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1 |
颁布日期: |
2011/07/11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11 |
颁布日期: |
2011/07/11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10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执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7月10日至11月20日,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治理。现将《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资质行政审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22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47号)精神,以“惩防并举、突出整治,建章立制、突出规范”为主题,重点治理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资质行政审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治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日常监管中影响安全监管部门权威性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治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加大对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廉政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达到预期效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达才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周爱国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成 员:杨向峰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韩东祥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主任
马 晋 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处长
田胜利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慕 军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王炳锋 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处长
辛 和 省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杨向峰兼任。
四、治理范围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在我省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各类安全评价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重点治理和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查、审批;对安全评价机构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及时严肃查处等行为。
2.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22号令)的规定,不按省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层层备案方式,变相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等违规行为。
3.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4.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费用等,或参加由安全评价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等活动的违纪行为。
(二)重点治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活动中的下列问题:
1.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资格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2.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的违规问题。
3.恶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以及安全评价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的违规问题。
4.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未及时归档等问题。
5.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安全评价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六、治理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治理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方式,采取安全评价机构自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检查、省安全监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治理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二是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阶段;三是省安全监管局抽查、汇总,上报阶段。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整改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准则,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以上指出的四种行为,并进行纠正、整改;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以上指出的五项重点问题及其他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甲级机构报省局,乙级机构报市局)。
2、各市(区)检查阶段。从8月20日至9月30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本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查各安全监管部门有无以上指出的四种行为,整改情况如何;查各安全评价机构存在以上指出的五项问题的严重程度,整改情况,今后措施。
3、省局抽查阶段。从10月10日至11月20日,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市(区)检查情况,抽调有关人员,分别对个别市(区)和部分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以上四种行为较多的,帮助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存在以上五项问题较多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和认真部署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治理。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采取纠正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市场需求引导,进一步理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努力为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监督,严究责任。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发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以上四种行为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省局;发现各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有上述五项问题的,要责成其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上报省局。
(五)加强宣传,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安全评价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关注的良好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的重要问题要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省安监局设立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29-87290912