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宣传贯彻实施《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9/30 颁布日期: 2010/09/30
颁布机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9/30
颁布日期: 2010/09/3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178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为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条例》颁布施行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经营管理、使用管理、设施与器具维修、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等,同时强化了服务、强调了安全、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加强燃气市场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要抓住《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宣传《条例》,深刻理解和领会把握法规内容,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以及版报、墙报、橱窗、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要组织人员走上街头,设立宣传站解答群众咨询,切实增强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通过上下联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烈氛围,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管理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市住建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3、办理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良行为公布和公示(《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涉及上述管理权限的行政处罚权由市住建局负责。   (二)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例》第十二条);   2、撤销气站审批(《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3、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4、燃气经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和公示(《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5、管道燃气企业停业或歇业审批(《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6、停气备案(《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7、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8、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9、安全评估报告备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涉及上述管理权限的行政处罚权原则上由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涉及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处罚及跨行政区域管理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处理。   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燃气服务水平   各燃气企业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燃气经营行为。加强燃气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用户服务档案、燃气抢险预案等,强化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努力提升燃气服务水平。要加快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于2011年3月31日前妥善做好原住宅楼下燃气销售(联系)点的迁移工作。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燃气生产和使用安全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市场、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大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力度。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面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要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知识,促进燃气生产和使用安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贯彻实施《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正确使用燃气,关爱你我生命   3、依法经营燃气,维护市场秩序   4、依法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5、遵守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6、加强燃气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7、履行燃气监管职责,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8、坚决查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   9、坚决查处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10、不得毁损、覆盖、涂改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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