资料初审和上报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时间安排   (一)首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间安排   医疗卫生机构在2011年8月19日前提出备案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食品准入(许可登记)科在2011年8月25日前完成资料预审和现场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市市场监管局在2011年8月27日前完成资料初审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公布。   (二)2011年8月19日之后,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提出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我局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决定后另行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局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联系人:尹志文,联系电话:83070174。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食品准入(许可登记)联系电话请登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www.szscjg.gov.cn)查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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